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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亩制与石制小议

 梦想童年594 2023-03-17 发布于江西

本文作者:黎子堂

粮食亩产量是研究经济史、社会史的重要依据,若没有一个相对正确的数据,就不能对相应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农业经济情况乃至政治军事领域的历史现象有正确认识。而对于秦汉粮食亩产量折今制为多少,一直以来争论颇多。究其根源,在于未能厘清秦汉亩的大小、粮食计量单位。本文尝试先从秦汉的亩制大小与粮食计量单位入手,理清汉时大小亩问题以及“多值制”到“大小石制”的转变,为进一步明确秦汉粮食亩产量打下基础。

要想得出一个相对正确的粮食亩产量数据,则必须要弄清古今单位的转化。而首当其冲的,就是秦汉亩与今市亩的转化,以及秦汉石等计量单位与今市斤的转化。下文先从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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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计量器/图源《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

秦汉时期,存在大小亩两种亩制。其中大亩为二百四十平方步的亩,折今0.6916市亩;小亩为一百平方步的亩,折今0.2882市亩。此数据基本为学界共识,争议较少,本文也沿用此数据。而秦汉是使用大亩还是小亩多有争议。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一书认为“小亩是实际的耕作亩”“大亩是财税负担亩”,但其书中又称《汉书》《后汉书》所记全国垦田亩数之亩为小亩,前后矛盾。且“小亩是实际耕作亩”之说,实难成立,毕竟居延汉简中就有反映实际耕作亩为240平方步的例子。对于吴慧先生亩制观点的批评,杨际平《再谈汉代的亩制、亩产——与吴慧先生商榷》一文已有精彩论述。按杨际平先生观点:秦灭六国后已统一实行240平方步之大亩。大亩即是汉代通行的实际耕作亩与标准耕作亩。

不过,对于大亩于全国推行的时间,于琨奇《战国秦汉小农经济研究》一书又提出“秦统一后直至汉武帝时仍然是大小亩二制并行,汉武帝后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大亩制”。惜该书仅陈述这一观点,未进行详细论证。或是受《盐铁论》“古者步百为亩,先帝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以及银雀山汉简影响,书中引银雀山汉墓竹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第九篇《田法》“中田小亩亩廿斗”等句来探讨大小亩及汉代亩产的问题。但是,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虽为法律文书,却非汉代法律,而是战国齐国律法。反之,从汉初其它简牍,如张家山汉简中《汉律》残简:“田广一步,袤二百廿廿步”来看,汉初实际上是继承了秦代的亩制,使用二百四十平方步之大亩。再者,秦始皇时期就已经统一度量衡和亩制,没道理汉初又退化为大小亩并行。

综上笔者从杨际平先生观点:整个汉代,通行240平方步之大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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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秦汉石等计量单位与今市斤的转化问题,这一问题可谓是迷雾重重。目前关于秦汉“石”制的观点,有“大小石”制、“多值石”制两种说法,目前不少著作都是直接套用“大小石”制,早期的如前引的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较近的如前引于琨奇《战国秦汉小农经济研究》。这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忽略了秦汉四百年的制度变迁,单独用一种去套算整个汉代,都有以偏概全的嫌疑。

实际上,就反映“大小石”制的材料来说,即居延简、敦煌简、悬泉简、肩水今关简,虽都有明确的大小石划分,但其时间全部为汉武帝以后,也就是汉中期以后。故,“大小石”制的创立时间,当在汉武以后。至于秦至汉初采用何种石制,近年随着秦简研究深入,已逐渐清晰。邹大海《关于<算数书>,秦律和上古米粮计量单位的几个问题》一文就已将秦时所用多值石梳理清晰,明确了在秦时,石作为粮食计量单位具有特殊性。其后,邹大海《关于秦汉计量单位石、桶的几个问题》一文又进一步证明秦至汉初,政府仓储部门是采用多值石制,并讨论了多值石制与大小石制的关系,即为克服“多值石”制存在的缺陷,于西汉中期出现了“大小石”制。

不过,代国玺《试论西北汉简所见大小石的几个问题》一文却认为,秦代已有大小石之制,汉之大小石制,并非新创,而是沿用秦制。而两位前辈所用材料基本相同,即睡虎地秦简《仓律》、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然,细看两位前辈的论述,便会发现,其所得出结论,其实是一致。为避免混乱,这里先按下不表,具体分析见于下文。

先说“多值石”制,这里笔者先简单转述一下邹大海先生的观点。简单来说就是将需要称量计算的粮食分成四类:禾黍类、稻谷类、菽麦类、米类,采用四个按体积核算的数量标准来定义石这一个单位。其数量标准,就是按不同粮食的谷子舂出十斗米所需数量。具体来说:

【1】禾黍(粟)类谷子一石等于16又2/3斗;

【2】稻类谷子一石等于20斗;

【3】菽麦类谷子一石等于15斗;

【4】米(成品米、不论精度)一石等于10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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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不同种类粮食/图源《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

而代国玺先生文中也同样提到秦代计量粮食用到三种容积不同的石:量粟之石、量麦之石与量稻之石,恰恰对应了邹大海先生所说的禾黍类石、菽麦类石、稻类石。至于米类石,代国玺先生则将其定义为小石,标准类石。两种说法,实际上大同小异。因为,多值制时代的禾黍类大石和米类石,按邹大海先生所说,实际上就是后来的大石和小石。所以在“石”这一层面上,双方观点并无分歧。真正的分歧在于,秦代这些“大石”下面,是否有配套的“大斗”“大升”体系。这点,双方文中均未提到,不过代国玺先生文中分析岳麓秦简《数》时,提到有小斗,题目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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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国玺先生认为,其中的粟一石,为大石(就是前文说的禾黍类石/量粟之石),而米八斗二升为小斗。笔者以为,这可以从另一种角度进行解释,即,多值石制时代,石是作为不同粮食计量的特化单位,有多种数量标准。而斗升这类石以下的计量单位,则无大小制之分。这点,从秦简中未特别标注大小斗就可以看出。斗都是所谓“小斗”,所谓“多值石”制,就是用标准的斗,去定义特殊的石。

而多值制中的禾黍类石的量器,目前已有出土,内蒙古赤峰蜘蛛山曾出土4件破碎陶量,其中一件复原后,容量为32000毫升。该陶量腹壁有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铭文有“十六斗黍半斗”。不过,发掘报告认为“陶量出窑后再实测容量刻于器上”, 笔者不敢认同。这点,邹大海先生也进行了批驳,首先,铭文之十六斗黍半斗,其中十六斗与半斗之间的字,其实并不清晰,邹大海先生引张世超《容量石的产生及相关问题》提到被发掘报告确定为黍的字,当释为泰。也就是十六斗泰半斗。

故笔者从邹大海先生观点:四件陶量都是按照16又2/3斗设计,也就是禾黍类一石。其一斗为32000/16.5=1939.3939ml。考虑到量器存在误差,可以确定,一斗标准应为2000ml。所以一升为200ml。对应的多值石则为:禾黍类石=16又2/3斗=33000ml;稻类石=20斗=40000ml;菽麦类石=15斗=30000ml;米类石=10斗=20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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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黍类石陶量/图源《赤峰蜘蛛山遗址的发掘》

多值石的这种换算法主要用于政府的粮食管理事务,以方便官吏计算为主,并不用于商品交换。篇幅有限,笔者就不再展开,具体的分析,可见于邹大海《关于秦汉计量单位石、桶的几个问题》。前述换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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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所谓“大小石”制,即是认为“石”制与“亩”制、“尺”制相同,分大小两种,大石和小石各有更低级别的单位斗、升,从升到斗到石都采用十进方式。两个系列同一级别的单位之间都具有相同的比率。其换算比率,早先观点多认为是5:3,即1小石=0.6大石。但前引代国玺《试论西北汉简所见大小石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提出了新的观点:即除5:3以外,存在另一种大小石的比率关系。此种关系,笔者在之前的文章《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中也有提及,即量麦之大石与小石之比并非5:3,而是3:2。不过,联系前文提到的“多值石”制就会发现,这实际上就是“多值石”的延伸。

前文已提过,“多值时代的禾黍类石即是大小石时代常用的量粟之大石,这里再作进一步论证。按多值制石禾黍类石一石=16又2/3斗(即后世小斗),而量粟大石一石=10大斗≈16.66小斗=16又2/3小斗。二者一致。而菽麦类石就是代国玺先生文中提到的量麦之大石。

所以大小石制相对于多值石制,在石这一层级的比率换算上,两者是一致的。至于不同处,或者说大小石制多出的内容,当就是在“大石”下延伸出更低级别的单位:大斗、大升。不过,对于新论的量麦大石,以及可能存在的量稻大石,其是否也存在配套的斗升体系,尚不能确定,笔者倾向于有。不过暂且按下不表。考虑到秦汉应用最广泛的仍是禾黍类粮食(如粟),且也是可以确定有单独一条石斗升单位体系的,下文进行的大小石制换算,所用大石,即为禾黍类大石。

在换算今制的问题上,“大小石”制分化为两大观点,一方认为小石=20000毫升,大石≈33000毫升。(本文称此观点为大量说)。另一方则认为大石=20000毫升,小石=12000毫升。(本文称此观点为小量说)。两派争论,早在上世纪就有了。

其中大量说的有力支持者当是吴慧。而小量说,则可见于高自强《汉代大小石问题》一文。其文中所持的实物证据,一个为战国器物,不作讨论,另一为汉河平二年万年县官铜斗(该斗容积经计量局实测为1392毫升,按十进制则石为13920毫升)。王文昶《故宫博物院藏部分青铜器辩伪》一文提到此器为汉代无疑,不过铭文的“万年县官铜斗河平二年考工冯教省造”十六字却为伪造。而铭文伪造,就无法确定该量器的性质。如吴慧先生文中就提到,此种器物,或许是用于特定用途,如量取短期口粮所用。按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史稿》一书提及,秦时官府廪给隶臣妾,虽多以月计,但存在1、5、10天的廪给记录,城旦舂等则更多以日记。在廪食上,隶臣每日为6.667升,折今为1332ml。恰与该量器容积接近。此类量器或就是用于分配这些刑徒的口粮。

与之相对的,前文提到的内蒙古赤峰蜘蛛山出土陶量,其中的禾黍类石量器,笔者在前文已经论述过,其禾黍类一石即是大小石制中常用的量粟之大石。前引邹大海《关于秦汉计量单位石、桶的几个问题》一文亦认为,这种量器相当于汉代大小石时代的大石量器。随着多值制转向大小石制,多值制原有的米类石对应大小石制中的小石,禾黍类石则顺势成为大石。具体分析,前文已经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而即使撇开此器不谈,按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一书收录的汉代量器,测量计算后所得出的数据为平均每升200.24ml,算成石也就是20000ml。而小石及相应配套的斗升体系,是常用的标准斗。即是标准器物,应用自然较广泛,出土器物也自然比较多,对应出土量器的情况,可以确定,大量说较为准确。所以,本文便从大量说。“大小石”的换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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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汉代实际上存在两种石制,汉初承秦制,一直至汉中期为“多值石”制。汉中期以后,转向“大小石”制。综上,要正确史料文献中的亩产数字,就必须将史料文献按时代进行区分,并用符合其时代的“石”制去计算,以避免错漏。而具体的换算数据,可见上文表格。

以上,就是有关亩制与“大小石”制,“多值石”制的梳理。撰此文,一方面是为日后进一步研究汉代粮食亩产量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是为弥补先前拙文《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所犯错误,当时笔者初次接触“多值石”制概念,遂将“多值石”制的换算套入西汉中期以后的简牍材料。所幸多值石中的禾黍类石与菽麦类石数据与大石相近,所得数据没有太大偏差。但仍需引以为戒。以后有机会,会再撰一文,重新探讨汉时吏卒与平民的口粮问题。


参考资料

[1]于琨奇著,何兹全主编. 战国秦汉小农经济研究.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09.

[2]吴慧著. 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 北京:农业出版社, 1985.02

[3]丘光明编著. 中国历代度量衡考.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2.08.

[4]孙机著. 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05

[5]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史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04

[6]杨际平.再谈汉代的亩制、亩产-与吴慧先生商榷[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第2期

[7]代国玺.试论西北汉简所见大小石的几个问题.考古,2019,第三期

[8]王文昶.故宫博物院藏部分青铜器辨伪[J].故宫博物院院刊,1989,第1期

[9]邹大海.关于秦汉计量单位石、桶的几个问题[J].中国史研究,2019,第1期

[10]邹大海.关于《算数书》、秦律和上古粮米计量单位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汉文版),2009,第5期

[11]高自强.汉代大小斛(石)问题[J].考古,1962,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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