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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3岁男子,男性功能有问题,却在醉酒后,在果园里强奸同村妇女

 刘海蓝 2023-04-23 发布于山东
男子刘某出生于福建,兄弟姐妹有好几个,家庭条件很是困难,因此,他只读到小学毕业。
在成年之后,他为了不给家里增添负担,于是独自一人去外地打工。
随着年龄的增长,刘某察觉到自己身体的某些功能有欠缺,他深感自卑,觉得这件事太丢人,不敢去看医生,也为此一直没有娶妻。
53岁那年,刘某在车间工作期间,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了一次意外事故,左手的三个手指被机器切断。这起事故里,他和厂子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经过协商,厂子赔付给他一笔赔偿款。
刘某没有妻子儿女,少了一大笔开销,他平日里又省吃俭用,以前的存款再加上这笔赔偿,足够他养老。于是,他回了老家,小区做起保安,准备再干几年就安度晚年。
可是,这份工作却成为刘某犯罪的契机。

刘某工作的小区刚交付不久,很多年轻人都在这里买房当作婚房用,刘某工作的时间不长,却看到好几个结婚的,除此外,老年夫妻、年轻情侣也不在少数。

刘某单身大半辈子难免孤独,现在看着别人成双入对羡慕极了,他开始想,为什么他不能像他们一样,拥有幸福的生活呢?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羡慕变成嫉妒,而且变得越来越强烈,犯罪动机就此产生。

这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在小区附近的面馆吃面,喝了两瓶啤酒,骑电动车回家时,看到同村妇女赵某正拎着个小桶从果园里往外钻,显然是进去偷水果了。

刘某停下车,想要吓唬她一下,可赵某在弯腰时,刘某却看到了不该看的,他当即色心大起,在酒精的作用下萌生出强奸赵某的想法。

随后,刘某把车停在路边,冲到赵某面前,将她推回果园并摁倒在地,紧接着就试图对她实施强奸。

赵某开始拼命反抗,两人撕扯在地上。

可是,赵某终究是女人,她的力气还是没有刘某大,很快就被控制住。但刘某太高估自己,他最终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得逞。

此时此刻,刘某冷静下来,他开始害怕,并乞求赵某不要报警,而赵某也是惶恐不安,她害怕刘某会做出更出格的事情,只能假装同意。

事后,赵某一路小跑回家,然后报警,由于是同村的人,公安人员在赵某的带领下来到刘某家将其抓获,经鉴定赵某的伤势属于轻微伤。

在审讯时,刘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深感愧疚和懊悔,表示自己的行为非常愚蠢和荒唐。可不论如何,他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刘某的判决
刘某违背赵某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的强奸犯罪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人员上门时,刘某没有拒捕行为,十分配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该案中,刘某虽然是强奸未遂,但他的殴打行为造成了赵某轻微伤,已经不属于犯罪较轻,对他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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