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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新用户15472188 2023-04-23 发布于广东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对立的。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范围的变化是质变。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相互统一的。量变和质变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第一,量变和质变相互依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这是说任何质变都是由量变引起的,都需要以量变作为前提和基础。任何事物的质变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它是事物的量变积累的结果。

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不以量变为基础的质变是根本不存在的。

而质变则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是说任何事物都有度,所以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地持续下去,量变达到关节点,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

第二,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量变之中有质变,量变中的质变是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形式。

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一事物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根本性质未发生变化,但由于事物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一事物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全局性质未发生变化,但由于事物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其中个别部分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局部性质的变异。

另一方面,质变之中有量变,质变中的量变是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

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当事物的质变开始时新质并不是一下子同时出现,而是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在量上迅速扩张,最终完成整体质的飞跃。

总之,量变不是单纯的量变,质变也不是单纯的质变。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造成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错综复杂的局面。

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质变同样也可以引起量变。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事物量变达到了度的关节点时,事物的量变就让位于质变。

质变替代了量变,并不是割断了与量变的联系,而是吸收和巩固了先前量变的积极成果,把它们作为新的因素包含在自身之中,事物又开始了新的量变。

质变产生了新事物,新事物又有自己的度,这个度又规定了新的量变范围,并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

事物的运动变化,由量变引起质变,由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质变是原来量变的终结,又是新的量变的开端,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进行着新的量变。

“量变——质变——新的量变”的相互转化、相互交替,这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正确认识事物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渐进与飞跃的统一。

所以,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渐进与变革相结合的原则、连续性与间断性相结合的原则,反对形而上学“庸俗进化论”和“激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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