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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如何监督业委会?

 灵荣轩书斋 2023-05-20 发布于北京

GUIDE

导读


业主委员会是做什么的,其作用、性质,与业主的关系,及其如何开展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制约等问题,很多人都存在疑问。今天咱们就根据法条法规来做一个具体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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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怎么一回事



Q
业委会是什么组织,它能做什么?
A
业委会不是权力机构,是业主组织,它以维护业主的物业管理权益为天职,以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为使命。

换言之,业委会实际上是受业主委托,代为处理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它的存在,为且只为代理业主在物业管理所面临的有关问题的解决与权益维护,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职责,也无其他职权。

因此,业主大会的存在,只要实施有效约束,加强监督,业委会就不太可能像部分业主担心的,凌驾于业主之上,任性作为,干出有损业主利益的事情。
Q
谁可以制约业委会?
A
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负责。这里,负责的意思就是,业委会的任何行为不得违背业主意志,有损业主利益,否则,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否决业委会的前述不当行为,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业委会已经实施的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追究责任。
Q
业委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A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业委会如何行使权力和召集、议决程序。某种意义上,形成规范、有效、有序的业主大会机制,是维护业主物业权益的关键所在。

它的义务是维护业主的权益,只有业主大会的权力能够得到充分、有效行使,业主的权益才有希望得到长期的、根本性的保障。

👉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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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能做哪些事?




A 召开和组织业主大会

针对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和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的决定,必要时,业委会应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展开商议并作出决议,并将大会决议情况向全体业主予以公布。

B 代表全体业主处理物业服务合同

选聘的小区服务企业,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聘定物业公司后,由业委会出面,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样,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也依照前述程序由业委会代为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的选聘权在业主大会,而非业委会。业委会只负责对经业主大会审定,和物业公司所达成协议的签署、变更和解除事宜的执行。


C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非经法定程序取得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不得擅自决定、任意动用该项资金。业委会对该资金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并应组织或者参与与该资金使用相关的物业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工作。


D 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在及时、准确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履行物业合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对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应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涉,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和尽职履行。


E 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关系

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合同,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有不少事宜需要和业主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并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但与全体业主直接沟通,效率和效果都难以得到保障。由业委会出面,在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应该是最优选项。


F 代表业主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

针对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业委会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


G 其他任务

执行业委会章程和管理规约上规定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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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督业委会?



A 事前监督

a.对决策方面,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委会规章制度

如:《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此项制度是让业委会接受党组织,政府街道的监管。对重大事项起到指导作用。《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此项制度对业委会委员会议的定期或者临时召开形成一个规章流程。

b.对日常运作方面也应当建立相应制度。

B 财务监督

《经营性收益管理制度》此项制度对小区的经营性的公共收益做出明确的规定,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章程.

《财务管理制度》此项涉及小区业主共有的财政事宜,对此项制度明确账务的收、支、记、档案归纳、公开等事宜。

C 日常事务

《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主动及时向业主公开有关信息和资料的制度。

《日常接待制度》

业委会是一个代理机构,日常应通过现场接待、设立意见箱、网络载体、热线电话、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接受咨询、监督和投诉。

《印章管理制度》

根据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印章刻制证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有一个明确的用章制度。业委会印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档案管理制度》

此制度应根据国家、省、市《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并指定相应人员进行保管。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此制度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管理内容,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D 事后监督

a.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b.业委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予以通报。

c.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给业主造成损害的,业主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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