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實行新法,歐陽修對青苗法頗有所批評,且未執行(由於推行青苗法,無形中加重了對農民的剝削,以故屢屢遭到後世詬病)。歐陽修這種堅持原則的做法勢必會得罪其門下王安石,熙宁三年(1070年),幾經周折後歐陽修改任蔡州(今河南汝南县)知州,是年改号“六一居士”。隨著年老且仕途顛簸,歐陽修於翌年(1071年)六月便以太子少師的身份致仕(退休)了,居於潁州(今安徽阜陽),來年即逝矣。歐陽修在位曾主持科舉,他堅持以古文取士,非但革除了文風之弊,且從寒門選拔了曾鞏、王安石、蘇氏兄弟等人才。在歐陽修致仕之後,東坡與蘇轍分別前往潁州看望過恩師,足見蘇氏兄弟為人之厚重也。而同樣作為歐陽修門下的王安石,非但無尊師之德,卻頗有欺師滅祖之能,自是不值一提也。 歐陽修做蔡州知州後自號六一居士,爰作《六一居士傳》,他在傳中以對話的方式列出了“六一”。“客有問曰:'六一,何謂也?’居士曰:'吾家藏書一萬卷,集錄三代以來金石遺文一千卷,有琴一張,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壺。’客曰:'是為五一爾,奈何?’居士曰:'以吾一翁,老於此五物之間,是豈不為六一乎?’”當是時,歐陽修年老矣,且出任知州,由是以藏書、金石遺文、琴、棋與酒相伴度日。《六一居士傳》一出,東坡便欣然讀之,於是寫就了這篇《書後》。 此文開篇權設問答,討論“居士是否有道”這一論題。其否定者認為居士是挾持五物而後安,而真正的有道者應該是無所挾持而安的,哪怕是“捐世俗之所爭,而拾其所棄者”,也是有所挾。在此基礎上,東坡展開討論曰:“挾五物而後安者,惑也;釋五物而後安者,又惑也。”為什麼如此說呢?大凡人一旦有所牽累,便不是灑脫之人,人謂居士非有道者,蓋以居士爲五物所牽累也。其實,外物是否累人,關鍵在乎吾人此心,若此心不附物,則天下無物可累也。假若此心粘滯,處處執着,則縱是些許微物,亦將爲此物所累也。東坡畢竟是逃禪有悟之人,他一語破的,指出人之所以爲物所累,皆在“以吾有之也”。由於執着佔有欲,由是“以為己有,得之則喜,喪之則悲”,爾後自是而牽絆不休矣。 其實,吾人與外物均不得已而受形於天地之間,均是諸緣聚合爲物,也是隨緣剎那遷滅的,又有誰能真正地佔有它呢?東坡的這一觀點無疑與《赤壁賦》中的“水月觀”密切相關,也完全是從這一出發點而展開的討論的。東坡認為“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而吾與子之所共適。”在去除了佔有之心以後,我與物均是世間暫存之受形,一旦遷滅則物我俱空矣。因此,東坡認為“是其身均與五物為一也,不知其有物耶,物有之也,居士與物均為不能有,其孰能置得喪於其間?”由是卒章之處,東坡的“自一觀五,居士猶可見也;與五為六,居士不可見也”,則更是剔透玲瓏,空靈無所棲泊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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