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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信息如何被用于剥削我们自身?

 振王府图书馆 2023-04-08 发布于湖北


文章来源
《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08。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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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大数据时代”的降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大数据“杀熟”、隐私泄露……这一系列现象均属于“数据剥削”之列。那么,数据剥削是如何形成的呢?它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作者简介
田锋;吕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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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剩余价值论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看,工人创造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为自己劳动所得;其二,是为资本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资本家无偿占有第二部分的价值,正是剩余价值。数据资本家正在强制地、无偿地占有“数据佃农”*所创造的数据价值。

*注:“数据佃农”是这样的一种状态:为了获得互联网公司服务,个体用户不得不上传或分享自己的数据。以导航软件为例,用户必须提供自身数据才能获取所需的出行路线。 

数据的剩余价值论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

其一,数据的剩余劳动时间。有学者指出:“网络用户花费在企业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时间全都是剩余劳动时间,在此期间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平台所有者侵吞。”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个体用户所花费在各种软件上的时间属于剩余劳动时间,无论用户是否愿意,每时每刻的数据流量都会被互联网公司记录,并形成采集数据。因此,个体用户只要第一次使用某个网络软件,本质上他的所有时间都属于数据的剩余劳动时间。

其二,数据的剩余劳动。“数据佃农”在社交、购物、搜索等软件中上传自身大量数据,一方面为自己保存文字、语音、图像与视频等数据,以为己用;另一方面,这些采集数据成为了互联网公司的私有财产。

马克思认为:'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而数据的剩余劳动与马克思的观点有所区别:“数据佃农”上传数据的动机是让自身的生活更加便利与简捷,而不是维持自身生活。

其三,数据的剩余价值。在数据的剩余劳动时间内,个体用户“生产”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并不能完全创造剩余价值。所以,上文引用的数据的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不是采集数据的价值,而是资本数据所产生的价值。资本数据最终成为创造剩余价值的有效信息,才算在数据资本运营中完成使命。

具体而言,数据的剩余价值是呈现重复性增值的特点:首先,同一数据可以无限次的反复使用;其次,当同一数据再次使用时,它自身的价值会增加。

以某个人的行为数据为例:

当某个人上传了第一次行车路线的数据之后……

当这个人上传了100次行车路线的数据之后……

当这个人第一次行车路线的数据与其他1000位司机的行车路线一起汇聚时……

当数据科学家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与处理时,此人的第一次行车数据的价值会出现增值情况。

此外,数据在复杂网络中,可以形成数据吸引数据,而数据吸引数据所产生的价值,这也是被数据资本家无偿占有的。

然而,数据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它作为商品的价格。那么,数据的价格由谁决定?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需求与供给关系决定的,但是现今的状况是,数据的价格制定与个体毫无关系。以出售数据为例,在各个产业链之中,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各自从事自己的商品生产,各自拥有自己的数据,未来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数据买卖将会成为资本竞争的一大热点。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兼并与购买,以占有对方的数据库为第一目标,其中的收益与个体用户之间毫无关系。2016年,IBM公司花费超过20亿美金购买了美国天气公司除了广播部门之外的所有业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该公司所有的天气记录数据。无独有偶,微软在同一年收购LinkedIn,微软的目标就是要整合这家全球最大社交网站的数据资源。在可预见的未来,个体用户对于数据的价格定制,仍然毫不知情与无能为力。

此外,基于互联网的政策与规则也在“暗中”提升互联网巨头们获取数据剩余价值的便利性。比如,网络的“匿名制”与“实名制”之间存在博弈。互联网诞生之初,倡导的是一种匿名性,随着网络伦理与规范建设日趋完善,实名制已经达到了共识。从技术的角度讲,“实名制”比“匿名制”更有利于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因为拥有实名制的个体数据可以做到与其他个体数据进行关联。具备某一特征的个体数据更容易凸显其数据的特征,而互联网公司便利用这一点获取数据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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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剥削”实现的条件

产生“数据剥削”的条件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体用户“无意识”地上传数据。尼古拉斯·卡尔认为:'每个社交平台都拥有大量信息,而这些信息都是由无数用户自主创造的。事实上,真正集中起来的不是网上的内容,而是那些内容产生的经济价值。虽然现在有许多人都在互联网中创造分享内容,但是只有少数人能最终从中获利。”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看,大数据技术的诞生,凸显出在人类社会生产中出现了一种新型生产关系,即“数据资本家”与“数据佃农”之间的关系。卡尔补充道:'社交平台赋予大众生产工具,可大众却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东西的所有权,互联网提供了一个有效机制,它能从大量免费劳动力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中获利。”

互联网平台提供这样一个场景,数据佃农面前只有一台数字设备,他们不再与资本家有着面对面接触的机会。换言之,卡尔指出的是“数据佃农”上传自身数据时没有意识到个人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牟利,而互联网巨头们则恰恰相反。苏达克认为:'社会化媒体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因此,对于许多人来说,用一定隐私换取这种贴心服务,是值得的。”多数个体用户没有意识到或者认为“数据剥削”对个体的损害在短时间内看来微不足道。

此外,“数据剥削”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剥削形式而出现的。在过去的资本主义世界的剥削关系中,存在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两类人群。但是,“数据剥削”中的两类人群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而言,被动的剥削变成主动剥削,即自我剥削。更为可怖的是,数据剥削成为自我剥削一种形式,韩炳哲深刻地指出其存在的原因:

“当生产力达到一定程度时,自我剥削比他者剥削更有效率,功能更强大,因为自我剥削伴随着一种自由的感觉。”

如果让个体用户“主动地”上传自身的某些数据,具有信息保护意识的个体都会选择拒绝。但是,如果让个体选择将与别人分享自己的生活片段,那么个体用户会乐此不疲地将各种数据上传到某个互联网平台上。从技术的角度讲,任何互联网公司都会向普通用户敞开大门。

第二,数据资本家强制地、无偿地占有个体用户群体的数据。经过数据劳动之后,数据的价值与“数据佃农”毫无关系了。个体用户所上传或分享的数据,包含个体用户的数据劳动价值。在霍奇森看来,“数据剥削”也是一种身体剥削,他认为:'资本家使用他的财产获得收益不需要参加实际工作,但工人和他们的劳动力是不可分离的。我称之为身体剥削。任何生产方式,只要涉及劳动,以及从其他各自拥有的生产要素中获得收入,就存在身体剥削。问题是这种不可分离性让劳动与其他要素的所有者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最后的要点:当个体数据生成的价值大于资本主义互联网公司投入的研发成本时,就会产生“数据剥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剩余价值就是商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而数据资本巨头们获得的正是无数个体用户的数据剩余价值,它们再经过市场的运营之后便创造出巨大的经济利润。由此,数据就成为当代资本主义机体中的“新鲜血液”,从而也完成了信息作为资本最重要的功能。相比单向的数字技术,大数据技术则为资本提供了双向的、高质量匹配度的有效信息。

随着社会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未来,数据可能会成为生产活动或资本运营的第一要素。需要明确的是,数据在资本主义运营下发挥巨大作用,这取决于:大数据技术只有在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生产力的帮助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即在短时间内可以大量生产与销售更新、更好的商品。在罗萨看来,这也是人类社会从“物理消费”走向“道德消费”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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