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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

 晕呱了 2023-05-10 发布于四川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山东省东营市、邹城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23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邹城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试点范围为东营市全域。计划利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3145”的总体目标,为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东营模式”。

——研究形成三项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成果:黄河三角洲典型自然资源“一张图”,重要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表,生态产品产业分类目录。

——构建一套生态产品价值业务化核算技术体系及其应用框架。

——总结概括四种具有黄河三角洲特色、多路径复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黄河口公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国际湿地城市品牌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沿黄生态产业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海洋强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建立五项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保障机制:以《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供给保障机制,以《东营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为依托的生态产品生产规划机制,以典型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定量评估为核心的动态监测机制,与试点推进高度融合的创新平台运行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

1.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等有关要求,以森林、湿地为重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关指标体系、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推进黄河三角洲典型自然资源及生态空间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边界,明确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依托东营市时空与大数据云平台,形成黄河三角洲典型自然资源“一张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2月)

2.建立生态产品分类与分等定级体系。开展森林、湿地等典型自然资源要素的生态产品产出能力调查,全面掌握生态产品数量、质量、权属、结构、空间分布、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及其变化等基本信息,建立典型生态产品产出能力的分类体系。依据生态产品产出能力,研究构建典型生态产品分等定级体系及定级标准,形成分类分等定级表,为生态产品基准定价、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等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编制生态产品产业分类目录。在国土空间规划及“双评价”等相关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东营黄河入海口区位优势和生态本底,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关内容与要求,以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价值实现潜力、市场需求等作为分类依据,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产品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分区,明确生态产品产业类型与分类,编制发布东营生态产品产业分类目录,为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完善财税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提供依据,为绿色金融扶持生态产品提供支撑,指导生态产品开发利用及产业化经营,促进生态产品增值溢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二)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技术体系。

1.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理论研究。针对东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特点和重点,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分析大江大河入海口公共性生态产品生产、流转与消费关系及其价值市场实现的路径和机制,研究黄河三角洲在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作用和地位,总结归纳自然保护地社区共享与社区参与机制。基于试点工作和成果,总结提炼东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东营方案”。开展东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十四五”重点任务及二〇三五年远景战略研究,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财经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4月)

2.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体系。基于全市各相关业务部门日常监测、资源调查和数据统计等,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及其监测、统计与处理方法,形成一套规范的分部门数据报表系统,设计并探索编制东营市生态产品价值统计年鉴,研究构建由东营本地实施的业务化核算体系。建设生态产品价值业务化核算软件平台,形成部门填报、数据审核、年鉴形成、决策支撑的全过程业务化系统,建立可复制、可比较、可应用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产品价值业务化核算技术体系。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作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重要参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三)推进黄河口公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大力推进黄河口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贯彻落实中央、山东省对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的要求,实施黄河口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保障生态产品供给。加快实施湿地保护修复,以清水沟、刁口河、河流入海口区域以及槐林和柽柳林植物群落为重点,采取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等综合手段开展恢复,构建陆域、潮间带、浅海湿地一体的生态保护修复大格局。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实施黄河入海口两侧区域互花米草治理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保护珍稀濒危动物、植物以及重要海洋经济物种的栖息地,基本建成稳定的生态保护修复格局,为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基础。(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开展黄河口公共生态产品科学利用。在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设置生态科普、湿地观光、研学培训等项目,设计高品质的观海、观鸟等生态文化旅游线路,探索黄河口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路径。依托黄河口自然资源优势,在自然保护地周边合理规划建设特色小镇、森林人家、特色民宿等配套服务设施,办好黄河口马拉松赛、河口湿地槐花节等活动,推动文旅和体育等服务产业发展,探索黄河口公共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路径。(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研究黄河口公共生态产品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东营市域对黄河口自然保护地公共生态产品供给的贡献程度和产出效益,制定生态效益贡献补偿办法,探索公共生态产品生态效益补偿途径。创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统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东营市域内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研究制定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的补偿标准和相关办法,通过政府购买生态产品、自然资源要素生态补偿等方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促进自然保护地与周边社区共管和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垦利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四)国际湿地城市品牌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全面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按照国际湿地城市建设要求,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天鹅湖蓄滞洪、东三路湿地、东八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南一路及耿井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疏通、连通片区内排渠、灌渠系统,开展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绿化提升,加快推进净水功能人工湿地建设,在湿地保护基础上实施裸露地面复绿、植被梳理、林木补植和鸟类招引等措施,构建“一园两带多廊道”的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框架,擦亮国际湿地城市名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推进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和增值。依托东三路湿地、耿井水库湿地、广利河森林湿地公园、天鹅湖蓄滞洪工程等优质生态资源,配套完善片区医疗、教育、交通、文旅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建设“商、居、文、游”一体化产城融合示范区,重点对接科创文旅产业,配套高品质生活小区,融入城市湿地休闲公园生态本底,提升城市品质,带动区域土地资源升值,实现生态价值的显化和外溢。(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探索基于生态券的自然资源占补平衡机制。探索基于生态券的开发配额交易机制,研究制订生态券核发和交易办法,生态修复、国土绿化等提升生态价值的行为可以产生生态券,开发占用森林、湿地、海洋自然岸线等降低生态价值的行为需要购买生态券。在城市片区综合开发中,探索建立“土地出让+生态券”的土地使用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生态修复成本内部化,对生态修复后拟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探索附带生态修复成本或生态保护修复条件的供地等土地资产配置方式。探索建立湿地占补平衡机制,鼓励引导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主体投资建设+易地交易”等综合方式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推动沿黄生态产业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推进沿黄生态长廊建设。以黄河左、右岸大堤和南展大堤为主干带,串联市域生态林场、湿地公园等七大生态片区,沿线建设多处景观和文化节点,形成“三带七区多节点”总体布局,依托“十四五”时期国土绿化、湿地修复等任务,打造贯穿市域的百公里沿黄生态长廊,配套建设休闲、健身、娱乐等服务设施,形成沿黄生态防护带、绿色产业带、旅游景观带,提升生态防护、乡村绿化美化和休闲服务功能,为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黄河河口管理局,沿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以沿黄生态资源为依托,结合黄河文化、石油文化、海洋文化等文旅资源,重点建设桃花岛旅游区、东津湿地公园、万亩槐林风景区、十里荷塘等生态旅游区,积极培育“进入式消费”旅游康养产业。重点培育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养殖业等特色产业基地,培育黄河口果品特色品牌及林禽、林畜、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模式,促进特色林业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集森林保育、产业示范、林果采摘、休闲观光、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生态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黄河河口管理局,沿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将重点生态工程生态产品供给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制定东营市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办法,以沿黄区域为重点,明确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费、管护费、土地流转费等生态产品建设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基于政府购买的生态产品供给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建立彰显生态产品价值的生态标签体系。按照沿黄生态产业布局,制定最美湿地、最美森林、金牌生态农产品等评选标准,形成具有黄河三角洲地域特色,涵盖林果、水产、畜禽、中药材等产品的“黄河口”生态产品区域品牌。编制农产品公用品牌战略规划,整合优化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及生产、销售全过程溯源监管体系,整合构建网商、电商、微商融合的营销体系和品牌推介平台,通过电视评比、乡村大赛以及移动自媒体、短视频等新媒体,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六)创新实现海洋强市生态产品价值。

1.实施沿海生态修复行动。开展受损岸线修复,以河口区、垦利区等区段为重点,分步分段修复受损岸线和生态系统,通过组合多种修复措施,恢复近岸水生动植物栖息环境。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通过补植补造和更新改造等方式,建设和提升生态河、桩埕路、防潮堤等处防护林。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实施集中联片区域海水池塘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处理项目,构建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净化系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发展海洋生态产业。在保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推广海参接力养殖、参虾混养、渔光互补等高效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对虾循环水养殖,打造立体化、多营养级、综合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快海洋牧场集群发展,实施黄河三角洲海岸带生态农牧场项目和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构建黄河三角洲现代生态海洋牧场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沿海文旅产业,依托沿海渔港码头、沿海渔村打造海水浴场、沿海康疗等多位一体的现代休闲渔业区,利用放鱼日、海洋日、开海节等策划沿海文化旅游活动,提升东营沿海文化旅游知名度。(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探索海洋蓝碳核算技术和交易机制。以滨海湿地和近岸海域为重点,探索海洋碳汇方法学,以测度碳中和实现程度为目标,研究滨海湿地碳汇能力及其影响因子,开展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碳汇核查技术和技术标准体系研发。编制黄河三角洲海岸带滨海碳汇扩增工程规划,提出滨海湿地负排放最大化效应的生态管理方案,因地制宜谋划符合东营特色的滨海湿地蓝碳增汇工程。探索近海湿地和海洋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研究建立湿地和海洋碳汇参与碳市场抵消和碳中和的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1.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东营市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编制《东营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念落实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中,实现生态产品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生态修复等工作有机衔接。在新编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一定的空间规模、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生态产业发展。对于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市场主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在修复区域内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生态管护设施建设,开展旅游、康养、体育、农产品初加工及储存等产业开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制定出台《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全面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制定《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规范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修复及相关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法律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开展典型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定量评估。以黄河口自然保护地、沿黄生态产业长廊、国际湿地城市中心城重点片区和近岸海域为重点,统筹兼顾区域内多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生态产品质量和数量变化、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程度等为评估对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投入成本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益分析和生态产品供给带动土地增值分析,编制重点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4月)

4.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实践创新基地。聚焦基础理论、核算技术、示范管理、驻点跟踪等科技需求,联合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社科智库共建黄河三角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组建由国内知名院士和权威专家构成的顾问委员会,形成科学研究与试点推进高度融合的创新平台,为东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技术体系、交易体系、政策体系和考核体系提供长期稳定驻点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财经办、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5.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制度。构建反映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和推进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台《东营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成效评价考核办法》,开展县区和乡镇两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国土空间布局优化、用地指标分配与转让、项目资金安排、财政转移支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2月)

三、工作安排

(一)筹备启动。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021年8月)。

2.分解试点工程建设任务(2021年8月)。

3.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任务(2021年8月)。

(二)年度任务。

1.2021年度。健全完善工作任务分工和推进机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团队合作共建黄河三角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科研创新中心,启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基础理论研究和探索;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等试点任务。

2.2022年度。科学分解细化年度任务,强化试点工作督导调度,全面完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制度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等试点任务。

3.2023年1月至4月。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成效,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东营模式和东营经验,迎接上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保障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评价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智力支撑。聘请科研院所专家作为东营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撑团队,创建黄河三角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科研创新中心。及时围绕试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和培训,开拓试点思路,提供技术支持。借助高层次专家智库力量,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前沿动态,科学把握试点方向,确保试点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及各类微媒体平台,加大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宣传推介力度,推广先进经验,通报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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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营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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