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测有一个小思路: 营业收入=销售量*销售价,营业收入是财报中可以找到的数据,企业在年报中通常会公告销售量,于是我们可以将营收拆解为量和价。通过历史数据中量、价趋势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到企业过去实现增长的动力来源。 很多企业在年报中还会公告分产品、分渠道、分区域的营收和销量,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可以更深入了解企业增长实现的路径。关于这部分内容的分析详见《茅台研究系列一:酿造工艺对投资的指引》。 了解了企业过去的增长原因后,预测未来时我们需要判断量和价的趋势是否可持续,这里就会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销量提升路径、提价能力等商业层面的分析。 在业绩预测时,有一些小细节值得我们关注: 一、增值税不计入营业收入: 白酒行业涉及的税种如下: 白酒行业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从价、从量双重计税,消费税率20%,同时按量每500ml征收0.5元消费税。 增值税不计入营业收入,即计入营业收入的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飞天茅台供应经销商的出厂价为969元,计入营收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应为969/1.13=857.5元;供应商超电商的价格为1399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399/1.13=1238元;直销渠道销售价格为1499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326.5元。 这个小细节很重要,茅台酒销售量约为四年前基酒产量的80%左右,量的预测很简单,如果预测价格时使用我们通常熟知的969、1499等数字,预测出的营收将较实际营收高出13%,造成预测偏差。 二、贵州茅台为何设立销售公司: 上文提到酒类消费税从价计税税率为20%,须同时从量计税0.5元/500ml。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在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征收,而消费税只征收一次,且只针对生产企业征收。 茅台需要缴纳的税种还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下文中将这三项税种统称为“其他税种”),税率分别为7%、3%和2%,计税依据是应纳流转税额,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总和,合计税率12%。 记住上述小细节,接下来我们将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一: 飞天茅台终端售价为1499元,如果贵州茅台直接以此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则消费税应税金额为1499/1.13=1326.5元。 增值税金额为1499-1326.5=172.5元; 消费税金额为1326.5*20%+0.5=265.8元; 应纳流转税额为172.5+265.8=438.3元; 其他税种金额为438.3*12%=52.6元; 合计纳税金额为490.9元。 案例二: 假设贵州茅台以200元/瓶的价格将飞天茅台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以1499元/瓶的价格售出。 1、贵州茅台相关税收如下: 消费税应税金额为200/1.13=177元; 增值税金额为200-177=23元; 消费税金额为177*20%+0.5=35.9元; 应纳流转税额为23+35.9=58.9元 其他税种金额为58.9*12%=7.07元; 合计纳税金额为65.97元。 2、销售公司相关税收如下: 增值税金额为(1499-200)/1.13*13%=149.44元; 其他税种金额为149.44*12%=17.93元; 合计纳税金额为167.37元。 3、贵州茅台和销售公司共计纳税233.34元。 案例三: 假设贵州茅台以800元/瓶的价格将飞天茅台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以1499元/瓶的价格售出。 1、贵州茅台相关税收如下: 消费税应税金额为800/1.13=707.96元; 增值税金额为800-707.96=92.04元; 消费税金额为707.96*20%+0.5=142.09元; 应纳流转税额为92.04+142.09=234.13元 其他税种金额为234.13*12%=28.1元; 合计纳税金额为262.23元。 2、销售公司相关税收如下: 增值税金额为(1499-800)/1.13*13%=80.42元; 其他税种金额为80.42*12%=9.65元; 合计纳税金额为90.07元。 3、贵州茅台和销售公司共计纳税352.3元。 上述三个案例中,终端销售金额均为1499元,但在不同假设条件下,缴纳税收的金额大不相同。 案例一不通过销售公司,直接以1499元销售,纳税金额为490.9元; 案例二通过销售公司,且卖给销售公司的价格极低,仅为200元,再由销售公司以1499元价格卖出,纳税金额为233.34元; 案例三贵州茅台以800元价格卖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以1499元价格卖出,纳税金额为352.3元。 从上述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 1、增设销售公司可以大幅降低贵州茅台应当缴纳的消费税金额。设立销售公司的目的在于减少消费税额,进而减少其他附加税额。 2、贵州茅台卖给销售公司的价格越低,纳税金额越低。 按照此逻辑,贵州茅台设立销售公司,且以最低价格将茅台酒卖给销售公司,即可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样的操作有利于酒企,却不利于征税机构。 为了平衡这一问题,2009年时,税务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2017年,这项具有弹性的规定被再次打上补丁。自2017年5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 经过政策调整,只要酒企卖给销售公司的价格低于对外售价的60%,酒企消费税率就会固定在12%左右,酒企通过降低卖给销售公司的售价进而避税的目的就难以实现了。 下表为贵州茅台近年来缴纳的消费税金额和消费税率: 虽然酒企无法再通过低价售给销售公司的方式实现避税,但卖给销售公司的价格却会影响酒企和销售公司之间的经营利润。 假设茅台酒生产成本为100元,案例二中,贵州茅台的毛利润为200/1.13-100=77元/瓶,销售公司毛利润为(1499-200)/1.13=1150元/瓶; 案例三中,贵州茅台毛利润为800/1.13-100=608元/瓶,销售公司毛利润为(1499-800)/1.13=619元/瓶。 两个案例中,贵州茅台和销售公司毛利润均为1227元/瓶,但分配的比例大不相同,售价越低,利润分配给销售公司就越多。 如果酒企对销售公司100%控股,这种分配的差异对整体影响不大,如果酒企对销售公司不是100%控股,这种分配的差异则会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上市公司的利润。 贵州茅台对销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5%,茅台集团持股5%,贵州茅台卖给销售公司的价格会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上市公司的利润。贵州茅台卖给销售公司的价格提升对上市公司更有利,只是价格提升时须同时考虑避税的目的。 从这个角度就能理解,2022年贵州茅台少数股东损益占持续经营净利润的比例由前几年6%左右降低至4%左右,市场解读为贵州茅台提高了对销售公司的售价,进而提高了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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