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卖淫嫖娼违法但并不犯罪,大家都懂这个道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明知其违法还是要做的原因,大不了关几天罚个款。38岁的老丁是个单身农村汉子,小学都没毕业,几年前离开老家到外地打工。这天凌晨,他联系了“中间人”潘某,支付了1970元,让他帮自己开好房,找了一个年轻的卖淫女子。在潘某关门后,小于扑通一下跪在了老丁面前,让他救救自己,老丁懵了,一时间不知该如何是好,小于见状赶紧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就在几个小时前,她喝了点儿酒走在回家的路上,被潘某盯上,潘某抢走她的手机,对她实施殴打,然后逼迫她卖淫。可转念一想,一报警自己也完了,更重要的是,自己为了这次嫖娼可是花了血本,如果报警,钱很可能追不回来。于是,他先是联系了潘某,说自己不想交易了,让潘某退钱。可钱进了潘某的口袋,想让他吐出来难如登天,潘某直接拒绝。小于的手机在潘某手里,根本就没法转账,但她保证,只要老丁肯救自己,一定会给他钱。可是,老丁只认钱,小于的保证如同放屁,他害怕小于到时候返回。在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老丁下定了决心:自己绝对不能吃亏!就这样,他不顾小于的哀求挣扎,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为了弥补小于,帮她报警,然后迅速逃离现场,并在当天就回到了老家。“你明知女孩是被迫的,你还强行跟人家发生关系,不是强奸是什么!”二、老丁将面临何种处罚? 正如民警所说,老丁明知小于是被他人强迫卖淫,却还是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她发生关系,老丁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哪怕退一步,就算小丁是自愿卖淫,但她只要表示不想发生关系,老丁依旧选择强来,那他也仍然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内容,强奸妇女一人,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老丁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老丁所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常给他人介绍卖淫女进行交易,构成介绍卖淫罪;强迫小于卖淫,又构成强迫卖淫罪。至于他抢走小于手机的行为,如果是为了不让小于报警,便于强迫卖淫,那就不构成其他罪行;如果是为了占有手机,那还构成抢劫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但仍然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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