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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随手一阅 2023-04-30 发布于浙江

最近我经办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公司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上加盖了印章。案件审理时,公司表示,因为系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的个人行为,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不能证明,公司对外担保经过了股东会决议,公司加盖了印章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呢?下面我引用判决书的原文,看法官如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证明其已尽到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故其提出由湖北鑫金诺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才生效。债权人有义务审查,公司对外担保是否经过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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