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城镇化进程、农工家庭收入以及收入差距趋势的研究,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研究提供案例。以历史发展、城镇化发展趋势为框架。对日本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比分析,得到了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启示。 一、关于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启示(一)在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中推动城镇经济发展 通过日本实行城乡一元化户籍制度、推动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出,市场化是城镇产业与要素资源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的前提,但我国目前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还在起步阶段,较低的城镇化率无法有效发挥市场的能动性,需要政府去引导。 这种现象比较符合七十年代的日本,结合区域增长理论和日本城镇化发展经验,不难推出,加快劳动力人口流动,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城乡产业融合转型,助推城镇经济发展。 在日本,政府通过主导明治、昭和与平成时期乡镇大规模合并,不断规范乡村建设,整合区域资源配置,消除了城乡劳动力流动障碍,同时行政区域的统一方便了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转型消除了制度障碍。 在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劳动力人口进出受阻,农村优秀劳动力通过参军、婚姻、征地、学业等方式迁移城镇,发展能力较弱劳动力滞留农村,进一步导致农村土地撂荒,农业生产力低下,同时借助脉冲响应函数显示,人口城镇化中期会存在资源配置的无序性,人口聚集效应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 故在加速产业发展、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需要着重解决城乡人口迁移带来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改善劳动力就业环境,抵消人口聚集带来的负向效应。这种不合理的城乡人口结构拉大了城乡人力资本差异。 需要我们同时对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进行必要改革,增加对资源要素的吸引力,释放产业结构转型空间,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从而吸纳劳动力迁移。完善土地制度,首先,保证二轮土地承包制度保持后30年稳定,坚持基本土地制度改革方向,保障农民农地财产性收益; 其次,保障农民房屋使用权。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破除要素流动壁垒,放宽农村劳动力流动门槛的同时打造城乡产业融合平台,吸引城市资本、技术和人才;最后,科学开发农村可用建设土地,注重撂荒土地利用价值,推动存量农地规模化经营发展。 为城乡资本、产业融通创造条件。完善户籍制度。首先,完善一元户籍制度,取消非农差别,达到日本在制度层面上消除“城市”和“乡下”差别的效果,建立合理准入制度,将流动人口纳入属地管理,整合人社、教育、卫计等部门信息登记,放开指标限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其自身科学的资源分配标准。 其次,建立成本分担机制,改革必然会增加成本支出,针对农民转户要求,政府需担负巨大成本,而如今新冠疫情下,地方政府财政入不敷出,要达成目标显然力不从心,因此需要企业等多方支持。 最后,渐进式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加强户籍立法,放宽农村户口迁入城市条件,只要达到一定的教育水平、缴纳社会保险、有固定住所便可落户,消除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户籍制度非自有功能,促进外来人口市民化。 (二)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规划城镇体系 有学者认为,城镇化过程就是产业从第一产业向工业及现代服务业的转移过程。通过对日本一九七〇-二〇〇二年数据的实证分析,我们验证了以第二、三产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集群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支撑动力这一说法,第二产业加快城镇规模扩张与公共设施建设,第三产业促使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与生活设施完善。 但我国工业化初期,城乡产业的发展并没有惠及当地农村,相反却拉大了收入差距。在如今产业转型的新形势下,需要考虑如何有效借助发展红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日本政府的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与六次产业理论的实践经验给予我们一定借鉴价值: 通过赋予日本农协更大权力,发挥组织优势,推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同时推行“六次产业化”政策,打造日本农产品生产、加工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一体的农业产业链,能够有效缩小日本当地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应对农业规模化发展,可以在支持城乡产业的同时,成立类似于日本农业协作组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通过给予农村合作社更多的权力,形成“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整合分散的农户,形成经营加工、储藏、运输和进入销售市场营销的经济实体,有利于优化现代农业结构。 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具备天然的组织性与群众基础,拥有乡村资源整合优势,通过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各项服务,将企业对接农户的交易成本和安全风险转移至合作社与村集体组织。此外建立起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企业+生产基地+农户”产业组织模式,乡镇提供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产业园提供市场、资金与经营,农民供给企业符合要求和质量保障的产品,而企业分担市场风险。 土地集中管理,做到规模化经营,才能更好地享受到产业红利。同时,要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必然要实现现代农业发展。日本政府通过推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实现了日本农业生产科学化、机械化、专业化生产,大大提升了日本农业生产效率。通过借鉴日本现代农业创新发展路径,立足于中国农村农业发展实际,我们要做到: 其一,针对第一产业做到机械化、专业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益,在对农村土地整合的同时,推动农业机械化、专业化改革,可以对机械化包括对农业机械燃料免税,对农用机械与农业用电提供补贴与低息贷款;其二,统一规划农业布局,根据自然条件和技术水平将大小农业区划分形成专业商品产区。其三,致力于发掘乡镇特色产业,支持农村产业多元化。 农业在包含农产品生产、加工制造业的基础上,与流通、营销、旅游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挂钩,形成从生产到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链,实现城乡农业与配套产业的有机整合,充分挖掘农业与农村资源的价值。有助于提高农业附加值与就业岗位。 其四,鼓励当地消费者就地购买农产品,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壮大,完善当地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吸引城镇人口进驻农村,加强城乡人口流动有着重要推动作用,政府稳定的农业政策为实现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城乡融合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在科学理论导向下合理布局城镇结构 日本根据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进行乡村行政区域合并,实现人口聚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经验。放眼我国目前,城镇、城乡间流动人口规模在不断扩大,尤其是郊区城镇吸纳人口比重在不断上升,以城乡统筹为基础进行合理的规划,能够加速城乡要素流动、高效配置要素资源。 城市的发展方向应当具有长期经济效益的、稳定性的规划,不仅要做好产业区、住房社区、道路及运输的规划布局,更要突破城乡界限。结合在日本明治、昭和与平成时代的三次乡镇合并过程,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在推行乡镇合并的过程中,违背原有村镇居民的意愿,忽视了经济规律,导致在合并期间出现城镇间强行兼并情况,短期内造成新市町村的边缘地区经济衰退现象。 我们应当吸取日本政府的教训,重视乡村地区的建设规划,转移人口市民化,保证周围城乡经济优势互补、要素资源共享,同时完善城乡融合制度框架,基本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科学打造城镇体系。同日本城镇化发展初期相似,我国大部分城镇经济结构同质,城乡要素资源分配不均,建设功能重复削弱了区域竞争力,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结合日本三次乡镇大合并的案例来看,政府需要以功能互补和经济辐射能力为城镇定位,以发展县域经济为载体,推进城镇集群发展。 一是加强城镇土地布局与产业规划的衔接,合理分配资源型、工业型和旅游型等不同规模的城镇产业分工,形成合理有序、分工协作的区域城镇体系;二是提高城镇质量分流城市部分职能,拓展城乡区域交通点的衔接,建成交通系统支撑下集约发展的区域产业体系,实现农村就地城镇化。 三是采取多形式、各方面的制度创新,包括土地改革、扩权强县、兴建开发区、义乌“无证明城市”试点等制度创新是当前改革的重要实践成果,以经济辐射区代替行政区划分,最终形成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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