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六巡会议纪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作出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批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裁判要旨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作出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批准行为,属于对国务院批复行为的具体落实,并非新的独立的审批行为,未对当事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案件索引与裁判日期 一审: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行初64号行政判决(2019年12月23日) 二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行终77号行政判决(2020年6月28日) 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申1876号行政裁定(2021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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