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一直是常见的商业安排,基于2020年12月29日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1],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股权代持关系原则上合法有效,这也是司法实践早就明确确认的基本原则。 随着企业的发展或被代持人实际需求的变化,股权代持关系须最迟在企业IPO之前解除[2],代持人需要将经工商登记的代持股权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来解除和还原股权代持关系,由被代持人以自身名义登记为公司股东。 股权代持还原过程中,代持人向被代持人转让代持股权、恢复股权实际归属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项下的财产转让、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立法层面授予税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地税务机关暂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口径。 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案例的梳理和分析,简要总结如下: 鉴于法规层面对于低价转让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并无清晰界定,导致大量的股权代持还原行为面临较高的税务风险: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并支付高额滞纳金。基于市场上的公开披露信息,我们整理了股权代持还原的常见处理方式和典型案例如下: 基于对部分上市公司的案例统计,初步得到的数据如下:48%的企业在股权代持还原时,代持方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上市前也未被要求补缴;52%的企业被要求缴纳或补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有12%的企业被要求缴纳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通常以净资产法核定相关股权转让收入。前述数据的统计基础为部分IPO案例,显然并不准确,仅供各位读者对实践中的整体情况有个初步的印象和判断。 相关案例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进行股权代持还原是否需要缴税以及按什么标准缴税,目前暂不存在统一的答案,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的监管口径并不一致。鉴于各地税务机关监管实践的差异性,我们强烈建议企业在进行股权代持安排时签署书面代持协议、对协议进行公证并留存投资款、分红款的往来凭证,当发生股权代持还原时,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证明低价转让的合理性,争取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实现低价或无偿转让。我们也将对相关领域的立法和监管实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向广大创业者和投资人同步最新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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