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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型企业安全工作的“四个转变”

 书中淘乐 2023-04-09 发布于内蒙古
集团型企业监督链条长、监管范围大、监察视野高,在整个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在整个集团型企业一盘棋的格局下,如何更好发挥安全生产管控的中枢纽带作用,奠定企业发展的基石,成为摆在集团型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集团型企业必须要站到高地上想问题,转变固有观念,破除惯性思维,将以往安全工作的“点”扩展到现在的“面”,统筹兼顾,实现高效监管。从工作内容具体来说,就是要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点状管理到面状管理的转变
第一个转变就是“管理面”的转变。在以往的工作中,集团型企业安全管理主要精力在所在地,对外部单位的辐射度不足、关注度不够、参与度不强。要打破这种模式,就必须要以安全工作的“集团化模式”为出发点,以班组和劳务分包队伍这个“细胞”单元为落脚点,秉承一切安全工作到基层的理念,全面辐射到全部单位,逐步实现从“点状”到“面状”的转变。
(二)从单一治理到综合治理的转变
第二个转变就是“管理方”的转变。在集团化管控的模式下,重心下移明显,机关人员配置较少,“小机关、大基层”的特征十分突出。所以,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紧紧依靠安监部门“单打独斗”,很难面面顾及,与理想状态相差甚远,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事与愿违。这就要求从集团层面,破解传统惯性思维,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法》中“三个必须”要求,履行好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从机关横向来看,要打破部门壁垒,突出“管”“监”两个主体责任,既要“运动员”遵章守纪,又要“裁判员”照章办事,形成“管”“监”合力,确保生产施工的“比赛”平稳有序进行。从公司层级纵向来看,要打破层级壁垒,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基层一线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
(三)从事务型向监督服务型的转变
第三个转变就是“管理法”的转变。基层的安全工作更多是事务型工作,比如安全检查、职业健康体检、环境监测、劳保发放等都是很具体的工作,认真、细致、踏实就可以把工作做得很好。在集团层面,这些工作涉及的很少,更多的是体系设计、理念宣贯、过程监督与分析研判,监督基层、服务基层的特征十分明显,这就要求集团层面既要站到“高地”上看问题,又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具备透过表面看实质的能力,在有限的资源配置条件下,尽最大可能性为基层提供更多的指导性服务,并监督基层履责执行、控制风险。具体来说,就是要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首先要做好体系的设计师,善于顶层设计,设计出对基层行之有效的方案与内容,适用于基层,减少基层的负担;其次要做好方法的教练,善于传道授业,将方案的内容传导到基层;再次要做好监督的镜子,善于发现问题,深究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比如在现场查出隐患,要深究这样的隐患为什么会出现,为什么没有及时消除掉,到底是哪个环节、哪个层面出了问题;最后要做好结果的裁判,善于判决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履行好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安全工作并不仅仅是以结果为导向,但是出了问题,一定要认真分析,要认定责任,更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的事件重复出现。
(四)从事后向事前事中管理的转变
第四个转变就是“管理术”的转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管理的重心是事前与事中管理,在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中,“预防为主”四个字深刻说明了这个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结果导向明显,往往片面强调事故的“一票否决”,而没有深究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这些负面的影响,容易导致责任追究的“格式化”,不管是不是这个人的责任,只要在这个岗位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被追究者到底有没有履责,或者说有没有给其设定相应的职责,却成了容易忽视的东西。这种责任追究的模式已经偏离了国家倡导的“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理念的轨道,对于事故的控制起不到有益作用。为扭转事后管理的模式,集团层面以“管”“监”责任落实为抓手,以“管理体系”为主线,细化安全生产职责,有力推动尽职履责,提升工作效能,确保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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