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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生下女儿后分手 保姆代养孩子6年!结果......

 君临天下100 2023-05-20 发布于湖北

来源:湖北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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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由民政部门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撤销屈某、易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为小花的监护人。

小花今年6岁,系屈某、易某同居期间所生女儿。2018年2月,屈某聘请马某为保姆,并将10个月大的小花交由马某接回家中代为照顾,约定每月支付工资3500元。不久后,两人分手,在给了马某3个月工资后,屈某、易某两人便一直以“已经分手”“没钱”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也不接走小花。2018年12月,屈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看着年幼的小花,马某于心不忍,便自行垫付小花所需生活费并代为抚养照顾至今。期间,马某还自行垫付费用将小花送至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为避免小花非其夫妇所生而招致幼儿园小朋友的排挤和嘲笑,确保小花本人能够在幼儿园健康快乐成长,马某特意将小花的入学信息登记为马某甲,并与小花以母女相称。

屈某于2021年9月刑满释放,屈某、易某仍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小花接回抚养,亦不支付马某多年代为抚养照顾小花的费用,也未前去探望。

马某多年来为照顾小花一直没有上班,自己家中也有两个孩子,经济压力很大。2022年7月,马某向垫江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22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由屈某、易某支付代为抚养照顾小花的费用,但二人拒不支付。

眼看小花马上该上小学了,马某担心因为小花一直没有户口而无法入学,2023年2月,马某向垫江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垫江县民政局向本院提出申请撤销屈某、易某的监护人资格。2023年4月6日,申请人垫江县民政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屈某、易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担任小花的监护人。垫江检察院支持起诉。

庭审中,易某未到庭应诉,屈某到庭应诉并承认多年来未对小花尽到监护人职责。垫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屈某、易某相互推诿不履行抚养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第三人马某与小花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更无法定抚养义务。马某在未获得绝大部分报酬的情况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之情,将小花视如己出,使小花健康快乐地成长,与小花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并自愿要求承担监护责任,其行为既值得肯定和赞扬,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请人垫江县民政局也同意第三人马某担任小花的监护人。从有利于小花的学习和成长角度出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本案中,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撤销了原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第三人保姆马某作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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