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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债子偿,是否有法可依?故意推倒数万元摩托老人去世,95后车主小伙坚持追责

 ThinkfunQd 2023-03-02 发布于山东

者 l 丽泽法律社 窦奕   

“我也不是在乎那16000元的车辆维修费,而是想用自己的经历给别人提个醒——假如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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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的陈先生是一名骑行爱好者,也是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事件的受害人。去年6月,陈先生停放在上海某小区单元楼门口的一辆价值六万元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后损坏,送去检修花了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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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陈先生上门讨要说法,但该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其监护人也避而不见,甚至连句道歉都没有。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先生选择了报警、起诉。2022年8月9日,警方立案调查,将该老人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

而就在等待开庭审判的过程中,陈先生在2023年1月收到了警方的通知,称老人已在数天前去世。2月6日,因老人去世,法院终止了案件审理

难道这事儿就这么算了吗,吃个闷亏?

不!

陈先生表示,他会坚持民事诉讼,继续起诉老人的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子,要求赔偿。2月20日,陈先生正式对老人之子提起民事诉讼。陈先生的诉讼的请求为:老人的儿子支付自己修车款16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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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次事件中车主陈先生是受害方,但在公开监控视频和详细经过后,网上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
  • 有人自称是同一小区的居民,非常支持他维权,称该老人是“惯犯”,不能忍气吞声;
  • 但也有人觉得他太过较真,既然不在乎那点钱,就没必要和老人过不去;
  • 还有人觉得既然老人已经去世了,车又不是她儿子推的,就别再胡搅蛮缠、得理不饶人了

    ......

但陈先生坚持起诉真的是“胡搅蛮缠”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既然老人推倒陈先生的摩托车并致其损坏是事实,那么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必然。也就是说,当她去世后,如果她的儿子想要继承她的遗产,也就要依法“继承”她的债务,即对陈先生的赔偿责任。

当然,这份赔偿款是可以有上限的——老人的儿子优先使用她的遗产赔偿陈先生,若遗产不足以偿还,则剩余部分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偿还。所以,陈先生的诉讼行为显然有法可依,而不是一些人口中的“不依不饶”“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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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可能都有过与陈先生一样的经历:
  • 明明对方做错了,为什么自己反而受到恶评?
  • “跟老人计较什么,你懂不懂尊老?”
  • “他还是个孩子,你怎么跟小孩一般见识?”

这些所谓的“正义观众”总是从犯错者身份的特殊性着手,把“谁对谁错”的问题转化成“谁弱谁有理”,继而明目张胆地对实际受害者进行道德绑架——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危害极大的!

关于是非黑白的判断,从来都不能以加害者与受害者间的强弱关系为基准,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大众朴素的价值观与正义感能否被尊重,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如果遇到类似事件,我们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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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陈先生索赔事件的结果并不只关系到他一个人,而是关系到我们所有人,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文明风貌和法治建设。虽然现在陈先生的相关微博下还能看到零星的反对声音,但值得高兴的是,随着陈先生每一次发博更新他的维权现状,越来越多的“加油”出现在了他的评论区。

我们终将看到,文明开化的法治之风能够吹散传统思想中的愚昧与陈腐。陈先生积极维权的行为,也必将像他所说的那样,成为提醒人们勇敢用法律武器维权的盈盈灯火;而随着这样的明灯一盏盏出现,我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也必将更亮、更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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