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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0余起民间借贷案件,她究竟是不是“职业放贷人”?

 隐遁B 2023-04-04 发布于广东


检察官说法

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从司法审判的角度作出相关规定:“职业放贷人”的高额借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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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驻鄂城区法院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履职时,会同法院法官使用案件查询系统,查询到当事人顾某涉及十余起民间借贷案件,且均系案件原告,具有“职业放贷”嫌疑。检察官迅速与涉案被告联系,侧面了解案件情况。

初次见面,借款人王兵、赵倩、李强(均系化名)等人满面愁容。

“一个月要还她3000块钱,已经还了8年,8年了啊,利息早就超过了本金,现在本金15万元还在那搁着,实在没钱继续还下去了。”

“她就是个职业放贷的,好多人都在她手上借了钱,上次就因为迟了5天没有还利息,我家的门锁就被她叫人堵上了。”

“大家在借钱的时候都不认识她,她那里资金进出很频繁,像是一家私人银行。”

检察官了解到以上信息后,更加坚定了内心的判断,遂依程序迅速立案并开展调查。

通过在鄂州、黄石两地十余次的走访,以及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相关涉案数据,顾某的真实面孔慢慢浮出水面。

经查,顾某未经监管机构批准,长期从事应由金融机构经营的有偿放贷业务,其作为出借人与不特定的109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114份,约定利息均为月息两分,累计借款金额高达2597.5万元,作为借款担保物抵押在顾某名下的不动产达114套之多。经初步研判,顾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放贷人”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调查工作告一段落,新的问题又摆在检察官面前,目前全国仅有江苏、天津等地出台了认定“职业放贷人”的细化规定,湖北省暂未出台相关规定。顾某究竟是不是“职业放贷人”?

单方面研判可能有失偏颇,和法院共同研究讨论再作决定更为合适。检察官随即就该问题在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法官多次交流沟通,从“借贷行为特征、笔数、金额、涉案数量”等要素进行综合认定,最终,检法两家就顾某系“职业放贷人”达成一致意见。

据此,鄂城区检察院向鄂城区法院发出2份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2019年后顾某起诉王兵、赵倩、李强索要高额利息的案件进行再审,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启动再审程序。在法院再审期间,顾某自行撤回了起诉。


精准监督,是高质量发展这一时代命题催生的民事检察工作新要求,是对片面追求数量、粗放式办案的告别。鄂城区检察院通过办理上述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将“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有效震慑了通过起诉追索高额利息的非正当放贷行为,在社会层面树立了正确的执法司法导向,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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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董仲舒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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