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初始缆绳选择一般流程如下:
***查阅船舶舾装数计算书得出船舶舾装数 ,查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二分册第三章舾装锚泊及系泊设备 ,根据船舶舾装数对应的船舶缆绳规格来确定缆绳(长度和强度)船舶设计缆绳最小破断力(原则上:刹车设计负荷是缆绳最小破断力的80%,刹车力是缆绳最小破断力的60%,缆车拉力最小破断力22-33%,绞车的直径大于等于16倍缆绳直径,张力部分的宽度大于等于10倍缆绳直径),决定缆绳的类型 ,计算D/d(缆绳弯曲的直径比缆绳的直径)是否大于等于15 确定缆绳。选择信任的供应商供应缆绳并索取缆绳证书以及关于商定的缆绳调试过程的信息。船舶营运后补充缆绳应按原船配备的缆绳材质、尺寸、性能标准,尽可能选择同一生产厂家和相同的材质。
***最小破断力见船舶最小设计破断力(MBL:minimum
breaking load),BHC刹车设计负荷
(Brake
holding capacity),BRC刹车力(Brake
rendering
capacity),原则上,刹车设计负荷是缆绳最小破断力的80%即BHC/MBL=80%,刹车力是缆绳最小破断力的60%,即BRC/MBL=60%。
试验要求简易讲解如下:
绞缆机的刹车必须具有缆绳破断力60%的制动能力。由于使用过程中有损耗,将造成制动能力下降,所以新设备必须设计到缆绳破断力80%的制动能力,但要有可调节到60%破断力的能力。所以,通常试验时,以缆绳破断力60%为低限,最高达到80%破断力即可,即刹车制动力达80%缆绳破断力时缆绳可以自动滑出。
2021年BHP关于船舶缆绳的最新要求
BHP在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缆绳的新规定,自2021年7月1日AWST
0001时起,所有停靠该码头的船舶及其船员必须遵守下述强制性要求。将通过船舶审查程序、码头调查表和/或船上检查来核实船舶和船员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船舶应在船上为所有正在使用或作为备件保存的缆绳和琵琶头配备有效和最新的证书。如果BHP提出要求,必须出示这些证书以供检查。
从每个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非船舶能向BHP满意地证明:每条缆绳的状况和质量都是可以接受的,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根据ISO
2307标准对船舶的载重吨位(DWT)进行验证。如果船东希望将缆绳使用5年以上,不妨考虑购买足够长度的缆绳,以便在使用5年后进行测试。缆绳符合码头新型缆绳技术奖励条件。任何时候缆绳的长度不小于200米,缆绳的最大直径不得超过110mm。如果DWT>=120k,则保证所有缆绳的最小破断载荷应>75T。船上的缆绳必须在所有方面保持一致,即相同的材料类型和直径,并具有相同的最小破断载荷(MBL)。所有缆绳(包括备件)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结、无弯曲、无接头、无磨损/磨蚀损坏。每艘船应携带至少2条每种类型的备用缆绳。备用缆绳必须符合与使用中的缆绳相同的所有要求。不接受钢丝缆绳。
高模量聚乙烯(HMPE)等伸缩性(弹性)有限的缆绳,必须按照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建议,与琵琶头一起使用。船舶应确保与主缆绳连接的琵琶头符合OEM的要求。琵琶头的破断力必须是其连接的缆绳的125%至130%。琵琶头的长度至少11米,金属卸扣不接受。
缆车rendering
limits要符合以下要求。Ø系泊绞车制造商,以及Ø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缆车刹车必须按照系泊制造商或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议的测试频率,或每2.5年一次,以先到者为准,完成并通过制动性能测试。如果有新的缆绳上缆车绞盘,则必须进行刹车溜滑力测试brake
render tests如果DWT>=120k.缆车刹车应该设置在船舶设计MBL
>45T时的60%。缆车的额定拉力应在下列公差范围内。Ø>=15T,如果DWT
120-155k。Ø>=16T,如果DWT155-220k。
参与带缆的船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且适用。应配备足够的船员,以确保每隔不超过30分钟就能监测到缆绳。船员应在转潮前2小时和转潮后2小时内(包括涨潮和落潮),每30分钟连续监测一次船舶的缆绳。缆绳应从绞盘上穿过,或在批准的情况下,从缆桩上穿过。不得将缆绳固定在十字缆桩或滚筒上。所有缆绳的整个长度范围内应至少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记录应保存在船上,并应要求提供检查。自首次使用起,每隔2.5年应将缆绳端对端掉头一次,并应提供记录供BHP核查。
Part
A - 船舶概况General
ship particular
船名Ship’s
Name | MT.XXXXX |
船舶呼号call
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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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S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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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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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类型Ship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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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nation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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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港Port
of regis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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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L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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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宽BREAD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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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G.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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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N.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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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吨D.W.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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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日期Date
deliv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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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者Buil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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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社 Classificatio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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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Registered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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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 Technical
opera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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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司 Commercial
op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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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租船东 Bareboat
owner: | N/A |
船东、经营人、管理人、船旗、船级、注册等发生改变的情况 Any
changes details of owners, operators /technical managers, Flag,
Class, registration, etc.。 | N/A |
Part
B – 缆绳选择原理
Mooring
lines select philosophy
初始缆绳的选择应遵循如下步骤:
查阅船舶舾装数计算书得出船舶舾装数,查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二分册第三章舾装锚泊及系泊设备,根据船舶舾装数对应的船舶缆绳规格来确定缆绳(长度和强度)船舶设计缆绳最小破断力(原则上:刹车设计负荷是缆绳最小破断力的80%,刹车力是缆绳最小破断力的60%,缆车拉力最小破断力22-33%,绞车的直径大于等于16倍缆绳直径,张力部分的宽度大于等于10倍缆绳直径),决定缆绳的类型,计算D/d(缆绳弯曲的直径比缆绳的直径)是否大于等于15,确定缆绳,选择信任的供应商,供应缆绳并索取缆绳证书以及关于商定的缆绳调试过程的信息。船舶营运后,补充缆绳应按原船配备的缆绳材质、尺寸、性能标准,尽可能选择同一生产厂家和相同的材质。
Part
C –检查、维护和退役方针/原则
Inspection,
maintenance and retirement strategies/ principles
1、缆绳的寿命:通过不断的测试和分析缆绳的强度来判断缆绳的寿命,以减少因缆绳损坏造成的风险,当缆绳的强度下降到原来设计最小破断力的75%时,应安排缆绳退役。正常靠泊频率下,当缆绳使用2-3年应做退役处理,如果靠泊频率较低,缆绳状况较好,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4年。
2、本轮缆车分隔式卷筒上使用的缆绳6层完全满足行业标准要求,无需8层,具体参考厂商提供的证明(Six
turns instead of eight turns reeled on vessel split drum tension
section comply with OCIMF recommendation standards as per mooring
lines manufacture’s documented evidence)。
3、缆绳的检查维护:每月对每根缆绳进行检查、维护和记录,并将缆绳检查记录表发回公司;如发现缆绳磨损严重则进行更换,每3个月化纤缆晾晒、调头使用。每条缆绳的证书都必须保存在船上,缆绳的证书编号必须和实际使用的位置保持一致,并在缆绳的证书上标明缆绳的位置,同时在缆绳布置图中能够清晰标出缆绳的位置。缆绳的维护:
必须使缆绳避免与化学品、化学品产生的气体或其他有害物质接触,不应将缆绳保存在油漆附近或者可能接触到油漆或稀释剂气体的地方。
必须定期目视检测缆绳。(绳股之间出现粉末说明合成纤维缆绳出现了过度磨损,这将导致缆绳永久性伸长,缆绳的破断力也降低,因此必须更换缆绳。如果缆绳局部损坏,则可以切除磨损或损坏的部分,然后在插接起来。)
备用缆绳应存于通风良好的舱室内,以获得最大程度的空气流通和凉干。切勿将缆绳保存在锅炉或加热器附近,缆绳不应放置在高温的舱壁或甲板上。
确保导缆孔和卷筒的状态良好,没有铁锈或油漆,导向轮必须润滑良好、运转灵活,以避免磨损缆绳。
不要使缆绳在卷筒端或系缆桩上滑动,摩擦所产生的温度足以使纤维熔化。当需要在甲板上拖拉缆绳时,不要经过有尖利或粗糙的表面。
使用储存在缆车上的缆绳时,缆绳不应通过与卷筒不成直线的导缆桩/孔,否则会使缆绳与卷筒边缘之间产生磨擦。
使用前,认真检查缆绳的完好程度,出现缆绳的某个部位过度磨损或者大量的断头,及时更换缆绳,来不及更换的使用过程中尽量不要让这根缆绳承受太大的拉力,防止突然断裂。
如果是在可能受化学品污染或者是在高温下使用,则应向供应商寻求参考意见。
Part
D – 风险和变更管理
Risk
and change management
1.当需要对缆绳管理(包括缆绳设备性能改变、设计原理、维护规程)进行变更前,岸基主管人员填写“文件更改申请”,陈述其负责项目的变更内容、原因,对变更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列出可考虑选择的方法和措施,并选定本次变更所采取的方法,报本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
2.当船舶需要对系缆绳管理项目进行变更前,船长填写“文件更改申请”,陈述船舶项目的变更内容、原因,对变更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列出可考虑选择的方法和措施,并选定本次变更所采取的方法,报岸基相关主管人员。相关主管人员对“文件更改申请”初步审核后,报本部门负责人。
3.接到“文件更改申请”后,主管部门负责人按《风险评估和控制操作须知》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在风险评估时,相关人员考虑的内容包括:
有关的公约、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
对船舶及人员安全的影响;
对环境的影响;
对管理体系的影响;
降低风险的要求及安全措施;
实施的进度(时间表)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新的操作管理要求及相应的管理方案;
变更后相应的培训需求。
4.发生变更文件后,应将变更的具体细节保留至船舶退役。
附表为本公司的靠离泊风险评估
存在的风险 | 风险程度 | 应对风险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 剩余风险程度 |
1 | 接送引水时存在的风险: 人员落水;引水不能登轮;引水投诉。 | 重大风险 | 1.驾驶台值班配员至少要有值班驾驶员水手和船长; 2.控制好船速、船位,定位及时、准确、充分,定位间隔要满足航行计划的要求但最长不要超过15分钟; 3.确保内外部通讯联系畅通; 4.由非值班驾驶员负责接送引水,并携带对讲器(夜间携带手电,提前开启舷梯灯)梯子准备的要符合港方及引航员的要求、当干舷超过9米时要放组合梯,安全绳救生圈准备到位、接送引水人员按要求穿戴齐全,包括穿便携式充气救生衣,携带对讲器; 5. 水域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引水船做下风; 6. 选择英语好的当值人员在驾驶台协助船长。 | 可接受风险 |
2 | 船体受损的风险: 碰撞灯桩浮标; 搁浅; 擦碰码头; 碰撞它船; 拖轮缆突然崩断; 拖轮使用不当,损坏缆桩; | 中度风险 | 了解并掌握港口航道及码头设施的情况,靠泊速度不要过快,控制好余速,调整好与泊位的靠拢角度,选好横距,选择好抛开锚的时机,考虑到风流的影响及拖轮的正确使用; ●在静水中抵泊位中点时的余速以不超过2KN为宜,这样只要用半倒车或抛下外舷锚出链2倍的水深,即能在约半个船长之内将船拉停;当吹拢风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余速、提早拖锚前进; ●空船顶流吹开风靠泊时,船首平泊位中点时抛外档锚一节入水,当首距码头20米左右而冲势尚难制止时,宜用半退车刹减之,同时出前横缆和首缆、前倒缆; ●空船顶流吹拢风靠泊时,船艏平泊位后端横距60米时抛外档锚一节入水; ●顶风顺流靠时靠拢角应尽量小,并拖锚驶靠;重载船不宜顺流靠; ●有时需要绞缆移泊时要始终保持船首有一根首缆和(或)一根前倒缆随时受力,以免船首偏离码头过多而危及船尾车舵的安全;随时控制一根尾缆使船平行移动。 ●当船到达泊位后端时其横距应大于3倍的船宽,本船船艏内舷至泊位后方停泊船外舷,横距应不少于2倍船宽,当船艏平泊位中点时抛外挡锚
一般出链不少于2倍水深; ●抛锚靠泊时要合理的估算风流的影响,一般空载时2节的流速约于6级风影响相抵,1.5节流速约于5级风的影响相抵; 1.某些江河(如长江),洪水季节水位高,流速大,靠泊时往往采取抛长开锚的方法。抛锚时为防止与浮码头锚发生干扰,落锚点选于码头上游一端横距100米左右处(随着船舶吨位的增大横距也要适当的增大),靠好后出链长约4~5节;固定泊位则可驶过泊位上游一端约1/3船长,横距60~70米处落锚,再退下靠好,靠好后锚链在船首的斜前方45度处出链扔为4~5节; 2. 对于大型船舶尤其是满载的VLCC靠泊时都是在拖轮的协助下靠离泊且要保持与码头平行,相对于泊位的靠泊速度不要超过5CM/S,一般在2~5CM/S平行靠拢泊位; 3. 船在泊位期间要始终保持与碰垫的接触;在同一方向上禁止使用不同材质不同弹力性质的缆绳; 4. 值班驾驶员提前做好船长与引水的信息交流卡,船长签字确认后要有引水的确认使引水明白船舶概况,车舵锚等设备及其雷达罗经等助航仪器的状态; 5. 船长应向引水询问并明白靠泊方案及泊位情况、靠泊能力、泊位长度、泊位及附件水深,泊位附近航道情况、碍航物及其位置、大小,潮汐、潮流情况及流向、流速,哪一舷靠泊、是否需要掉头、系泊缆绳带法,计划使用拖轮数量、拖轮马力,以及拖轮上工人的合作配合能力,VTS情况及报告点; 6. 在船长确认可以安全接近油船之前,拖轮和其他船艇都不得靠近油轮; | 可接受风险 |
3 | 机械设备受损: 缆绳断裂; 缆车、锚机损坏; | 中度风险 | 1. 对于各种系泊设备要做到周期性的养护:钢缆是否有锈蚀和断丝情况,合成纤维缆的外表磨损情况,绞缆机械的刹车是否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卷筒损坏、磨耗、腐蚀情况,操纵器的水密情况,缆车的外壳、底脚螺柱锈蚀情况,导向滚轮装置是否活络,甲板眼环是否锈蚀磨损,制链索是否变形腐蚀磨损;
2. 在靠离码头时,应检查好甲板设备,并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双锚的准备或正确固定,起货设备的正确固定,船梯要及时收妥,注意岸上的设施及突出物,提前试验好液压传送系统,准备好绞缆机械; 3. 所有系泊缆绳都应有正确的方向,切不可相互摩擦以及与船体或碰垫摩擦,尤其是在船靠船相对干舷较大时; 4. 当缆绳受力要调整缆绳时,应先将绞缆机的离合器带力,然后再松刹车放缆绳,以免因缆绳吃力松放缆绳时损坏机械; | 可接受风险 |
4 | 人员的损伤: 滑倒、摔伤、砸伤、绊倒、弹伤 | 中度风险 | 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工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钢丝缆必须戴皮手套。 2.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要注意相互配合、照应,非解系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3. 撇缆头应用硬橡胶、砂囊等非金属制作,作业现场要经常整理,保持整洁适用,撇缆前应先观察好周围情况并提醒警示现场人员,以免撇缆头伤人。 4. 在系缆作业时,禁止跨于缆绳的正上方、严禁从正在吃力的缆绳上跨越、严禁站在缆绳拉伸的方向、弯曲的内测及缆圈内。避免缆绳突然受力,以防止其弹跳伤人。 5. 系解缆作业的操车手要正确执行命令,平稳操车,同时注意缆绳的松紧程度和机械运转情况,随时调整车速。如有意外和听到现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 缆绳上桩前需用制索链或制索绳,将缆绳临时定位,然后才能挽桩。缆绳挽桩前应先慢车松至制缆索吃力后再从绞缆筒上松下迅速挽桩,切不可贸然开快车或突然从滚筒上解除,以防制索链或制索绳突然受力崩断伤人。 7. 钢丝缆需防止扭结弹跳伤人。挽桩时首先在单桩上挽一圈,再在缆桩上挽“8”字形不少于5道,最后还应在“8”字形交会处最上面三根钢丝上用麻绳系一个活结缚住;使用迪尼玛缆的在挽桩时要尽量把缆桩缠满。 8. 尼龙缆不得与钢丝缆同系一个缆桩。挽缆时缆绳不得压叠,应排列整齐,受力均匀。上桩操作时要防止缆绳弹出伤人。 9. 不允许以绞缆机、锚机的滚筒当作缆桩使用(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以双缆桩的单桩进行系缆。 10. 制索链或制索绳在每次使用前要检查其状态:索链没有明显的锈蚀现象,索绳无老化迹象;保证3.5-4.5米长(尺寸强度参照“有效系泊”CHAPTER
3 第30页)。 11. 收揽时缆绳尾端通过导缆孔时速度不能过快,防止缆绳受阻而甩动伤人; 12. 解拖轮缆时,一定要先在缆桩上缠绕一圈后再慢慢的松出,以免速度过快砸伤拖轮上的工作人员。 13. 人员在上下拖轮时,严禁长时间停留在舷梯上以及同时上下舷梯时人员太多,以防舷梯马达刹车失灵或其它意外,发生人员落水或摔伤。 14. 当遇有风雪天时,要在带有栏杆的安全通道或防滑通道内行走、不要跑。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的积雪;甲板结冰,应在冰上撒防滑材料;穿着的衣服应足够保暖。 15. 靠泊前彻底检查所有照明设施的完好。 | 可接受风险 |
5 | 缆绳破损断裂 | 中度风险 | 1. 缆绳松放受力时应先绕在缆桩上,使其缓慢送出,缆绳收绞时应缠绕滚筒不少于4圈,操作者双手拖握缆绳自由端,距离绞缆筒或带缆桩应在1米以上,防止缆绳受力过大,造成断缆伤人。 2. 大吨位重载船,应避免单根缆吃力过大,更不允许单根缆绞进。 3. 松放缆绳时,不要松的过多或过快,以防被异物缠绕或挤夹。 4. 缆绳在绞缆机上排列要紧密均匀整齐,不得排列松散,以防缆绳带力损坏缆绳。尤其是钢丝缆绳在使用中更应注意。 5. 对于靠离泊比较频繁的巴拿马型以下的船钢丝缆两年半掉头、五年换新,平时由大副负责检查当发现断丝达到10﹪时要随时换新;琵琶头原则上12-18个月换新,当状态不好需要更换时要及时的提前换新; 6. 各系缆与码头、缆孔、其他缆之间的摩擦部位应加以包扎衬垫,减少磨损;尤其是远珍湖和远翠湖上的迪尼玛缆绳更应保持其防护垫位置正确,避免其直接与导缆孔接触。 | 可接受风险 |
6 | 靠泊位置不正确 | 中度风险 | 首尾指挥人员要随时注意驾驶台口令,协调统一,避免只有一端绞进的现象,控制好收放缆的速度,注意船外的情况及时报告给驾驶台:船前后的空档大小,抛锚前附近水面上的环境,码头上、带缆艇上的情况,拖轮的工作情况等。 | 可接受风险 |
7 | 作业人员对工作不熟练 | 中度风险 | 按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好人员的前提下提前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于人员的站位,带缆的先后次序要向所有的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尤其是对吊杆、缆车、舷梯和防火缆的应用以及船靠船和海上单点系泊的操作的培训。 | 可接受风险 |
8 | 船岸联系与沟通不畅致使船岸设施的损坏,缆绳及带缆艇的损坏,靠泊位置错误 | 中度风险 | 1.
船岸之间要通讯畅通,事先确定好泊位、带缆顺序、岸管及拖轮的使用,在缆绳上桩后和岸上核对后才可根据驾驶台的指令收绞,同时观察带缆艇的位置,岸上工人的站位不要盲目的绞进以免缆绳弹起伤人甚至带缆艇; 放岸梯时要有甲板当班人员在现场指挥协助,选好位置避免损坏甲板面,舷墙及船上的设备;
3. 系泊作业前岸方应通过引水员或泊位调度员提供给船长关于系泊计划的详细信息,至少应提供如下信息:(ISGOTT
22.3) · 靠泊计划,包括转向位置、环境限制和最高限速; · 需要使用的拖船数量; · 需要使用的拖船类型及其缆桩拉力; · 如果需要护航,拖船在保证护航速度下可以提供的最大拖缆拉力。 系泊作业前船长向岸方至少应提供如下信息:
· 船舶设备存在的任何可能影响靠泊安全的缺陷以及其不符合要求之处的详细信息; · 船上可用于拖带的导缆孔
、缆桩和牢固支撑点; · 可用于拖带的所有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荷(SWL); · 船体上相对稳固可用于拖带的区域数量和位置,以及这些区域上的相关标志。 | 可接受风险 |
9 | 碰撞、搁浅的风险 | 中度风险 | 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舵的反应,最忌操反舵反车,靠泊之前按要求对车舵等及其所有助航仪器进行试验,保证其工作正常,舵工应正确执行舵令,按要求迅速准确地给出舵角或航向(把定),发现舵效不良或把定有困难时,舵工要及时报告船长和引航员。 | 可接受风险 |
10 | 污染(跑、冒、滴、漏油)的风险 | 中度风险 | 1. 把预计在港几天的潮汐张贴在货控室及公共场所,经常的根据潮差调整缆绳和防火缆,保证缆绳受力均匀防火缆始终保持在水面上1~2米的位置,对于前后倒缆的调整要同步进行防止船舶前后位移损坏输油管路; 2. 靠泊过程中随时注意检查甲板液压管线的安全状况,避免漏油,拆卸货油管线燃油管线的盲板时要按规定正确操作,放好接油桶等必备的防污器材,检查所有甲板排泄孔塞好,进SLOP的排泄孔没有大副的允许任何时候都不能打开。 | 可接受风险 |
Part
E – 记录和文件
Records
and documentation
附录Appendix
1:缆绳检查保养记录表
Mooring
lines check/maintenance record
附录Appendix
2:缆绳位置分布图
Mooring
lines distribution diagram
附表2.船舶缆绳布置图
附表1:船用缆绳月度维修保养报告Mooring
WIRE Maintenance Report
(请点击大图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