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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人:做好事可以留名吗

 远人公益 2023-05-11 发布于安徽

现实中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做好事就不应该留名,留了名就说明做好事的动机不纯、不正。


    有一些大众传媒也喜欢以褒扬的口吻说做好事的人,“悄悄地离开现场”、“不肯说出自己的名字”、“回来后谁也没告诉”等等。 


    其实这是一种误区,这是传统的、保守的思想在做怪。这种传统、保守的思想就是有意无意抹杀个性、人性的思想,与以人为本、弘扬理性、尊重个性的现代社会是不相适应的。 


    做好事留名字,可能起到宣传自己的作用。现代社会早就肯定宣传工作的正面意义了,对自己所在集体、单位善举的宣传,对他人善举的宣传,是现代社会很正常、很平常的事情。很多情况下,做了好事不宣传,反而容易被看作保守,容易被看作工作没有完全做好,所谓的“三分工作七分宣传”,或者“七分工作三分宣传”,讲的就是宣传的重要性。 

    然而,问题在于,对自己所在集体、单位善举的宣传和对他人善举的宣传,容易被接受;对自己善行的宣传,却容易受到指责。 


    那为什么,单位能够恰当地宣传自己的善举,个人就不能恰当地宣传自己的善举呢?个人可以恰当地宣传别人的善举,为什么就不能恰当地宣传自己的善举呢? 


    只要是真实的、恰当的,为什么就不能宣传呢?真实、恰当的宣传,对社会和他人有害吗? 


    我想,问题的关键可能不在于做了好事要不要宣传、要不要留名,而在于怎么做好事和怎么留名。 


    做了好事是可以留名的,但是好事要做得恰当,名要留得合适。 


    首先,做的要真是好事。要真的是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善举,真地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和良好效果。 


    第二,做好事本身没有产生不良效果。做好事本身不是为了炒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或不主要出于商业目的,不是出于不良动机。做出来的事情,没有让受助者和其他人员的人格尊严、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做的好事不会让清醒的受助者和旁观者觉得虚假、虚伪,甚至上当、受骗。 


    第三,留名的方式要恰当。有些突发事件的处理需要有证人证言;有些好事需要长期做下去,需要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除了诸如这些真有必要的除外,一般不要主动留名。没有必要的主动留名很可能会引起受助者的反感。但是,如果受助者及其亲属,或者其他人问名字,可以留,留下名字可能反而显得自然一些。 

    当然,做了好事是否留名仍然是个人自由,不能说做好事不愿意留名字就是矫情,只希望做好事的人能够真实、自由、理性地决定自己要不要留名,希望社会和他人真实、理性地看待别人的留名。 


    以上所说的“做好事”特指志愿服务,那种做了好事要求别人补偿、褒扬或要求社会奖励的,不在此文讨论的范围。虽然是在事后有别的想法,只要不违法、不过分,也是应该允许和值得尊重的。 
          (2008年6月12日凌晨,原标题为《做好事可以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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