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质】与【类型】之间还有另一种区别, 即 【特质】是一个连续的维度, 是一个从低到高持续变化的维度。 | 例如, 一个在【健谈性】上得分高的人, 比得分低的人 或者在【沉默性】上得分高的人, 更容易与陌生人交谈。 → 如果我们随机询问路上的行人'你有多健谈’, 我们可能会发现一个反应的正态分布。 → 有的人可能在【健谈性】上得分非常高, 而有的人得分非常低, 而大多数人则处于中间状态。 → 换言之, 在整个人群中, 【特质】是一个程度问题, 拥有【极端特质】的人是少数, 多数人都处于【特质维度】中间的某个位置。 | 【人格类型】则不同, 它遵循【全】或【无】的原则,与【程度】无关。 → 如果将某人归为【某种类型】, 那么他就不能被归入【其他类型】, 因为【类型】与【类型】之间相互排斥。 → 例如, 一个人是【外向型】的, 那么他就不可能是【内向型】的; 一个人是【独立型】的, 那么他就不可能是【依赖型】的。 → 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喜欢使用人格类型, 因为这能帮助他们理解他人, 并将这种复杂的过程简单化。 → 但【人格类型】过于粗糙, 只反映了【群体间的差异】, 无益于我们了解【个体间的真实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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