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人物 邯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韩申 以检察力量守护邯郸品牌 我们常说,检察机关要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这句话的理解每个人各不相同,于我而言,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守护好我们邯郸企业的商标和品牌,既是我的职责,也是我想做出的一点贡献。 2020年4月,邯山区公安分局将张某某等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作为检察官助理参与审阅了案件卷宗材料,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租用了邯山区某村的两处民房,收购“丛台二十年”系列产品的空酒瓶、包装盒等材料后,将进购的散装白酒进行灌装、封箱,假冒我市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注册的“丛台”商标系列酒水对外销售。截至案发,三人已销售假冒丛台系列酒水共计10万余元。 案情大体上清楚了,难题却接踵而至。公安机关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灌装假“丛台”酒,属于以假充真的行为,据此认定三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我在审查后认为,三人将散装白酒冒充“丛台”商标的酒水对外出售,同时也侵犯了丛台酒业公司的商标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涉案金额综合判断,变更了罪名,认定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件性质确定了,另外一个难题又紧接着出现。买卖假酒的双方都没有账本,微信交易记录混杂、繁复,犯罪数额难以认定。我逐条分析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找出其中明确涉及酒水买卖的关键字眼,并与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逐一进行对比,最终确定了已销售假酒的交易次数和金额。 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已经固定,犯罪嫌疑人也认罪了,但这件案子真的就算完了吗?在协助办理该案时,我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在农村偏僻区域租赁房屋生产的假酒,而且在之前其他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也发现过在农村租用仓库无证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针对公安机关对郊区、农村管控存在的薄弱环节,我拟制了《检察建议书》,指出其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线索搜集不广、宣传教育不够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强化社会治理。该案最终被评为2020年度邯郸市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商标代表着一个公司的形象,凝聚着企业的核心利益,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商标,就是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更是在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邯郸品牌,期待检察去守护;检察职责,需要我们来履行。以己之力,尽己所能,检察人,我们一起行动! 文稿|韩 申 编辑|闫晓鹏 审核|康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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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九天御风002 > 《食药环侦管辖36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