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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男律师在一洗浴中心花了207元享受了一番

 坚持最后5分钟 2023-04-21 发布于广东
辽宁大连,男律师在一洗浴中心花了207元享受了一番,刚出来就被警方带走,后被以嫖娼为由行政拘留10天。男律师不服称自己患有性功能障碍,根本无法完成嫖娼,申请司法鉴定。法院:鉴定结果并不影响嫖娼事实认定。(来源:裁判文书网)

50多岁的男子李某是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令他没想到的是天天帮人打官司,3年前自己却莫名惹上了官司,而且败诉了。

事发当天中午,他到一洗浴中心洗澡,后见洗浴中心休息大厅看到有显示屏介绍按摩项目,便花179元叫了个女技师享受了一番。

结果,洗完澡刚从洗浴中心离开,就在大街上被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带走,后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李某当时非常不服气,认为他只是按了个摩,没有嫖娼,也根本没有能力嫖娼,于是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他称警方认定的“事先谈好价格进行嫖娼”事实根本符合客观事实:

第一、女技师起初告诉他是失足女,但是他知道后当场拒绝,只是做了个按摩并按要求支付了179元按摩费,支付记录仅能证明他向女技师支付了179元无法证明是嫖资。

第二、他前往洗浴中心只是想放松一下,后来找女技师按摩也是如此,遇到失足女只是个意外,他主观上也无嫖娼的意愿,按摩后便离开。

第三、女技师虽然说进行了和他人进行了不法交易,但是女技师曾在在押期间多次被拉到派出所领导办公室单独谈话,派出所领导为何单独叮嘱女技师用意可疑。

第四、在派出所期间,民警对他进行了2次询问,他签了3份笔录,前2次他都否认存在违法行为,第3次一名自称派出所领导的人员,希望其配合办案,并保证不追究责任,他才在承认有嫖娼行为。这些都可以通过派出所监控证实。

第五,更重要的是,他称自己患有性功能障碍已经有2年之久,就算想也没有能力。

故而他向法院当场要求出示监控,并对自己进行司法鉴定。

面对李某的控诉,警方则做出如下回应:

第一、李某开始否认存在违法行为,后来在其他确凿证据下才承认,因而办案民警只做了一份笔录。

第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的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不是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因此,为节约行政资源成本,当时没有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办案区内的视频监控储存时间的限制,时间已久,对李某的询问视频记录也因客观因素早已经覆盖。

第三、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还是律师,应该知道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后果。

第四、性功能障碍是个非常复杂的症症,有无性功能障碍、能不能完成性交行行,受心理、身体、环境、对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便有性功能障碍也不必然导致不能完成嫖娼行为。

第五、李某在询问笔录中对其嫖娼行为的陈述与失足女、当时的其他嫖娼人员的供词相互作证,同时结合案涉场所设定的卖淫嫖娼交易潜规则,嫖娼结束后李某向案涉场所用自己的手机微信支付了嫖资等费用共计207元,其中嫖资179元、门票20元、饮料(绿茶)8元,足以认定李某存在嫖娼行为。

同时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除了要求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外,还需要满足程序正当,警方又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在本案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处罚决定予以书面告知,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怎么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院认为,庭审质证中,李某对警方的事实证据中涉及自己的笔录内容客观性提出质疑,对其他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认为其他证据虽然能证明案涉洗浴中心存在违法行为,但不能证明自己也实施了嫖娼行为,但无法举证证明异议成立。

而从警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可以反映了警方执法活动全貌,且多份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足以认定李某存在违法行为。

至于李某所说自身存在性功能障碍要申请司法鉴定,因鉴定结果并不影响本案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因此,李某的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无意义,不予准许。

综上,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李某后来有没有上诉,不得而知。但是案例却又较强的警示意义。

既提醒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也提醒大家牢记,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学会远离是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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