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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家IPO终止!

 静思之 2023-02-23 发布于江苏
2023年2月17日,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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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翰生物”)是一家专注于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拥有包括诊断仪器、试剂及生物原材料在内的产品线,建立了快速诊断、液相芯片和生物原材料三个技术平台。公司为建立和维护市场和渠道的优势与价值,也从事部分非自有的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
公司及公司的产品获评或入选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与科研项目,包括获评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第一年)、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以及入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浙江省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和浙江省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等。
从2020年初开始,随着新冠病毒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一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的需求激增。公司基于自身快速诊断技术平台,迅速研发并量产与新冠检测相关的试剂,包括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及新冠中和抗体检测试剂。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自有新冠检测试剂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63.66万元、83,278.74万元和18,543.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19%、72.00%和52.45%;受新冠检测试剂收入快速提升的影响,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297.39%。与此同时,新冠检测产品的市场价格受新冠疫情局势、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杭州丽珠直接持有本公司46.65%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周旭一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丽珠58.50%的股权,并直接持有发行人6.10%的股份;周旭一的配偶陈珏华直接持有发行人7.83%的股份。周旭一与陈珏华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60.58%的股份。因此,周旭一、陈珏华夫妇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867.4393万股(本次公司A股发行将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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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5,092.19万元、30,082.18万元、115,660.02万元和35,357.26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4,479.50万元、2,940.58万元、31,116.39万元和5,032.14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2,476.16万元、3,084.31万元、5,561.38万元和2,579.35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6%、10.25%、4.81%和7.30%。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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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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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2022年1-6月,发行人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大幅下滑,经年化处理后同比下降55.47%。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发行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63.66万元、83,278.74万元和18,543.40万元,销售单价分别为13.75元/人份、7.79元/人份和4.38元/人份。
(2)报告期内,发行人感染类检测试剂中HBP试剂、PCT试剂等部分核心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滑。
(3)2020年以来,发行人免疫分析仪收入持续下滑,2021年、2022年1-6月收入同比下滑38.01%、42.65%。
(4)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产品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
(5)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33.47%、38.22%、26.02%,主要系因公司产品中感染类检测试剂占比较高,该类疾病为秋冬及冬春换季时间高发。
请发行人:
(1)披露2022年1-6月新冠检测产品生产经营与2021年1-6月同期数据对比,分析业绩变动情况。
(2)结合境外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新冠检测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波动情况,说明2022年1-6月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发行人针对新冠产品业绩下滑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4)说明HBP试剂、PCT试剂等感染类检测试剂产品单价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单价进一步下滑风险,对感染类产品收入的具体影响。
(5)说明免疫分析仪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6)说明代理业务整体收入规模下降的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7)说明发行人未来业务规划、发展重点、预计业绩增长点,业绩新增长点能否抵销新冠产品收入下滑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具备成长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8)结合11-12月客户下单情况、平均交付周期、与其他月份交付周期的差异情况及原因、12月主要订单下单及收入确认时点,说明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的合理性,以及2022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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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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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慧能源')是一家专注于电容式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谓电容式锂离子电池,是指在传统圆柱形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创新地结合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工艺并对其进行改进和优化后所生产的一种正负极同向引出的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目前专注于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领域,主要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生产,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玩具、小家电、LED 照明、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烟、数码产品等领域。凭借突出的产品安全性能优势及个性化定制服务优势,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在智能玩具领域,公司是新明玩具、捷达玩具、斯平玛斯特、美驰图、奇士达、卡雷拉等全球知名玩具厂商的电池供应商,在全球智能玩具电池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此外,公司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客户还包括赛嘉集团、百家丽、长虹格兰博、松腾实业、金溢科技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玩具、小家电、LED 照明、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烟、数码产品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智能玩具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6,754.10 万元、9,043.25 万元、10,857.22 万元和 4,965.58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来自智能玩具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59%、47.81%、50.97%和 53.50%,占比较高。
民事侵权诉讼
2015 年,公司基于发明专利“一种圆柱形铝壳束腰封口正负极同向引出的锂离子电池”等 9 项专利权,以东莞力源为被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诉讼提起后,东莞力源针对上述 9 项涉案专利分别向国家专利复审委申请无效宣告。国家专利复审委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后,双方对于持有异议的决定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项专利诉讼已全部结案,该发明专利与 2 项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2 项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4 项实用新型专利维持有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顾慧军,其持有公司 2,208.276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7.39%,基本情况如下:
顾慧军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荣获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人。1987 年 1 月至 1992 年 12月,任江西宁都食品公司业务主管;1992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富信五金制品厂等企业从事营销工作;2003 年 4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东莞市富信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东莞市铭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东莞市德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容巨机电执行董事;2010 年12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华慧有限副董事长、董事长、华慧能源董事长;2018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且不超过 1,554.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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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62%、54.62%、52.23%和 43.38%。2022 年 1-6 月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未来若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公司高毛利率业务占比或产品销售价格产生波动,则可能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持续下降或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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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0,725.12 万元、18,916.50 万元、21,300.10 万元和 9,280.6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696.16 万元、5,130.92 万元、5,502.25 万元和 1,879.78 万元。受新冠疫情反复、俄乌战争及全球经济增速略有放缓等因素影响,2022 年 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28.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3.76%。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下游需求、市场开拓和公司成本管控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如果未来新冠疫情再次爆发、全球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则可能会对行业下游需求产生持续影响,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该等因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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