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积累了三十余年的丰富经验,是一座行走的知识宝库,值得后辈多多学习。很多退休的前辈也很想在退休后能发挥自己的余热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很多退休人员选择接受企业的退休返聘。那么退休返聘会涉及到哪些财税问题呢? 本文就和大家简单说说关于退休返聘涉及到的社保、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属于“职工薪酬”还是“劳务报酬”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自动到期了。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因此其工资类型属于劳务报酬! 二、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涉税问题 1.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需要缴纳个税。符合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也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2.如果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税。比如:王伯伯退休了,他领的退休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但是王伯伯用自己的特长去给老人大学讲授摄影课程,培训机构给王伯伯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也存在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可能。区别退休返聘人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需要看退休返聘人员做的是什么工作。如果从事的是相对独立的工作且不存在考勤管理,比如说从事咨询或承包设计工作,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三、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保问题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其中社保缴费中包含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两部分。接下来我们分别来说说退休返聘人员社保缴费中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1)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纳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采用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采用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但需要注意按当地统一的核定方法。 (2)个人缴费部分: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保费中个人缴费部分。因为退休之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自动终止,因此不存在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啦! 四、退休返聘人员工资适用基数问题 1、工会经费 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退休人员可保留工会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则以当地工会的要求为准。若当地的政策要求退休返聘人员需要缴纳工会经费,那么以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的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费和福利费 一般企业的教育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一般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经济效益特别好的企业按照2.5%提取。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基本是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残保金 退休返聘人员不纳入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因为一旦退休,与任职单位的合同就自动到期且与任职单位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纳入残保金计算的职工人数。 五、退休返聘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在劳动关系中是基本的社会保险。但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给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很多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费用赔偿问题导致纠纷。这些问题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规避这些到时候纠纷的可能情况。 2、加班补偿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不适用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但是,若退休返聘人员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更高,同样单位时间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更大,用人单位也不应当拒绝支付加班费用。 3、劳务解除 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关系,假如需要解除劳务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是劳务关系,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假如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若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但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则不同,劳务关系只受《民法典》的约束。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比较简单。单位与退休人员的关系是你情我愿,只需要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力价值给予相应的报酬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