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确认函》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 拟录岗位:入职时间: 试用期期限: 先生/女士: 试用期是您与公司相互了解的时间。为便于您了解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现特向您出具本确认函,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如果您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的,将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1、未能提供录用、社保转移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2、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拒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同意购买社会劳动保险的; 3、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兼职的; 4、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5、试用期内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6、试用期内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的; 7、参与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黑社会势力、邪教等违法活动的; 8、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离职证明、体检证明、面试材料及工作履历等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9、试用期内累计旷工1次,或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或者连续请假3天以上(包含3天),或累计请假5天以上(包含5天)的; 10、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职业病,或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11、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按本函约定入职时间到岗的; 12、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13、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14、不服从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指示或派遣的; 15、无法胜任应聘的岗位或拒绝公司安排新的工作的; 16、有辱骂同事、领导或者客户的情形,有消极息工的情形,有违规操作的情形; 17.试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月度工作考核,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的;本人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录用条件确认函》,已完全知悉和理解上述的内容及其法律含义,自愿遵守并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按印) 签署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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