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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少保公文》

 求是1025 2023-05-21 发布于山东

明代中叶徐渭作。徐渭(1521~1593),字文清,后改字文长,别号天池山人、青藤道士、田水月等,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祭少保公文》是其哀悼胡宗宪而作的一篇祭文,当作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胡宗宪死后不久。胡宗宪(1512~1565),字汝贞,一字汝钦,号梅林,死后追谥襄懋,南直隶徽州府绩溪(今安徽绩溪)人,为官期间曾总督浙江、南直隶(今安徽、江苏、上海等地)、福建、江西军务,多次平定嘉靖寇乱,加少保兼太子太保,故有胡襄懋、胡总督、胡少保之称。嘉靖四十一年严嵩倒台后,胡宗宪随即遭弹劾,解官归里;3年后复遭徐阶弹劾,被牵连入狱,不久便死于狱中。

在这篇祭文中,徐渭首先指出造成胡宗宪之死的两个原因:一是胡氏没有严于律己,从而未能及时反省自己的过失;二是免于倭患的人们毫不顾及胡氏所取得的赫赫战功。接着,徐渭一方面惭愧自己没有在胡氏生前对其进行劝谏,如今公死之后亦无法要求他人感念胡氏之功勋;另一方面以其身份“微且贱”来为“两抱志而无从”的惨淡结局作自我安慰。最后,徐渭怀着对胡宗宪知遇之恩的感慨,唯有在荒野中默默掩面哭泣,排遣心中的积郁。文章虽篇幅短小,但感情真挚丰富,仅用100余字将两处“呜呼,痛哉”背后的颂胡氏之功与惜其之过,胡氏死后的自愧无力与自感微贱,为恩主鸣冤不平却又心怀顾虑等诸多复杂情感融为一体,使怀人与祭人在某种程度上暗含自伤与自祭,从而扩大了散文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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