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荀思想演进的人性论逻辑 ——试为荀子正名 载于《求索》2012年第6期 王琦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湖南汨罗屈子书院) 摘要:文章论述了荀子沿着孔子“礼学”思想中蕴涵着可推导出人性恶的内涵,建构了性恶论,并以之为基点,确立了“化性起伪”的人性修养理论。文章展现了孔子与荀子思想演进的人性论逻辑,并试图为荀子正名。 关键词:荀子;孔子;人性论; 荀子在中国哲学史上是以言“性恶”著名的儒学大师,也正是因其言“性恶”,荀子往往被视为孔学之“异端”而为儒家“道统”的继承者们所排斥,尤其是唐代韩愈对荀学作出过“大醇小疵”的评论之后,后学对荀子的批评更甚。程颢、程颐说:“荀子极偏颇,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① 。其实这是对荀子及荀学的一种误解。荀子虽言“性恶”,但其性恶论却与孔子的人性论及学说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旨在通过对孔子人性论及“礼学”思想的分析,揭示荀学与孔学的思想演进的人性论逻辑,试为荀子正名。 一 “性恶”与孔子之“礼” 人性论既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论题又是儒学研究的基本逻辑起点。关于人性问题,孔子首先提出了“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论语·阳货》,下 引《论 语》只 注 篇 名) 的著名论断,它由“性相近”说与“习性远”说两部分组成,分别揭示了人类本性天生具有相似性及后天的可塑性,这就为后学研究人性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是对人性在哪一点上相近,为什么相近,根源何在,人性塑造的具体途径为何等问题,孔子则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为后学留下了广阔的发挥余地。 那么人到底是在“善”还是在“恶”上性相近呢? 如果联系孔子人性论与其“礼学”思想,就会发现,礼作为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外在规范与约束,体现为一种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孔子之“礼”在逻辑上蕴涵着可推到出“人性恶”的内涵,从而可对其人性论作出性恶论的阐释。 首先就个人层面而言,“礼”是个人理性行为的表现,是对人的个性、行为、情感的规范与约束。在日常生活与修养中,孔子非常讲求“克己复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颜 渊》) ,时刻身体力行着“礼”的原则 与 精 神。如他在乡里时的恭顺,在宗庙时的虔诚,在朝堂时的庄肃,接待外宾时的庄重,出使外国时的庄严……,无不一一体现着孔子对礼的践履与实践。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 朱熹对“克己复礼”作出了很好的解释: “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天理之节文也。”② 所谓“身之私欲”,其实质就是人类的一种自私自利的不善行为,因而必须以“礼”来规范、约束,使之臻于完善。这表明,“善”在客体,既然“善”在客体,则主体必有“不善”,孔子之“礼”在逻辑上便蕴涵着可推导出人性恶的内涵。否则,“约之于礼”( 《颜渊》) 也就失去了立论的依据。 其次就社会层面而言,“礼”表现为一种社会理性,是对社会秩序,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责任的规范与约束,其核心内容就是“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颜渊》) 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和睦共处。否则“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子路》) 等级名分制度的破坏,也就意味着国家政局的动荡,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也是春秋一代诸侯混战、礼崩乐坏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孔子将能否充分发挥礼在社会生活中的规范、约束功能,作为判定一个国家政治兴衰治乱的根本标志。孔子说: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于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 《季氏》) 。强调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以“礼让为国”( 《里仁》),“君使臣以礼”( 《八 佾》) ,对待众庶百姓也要“齐 之 以 礼”( 《为政》) ,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 国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而个人又无时无刻不生活在社会的共同体中,并受其制约。它在逻辑上潜藏着这样一个命题: 即人的个体本性中存在着某种自私自利的“不善”因素,如果不对其加以规范、引导,纳入群体生活的范畴,必然产生诸种“僭越”,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国家政局的动荡。反之,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国家要富强,就必须确立一定的规范与约束( 礼) 来调整个体的行为,使之符合整体利益的要求。这种符合人类整体利益与个体发展需要的客观规范与标准,即是一种“善”。既然“善”是外在的,就必然对主体内在的人性作出“恶”的道德评判。这就为荀子将孔子的人性论引向性恶说,确立人性塑造的具体途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荀子对“性恶”及“礼”的论证 荀子继承与发扬了孔子人性论与孔学思想,将“礼”作为一种“扁善之度”( 《荀子·修身》,下引《荀子》只注篇名) 。王念孙曰: “扁,读为徧。《韩诗外传》作'辨’,亦古'徧’字也。徧善者,无所往而不善也。君子依于礼则无往而不善,故曰'徧善之度’。”③ 意即“礼”作为一种外在的客观的标准与尺度,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它本身既是“善”的目的,又是为“善”的手段。既然肯定“礼”是善的、外在的,则自然把内在的人性归向于“恶”了,于是荀子便沿着孔子之“礼”在逻辑上蕴涵着可推到出“人性恶”的内涵,对人性作出了: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性恶》) 论断,并从理论上对性恶论及“礼”的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1.以人性之平等思想,奠定了性恶论的基本理论前提荀子认为,“凡性者,天之就也”,“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 《性恶》) 在人性问题上,人是生而平等的,无所谓高低贵贱贤愚之分,这就为其性恶论的确立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前提。 2.以人之自然生理欲望言“性恶”,解答个体“克己复礼”的必要性 荀子认为在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天生具有“饥而欲饱,寒而欲煖,劳而欲休”的生理属性与自然欲望,这些都是生于人之情性,“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 《性恶》) 的“本始材朴”( 《礼论》) ,是天之所赋予人的“不可学,不可事”的人类天性,即使是禹、桀也不例外。如果对其不加以节制、引导,“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导致“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性恶》) ,人人为己,相互残杀,处于整体无序状态。因而“人之生固小人”( 《荣辱》) ,从人天生的自然本性而言,人性具有“恶”的属性。然而也正是由于人有着“恶”的自然生理属性,也就使得个体“克己复礼”成为必要,这就解答了孔子在个人的安身立命与个体的修养中,为什么处处依礼而行,依礼而动的根本原因。 3. 立足于人禽之别,突出“礼”的社会重要性,论证人性恶 荀子认为人虽然与动物有着某种相似性,但人毕竟不是动物。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不仅“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 《王制》) ,依据礼义等道德制度规范来组建稳定的社会群体与组织,以集体的力量同大自然作斗争。 人类为什么需要依“礼义”来组建人类社会呢? 这主要是因为: 其一,人天生就具有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自然生理欲望,即使是“贵为天子,富有天下”,犹“穷年累岁不知足”( 《荣辱》) 。由于“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 《富国》) ,于是“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 《礼论》) ,势必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社会稳定。其二,就具体的社会生活而言,人与人之间又存在着这样的矛盾: “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人与人之间如果没有适当地拉开一定的等级差距,明确各自在社会中地位、身份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势必引起“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 《王制》) 的社会后果。 因此,为了避免的争乱后果,圣人就必须适应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起礼义,制法度”,一方面,“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 情 性 而 导 之 也”(《性恶》),“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促使个人欲望与社会生产力协调发展,“相持而长”(《礼论》) ;另一方面“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荣辱》) ,人人各安其位,各尽其欲。从而论证了“礼”的起源与重要性,揭示了人性恶与礼之间的内在联系: 人性恶是礼义得以存在的前提,而礼义的重要性又进一步说明了人性恶。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4.驳斥孟子性善论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谬误,论证人性恶 就理论上而言,荀子认为孟子“人之学者,其性善”及“今人之性善,将皆丧失其性故也”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错误就在于“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 《性恶》) 就现实生活的实践而言,孟子的性善论不仅“无辫合符验”,没有实际的验证,而且“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缺乏现实的操作性,难以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矛盾现象,并对儒家圣王礼治存在着巨大冲击。荀子指出“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 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哉? 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 ”( 《性恶》) 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圣王礼义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即使有圣王礼义的存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稳定也是毫无意义的。而性恶论则不同,正是由于人性“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才决定了“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的必要。这就明确揭示了人性恶与圣王礼义的内在联系,从而无可辩驳地使性恶论得以树立。 三 荀子对人为“善”及化性起伪的论证 既然人性恶,那么人为什么能够为“善”,人性塑造的具体途径为何? 荀子在充分肯定人性具有后天的可塑性的基础上,针对人性恶,提出了化性起伪的道德修养理论,从而发展了孔子的“习相远”说,解决了其修身之学中怎样“约之以礼”的问题。 1.通过对自然现象与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肯定人性具有后天的可塑性 荀子发现,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槁暴,不复挺者,”事物经过人为的加工塑造,可发生改变,甚至不复其初。“故木受绳则直,金就 砺 则利”(《劝学》) ,事物具有可塑性;人类的社会生活也是如此:“尧、舜之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于小人,其性一也。”( 《性恶》) 人类的天性是相同的,但由于后天环境与道德教化的不同而发生了分化: “可以为尧舜,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 《荣辱》) ,人性与物性一样,也具有可塑性。同时,荀子通过自身生命的体验,真切地感受到人确实能够借助、利用外物的作用来改造、造福自身,如“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劝学》) 因此,人类也必然能够利用“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等外在的礼义制度、道德规范来约束、改变自己的“恶性”,使自身的立身行事“出于辞让,合于文理”( 《性恶》) ,臻于完善。这就通过具体现实可见的自然、社会生活事例,充分肯定了人性后天的可塑性,为人之“化性起伪”奠定了现实基础。 2.从客观与主观两方面,回答人之所以为“善”的原因 就客观层面而言,圣人根据人类自身生存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人之性恶,故为之“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 《性恶》) ,缘人情而制礼义,来矫饰、扰化人之情性。这就为人由恶变善创造了外部客观条件,使其化性起伪有了标准、尺度可依。就主观层面而言,人具有“心”这个思维器官,它是“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 《解蔽》) 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心”能够排除一切干扰,不为外物所夺,充分发挥其选择、辨知功能,“虚壹而静”达至“大清明”之境,实现对“道”,也即“礼义”的体认( 《解蔽》) ;同时人具有认识事物的能力,事物也具有被认知的道理。“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解蔽》) 以人人皆有的“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本夫仁义之可以之理,可能之具”,再加上后天的“伏术为学”、“积善而不息”,涂之人“可以为禹明矣”。此外圣人与普通人的区别,不在于“能不能”,而在于“为不为”。那些能够“积文学,道礼义”,自觉接受师法礼义之化的,则为圣人君子;反之,“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 《性恶》) ,则为桀跖小人。 3. 针对人性恶,提出化性起伪的人性修养理论 由于人之去恶为善的关键就于是否能够根据“心 之 所可”,通过后天的“积”、“习”,将外在的礼义师法内化为人心的自觉,因此,后天的学习、教育便成为首要问题。由于人性恶,礼义是人之化性起伪的外在客观标准,因而学习的途径之一便是学“礼”。荀子说: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 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只有这样,才能将人和动物区别开来,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劝学》) 。同时,礼义是由圣人师长制定了,因此学习的途径之二便是“莫速乎好其人”( 《劝学》) 。因为“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 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 《修身》) ,只有向道德行为堪称表率的圣人师长学习,才能正确掌握礼义的标准尺度,“防邪僻而近中正”( 《劝学》) 。此外,化性起伪、积善成德是一个持之以恒、专心一致的锤炼过程,因此,要想成为圣人君子还须“除其害以持养之”,“真积力久”,“生乎由是,死乎由是”( 《劝学》) ,以坚强的意志与毅力,对自己的本性不断地加以克制与持养,才有可能将外在的礼义法度内化为个人的理性自觉,化恶为善,“长迁而不返其初”( 《不苟》) 。 四 结 语 荀子继承与发展了孔子的礼学精神,沿着孔子礼学思想中蕴涵着可推导出人性恶的内涵的思路,将“礼”作为“扁善之度”,明确了“礼”与“性恶”的内在联系,以人的自然生理属性为人性,作出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论断,从而将孔子的“性相近”说拓展为“性恶论”,并针对人性恶,确立了“化性起伪”的人性修养理论,发展了孔子的“习相远”说,展现了他对孔子学术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及两人学术思想演进、嬗变的逻辑轨迹,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了原始儒学。此后,无论是汉唐的“性三品”说,还是宋儒的“气质之性”与“天理之性”,无不打上了“性恶”论的烙印。所以谭嗣同说: “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④ ,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由此可见,荀学之于孔门并非离道歧出,应与孟子同属儒家之“正统”而非“异端”。我们不能因荀子言“性恶”,就一味对之鄙夷、排斥,甚至不屑一顾。正是荀子给了我们研究儒学与孟子的不同思路,赋予了儒学内部的强大的张力,推动儒学不断向前发展,充分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注: ①朱熹: 《孟子集注》,齐鲁书社 1996 年版,第 2 页。 ②朱熹: 《四书集注》,岳麓书社 1998 年版,第 191 页。 ③王先谦: 《荀子集解》,中华书局 1996 年版,第 22 页。 ④蔡尚思、方行: 《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33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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