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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客出售的物业需格外留意,买卖过程中不得不关注的几件事儿

 加国第一生活 2023-05-03 发布于加拿大

春季市场不错,有租客住的上市物业多起来,由此衍生出的问题也不少。好像加拿大各省没啥大差别,只要涉及到房东和租客,一不留神就触雷。媒体时有报道租霸让房东欲哭无泪的案例,最近还有房东上街游行维权的事儿,弄的买家考虑带租客的房时心有戚戚,房东想卖房前也因租客住在里边惴惴不安。


今天从不同角度聊聊,有租客住在里边的物业是否值得买,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该注意点儿什么。不构成法律建议。这个话题一说没完,几万字打不住,篇幅有限,我还爱啰嗦,哪儿到哪儿止吧。

这些年下来,我个人最大体会是,只要房东事先严格筛选,耐心等好租客出现,不苛责高质量申请,不放过任何隐患,基本可以最大程度无忧。事实上,80%的租客是好人,租霸不难识别。赚钱没有容易的,出租投资亦如是。

先说出售带租客的房子。相信经过媒体大量报道,业界高人,中西Paralegal 法律顾问各种讲座,房东们应该都知道:卖房不能作为结束租约,让租客搬走的理由。

双方签署无条件买卖合同,即房子卖定后,卖家可以提前60 天给租客发出搬家通知,前提是:1. 租约按月,或按周,而非绑定合同。比如您首次与租客签约,为期一年,起租半年内您想卖房,租客搬出时间不能以您发出通知时间算,而是要等到半年后租约最后一天。2.买家计划自己,配偶,直系亲属比如父母等入住,并签署相关文件。3.买家要求卖家提供空房交接,交房前租客搬出。前两条必不可少。

上周看篇报道,说BC 省一位房东当初通知租客搬家,表格上提供的理由是其父母要入住,各种原因父母并未在既定日期内入住,最后是房东搬进去。其实这也算自住,本来无可厚非,但却因地产经纪在表格上圈错一处:父母入住,导致被已经搬出去的前租客抓到把柄,最后法庭判罚房东 $ 5 万赔偿租客。

其它不说,房东驱逐租客,本该自己填表签字,或找法律顾问Paralegal 填更好,为啥要找地产经纪?专业的事儿让专业人士做,免费午餐最后更贵。

接回上边。买家自住,且买卖合同里有空房交接条件,房东要提前60 天,发 N12 给租客,并要给租客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或,找到另外一处租客接受的租住地方。

现实是,租客有各种理由不搬或者拖延,直到不得不出庭。如果买家也是投资出租,那租客更有权利不搬走。

也不是没其它办法。上周听多伦多地产局举办的律师顾问讲座,Paralegal有段总结印象深刻,说租客搬走,只有三种途径:1.租客主动走;2. 双方协商后租客同意走;3. “ 房租委法庭裁决让租客走。

目前房租委听证至少排 7 8 个月,判决后执行也要时间,租客若想战斗到底,时间就更没准儿。这三条里,房东能做文章的,基本只有第二条,与租客协商。

商量不成,房东可以给租客提供其它形式,更多是资金上的补偿,我们俗称的 “ Cash For Keys ” ,钱换钥匙。

站在卖家角度,我个人永远建议空房上市。如此不但可排除交接过程中租客可能引起的隐患,还可做售前Staging,办开房屋,买家随时看房,合同签订后随时验房等。

说到随时展示这一环,带租客卖的房子,售房展示特别麻烦。1.提前 24 小时预约,书面通知租客,写明理由,日期和具体时间;

2. 室内条件不利于展示。我这些年带买家看过很多有租客住的上市盘,室内杂乱,拥堵,个别房子甚至无法下脚,几乎看不到物业原貌。

3. 时间受限。通常合理看房时间早 9点到晚 7 点,现实中,租客经常会用各种理由拒绝,比如白天在家办公,晚上有娃早睡,周末朋友聚会等,一周没几个小时展示,经纪要不断沟通,书面来往频繁,耗时耗力常常无结果。当然如果通知给的合理合法,租客也不能不让看,但这就很大程度上阻挠了经纪看房。而且,看个房如此大费周折,买家必然担心租客难打交道,后续麻烦少不了,有些买家会干脆放弃。

如果只能带着租客卖,也不是不可以,市场火爆,房子地点和状态好,找到买家不是事儿。市场一般下,卖家可从价位上做出让步,让买家接管租客。买家虽然接过潜在的麻烦,但在房价上能得到实惠。而这也更说明,带租客卖,卖家或多或少会有损失。

小结:卖家售前尽量解决租客问题,提前通知,善意协商,钱换钥匙,无论如何,争取不带租客,空房上市。

从买家角度看。如果您自己住,且想尽快搬家,您可以在合同上要求空房交接 ” Vacant Possession ,同时因 60 天通知要在合同生效后发出,交房日期须设定在两个月以后。

咱前边说过,即便有各种文件,包括您的自住声明,也未必能保证租客如期搬走,交接也许会有麻烦,您甚至最终无法入住自己选定的房,同时怕的是届时房市上行,您又错失买其它房的良机。

若您买房也为出租,那更没有正当理由让卖家替您驱逐租客,只有接受现租客,业主换了,但租客与原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继续执行。

我知道一位投资客人,买房时说自住,附加条件空房交接,要求前业主驱逐租客。租客交房前搬走,新买家收房一周后上市出租,几年过去一直无事。但这全凭运气,也许前租客找到好住处或者懒得理而已,不要效仿。万一前租客想找事儿,告上法庭房东必输无疑,且损失惨重。

站在买家立场,我的建议永远是:只要有可能,一定不买带租客的房,无论投资还是自住。自住,您无法判定前租客是否能在您接管后顺利搬走;投资,您不能按市场价涨租,除非是 2018 年后建造的房,但租客未必接受,且租客不是您亲自筛选,质量无法保证,后续相处难。

如果您喜欢的房子刚好有租客住在里边,前业主做不到空房交接,但您就这么倔强,非买不可,那么只能,必须,一定,在谈判中把握先机,争取在价位上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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