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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莫名收到一笔28万的转账,随后有人打电话称转错帐了,要求女子返还

 skysun000001 2023-04-12 发布于北京

北京一女子莫名收到一笔28万的转账,随后有人打电话称转错帐了,要求女子返还。女子请银行将钱退回给对方,银行却称:我们无权处理,还是报警吧。于是女子向民警求助,民警对此的回应更是让女子不敢轻举妄动。

李女士在一天早上收到一条转账消息,发现有人给她打了钱,难道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也要发生在自己身上了?正当李女士还处于欣喜状态时,接到了一名声称龙先生的电话,说自己是一名财务,不小心将28万打到了李女士的账户,麻烦她尽快将钱退回来。

李女士查实自己的账户收到了28万,心想竟然是别人的钱还是乖乖退回去,不贪嗟来之食。于是,李女士找到银行,要求银行将钱款原路返回给对方。对此,银行的回应是对方是根据姓名和账户汇款的,这边没有权力将钱退回去,建议报警解决吧。李女士不理解银行的操作,难道这笔钱有问题,自己摊上的不是好事,而是违法犯罪?李女士想了想,还是有些害怕,就选择了报警。警察的回应更是坐实了她心中的猜想。警察说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方是诈骗的,将转账设置成24小时后送达,如果你将钱退回去了,对方就会撤销转账,这样你就真上当了。还有一种可能是对方拿了你的个人信息借了钱,借的钱就直接打到你的账户,对方就谎称是转错了钱,要求你退回去。如果你将钱还给了对方,你就背上借款的债务,要还28万了。

过了24小时之后,李女士发现账户的28万还在。说明自己遇上的并不是诈骗,但是李女士对一点非常疑惑,电话里龙先生说这笔账是从公司的账户打出的,但查验过后,发现竟是来自一个私人账户。难不成,这是利用李女士的账户来洗钱?

李女士向银行了解到,转账20万以上的操作流程是很繁琐的,先要核实转账对象的账户、姓名等个人信息,接着还要人脸识别验证是否是本人操作。按道理来讲,那么严格的步骤,不肯转错账。

李女士心想,万一真的是拿我的账户洗钱,那我岂不是要受到牵连了。正当李女士不知如何是好,龙先生的电话再次响起,说请马上将28万退回来,不然的话,我就告你侵占罪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件事该如何去看待呢?

1、 如果龙先生是利用李女士的账户洗钱,李女士会因此受到牵连吗?

《刑法》第191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的,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李女士并不知道收到的28万账款是不是犯罪的获利,其没有故意的犯罪心理。并且龙先生将钱转到她的账户,李女士是不知情的,没有主动向龙先生提供账户。李女士对于洗钱的行为并不知情,因此是不会受到牵连。

2、 龙先生告李女士犯了侵占罪,他的主张能够成立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说对别人的东西要有故意占有的想法。并且在占有之后,拒绝还给别人。本案中,李女士在龙先生要求她退回28万的时候,就主动前往银行,找柜员退回账款。李女士并没有霸占别人东西的企图。

后来,李女士寻求民警的帮助,因为怀疑这笔账款的目的,没有及时将账款退还,是有客观原因的,并不是李女士为了据为己有而迟迟不还,因此李女士不构成法律所说的非法占有的目的,龙先生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 如果龙先生说的是事实,那么李女士账户的这笔钱就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龙先生如果确实因为操作失误转错了钱,李女士得到这笔钱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既不是别人送她,也不是她自己赚来的。所以这笔钱对于她来说就是不当的利益,因此龙先生作为受损失的人,是可以要求李女士返还28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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