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遗嘱和遗产继承事宜可能是一件复杂而严肃的事情,在处理过程中涉及许多法律和财务等问题。无论是当事人正在考虑起草遗嘱,还是已经在进行遗产继承程序,我们的团队经常收到客户的相关疑问。 因此,我们特别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包括执行遗嘱的程序、承办授予以及遗产税的问题等等。我们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有需要的当事人快速澄清一些疑虑(不过请注意,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喔!)。 问:有人去世后,应该要做什么? 答:如果亲人离世,首先会接触到会是注册死亡,领取死亡证书,安排葬礼等,之后需要向法院申请遗承办授予。取决于过世人在生前是否立有有效的遗嘱,大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如果有有效遗嘱,那么遗嘱里聘任的遗嘱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遗嘱认证的申请;遗嘱执行人的权力是从死亡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有效的遗嘱,那么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相关近亲属可以根据法定的规则来提出遗产管理书的申请。 问:什么是承办授予? 答:承办授予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在就死者遗产处理中授予法律命令的总称。该授权书用于授权证明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遗产代理人)可以有法律权限管理遗产。承办授予有两种常见的类型:遗嘱认证,适用于死者留下有效遗嘱,并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其愿意进行遗产管理的情况下使用的;遗产管理书,适用于死者去世时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 问:向法院申请承办授予的前需要做什么? 答:遗产管理人需要:清点过世人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其价值,如查看家中保险箱内的财务,与银行核对其银行存款里的余额,如果名下有房产,需要就该房产在死亡之日的价值进行评估等;另外需要收集其负债的资料,信用卡对账单等。如果遗产净额超出了英国遗产的免税额外,遗产管理人还需要向HMRC提交遗产的详细信息以及计算和缴纳遗产税。遗嘱执行人/管理人还需要提交承办授予的申请。 问:拿到遗承办授予后需要做什么?申请承办授予是必须的吗? 答:提交承办授予的申请,会需要填写一份法院制式的表格,同时提交死亡证书,遗嘱原件等等。您拿到承办授予后,便可以清偿过世人之前所欠的债务,之后向遗产受益人分配过世人的遗产。如有遗嘱,便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去分配遗产。如没有遗嘱,便根据在无遗嘱之遗产继承法律下,将遗产分配予受益人。一般来说,如果遗产中涉及房产,尤其是过世人独立拥有的房产;或者有大额的银行余额;或者过世人名下有股票等,如果您对该类遗产进行转让,房产局,银行,持股公司等都会需要法院签发的给您的遗产管理文件的原件。这些机构只有确认了您被法院赋予的管理遗产的权力才会允许您进行相关的转让。 问:遗产税是否需要在申请承办授予之前支付? 答:遗产税的申报和支付一般在提交遗嘱认证申请之前进行。在实践中,在HMRC确认遗产税已结清后,HMRC将直接向法院发出遗产税收据。一旦法院有了遗产税收据的记录,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承办授予申请。因此,需要先与税务机关结清遗产税才可以之后法院申请遗产管理文件,而拿到遗产管理文件后您可以有权处置遗产。 问:遗产税是一种死亡税,这种理解正确吗? 答:大部分理解遗产税是对死亡者的遗产(财产、金钱和财物)征收的一种税,其实这种理解不完全正确。遗产税考虑的原则是"捐赠者的损失",即如果一个人放弃了一项资产,他的整体资产价值是被减少的。这种减少的数额就是 "捐赠者的损失"。就遗产税而言,"应税转让"不仅是死亡时的转移,也同时适用在世时的资产赠与转让。事实上, 当一个人死亡时,他被视为进行了一项应征税的转让,资产损失的金额相当于他在死亡之日的所有资产的价值。如果一个人在世时进行了赠与,该赠与所转移的价值也可能被征收遗产税,这是因为此类实际处置导致遗产转让人的资产有了损失。当然,正常的交易是不涉及遗产税的,即没有任何"无偿意图"的情况下进行买卖行为。用于维持个人家庭的支出不被视为遗产税的价值转移。 问:什么是遗产税上潜在的豁免转让? 答:潜在的免税转让在赠与人在世时被视为免税。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所有礼物一般来讲都是潜在的免税转让,而赠送给公司的转让则不是潜在的豁免转让。在的豁免转让不会引起赠与人在世时遗产税的征收。如果赠与人在捐赠转让之日起7年内仍然存活,那么潜在的豁免转让将被完全豁免。如果赠与人在捐赠转让后7年内死亡,则该赠与转让将成为可征收遗产税的转让。需要注意,如果转让人对赠与后的资产享受任何的利益,无论何时赠送,都不符合潜在的豁免转让的要求,这就是所谓的保留利益的赠与。 问:遗产税免税额度? 答:遗产税免税额度,也被称为零税率区间,是指遗产无需支付遗产税的最高金额。个人都有自己的遗产税免税额度,2022/23年度为32.5万英镑。遗产中不超过遗产税免税额度部分,应按0%的税率征收遗产税。遗产中超过遗产税免税额度的部分,按40%的税率征收。 问:如果我的近亲过世,遗嘱中没有留给我任何财产我应该怎么办? 答:立遗嘱人可以自由处置其遗产,但须满足遗嘱能力的测试,遵守订立遗嘱的形式要求等。他们可以选择不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遗产将根据无遗嘱继承规则进行分配。1975年的The
Inheritance (Provision for Family and Dependants) Act,中文可以理解为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赋予了法院一定的权力,使法院有权命令拨出死者遗产以供养死者的某些遗属及死者的受养人。法律条例的效果是,立遗嘱人不能忽视受养人可能对遗产提出索赔。然而,立法背后的目的不是奖励失望的受益人而是保证有困难情形的遗属的合理经济需求得到满足。 问: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首先申请的前提是死者在死亡之日时的居籍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另外,申请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诉讼必须要在死者遗产管理书授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提出。如在6个月届满后只有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才能提出。申请人只能是以下人群:死者的合法配偶及民事伴侣;死者仍未再婚的前妻或前夫;和死者同居至少2年以上的同居者;死者的子女或者被死者生前视为子女;在紧接死者去世前完全或主要靠死者赡养的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就死者的遗产申请合理经济给养。 问:家庭供养索赔案件中法院必须考虑的事宜有什么? 答:法院首先要考虑两个问题:(a) 死者遗嘱或无遗嘱规则下是否为申请人提供了合理的经济给养?(b) 如果没有,目前情况下申请人的合理经济给养的金额应该是什么?在回答这两个关键问题时,1975年的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中给出了法院行事权力时须顾及的事宜:申请人所拥有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相当可能会拥有的经济资源,及申请人所面对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相当可能会面对的经济需要;死者遗产的任何受益人所拥有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相当可能会拥有的经济资源,及该受益人所面对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相当可能会面对的经济需要;死者对任何符合条件申请人或对死者遗产的任何受益人所负有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死者净遗产的多少及性质;任何符合条件申请人或死者遗产的任何受益人,在肢体上或心智上的弱能状况;法院在该个案的情况下认为是有关系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申请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行为。 问:申请承办授予怎么收费? 答:取决于遗产的复杂程度,费用大概在£2,000-5,000+VAT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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