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系的缘起 该书属于中古中国知识·信仰·制度研究书系。主编余欣在序言中特意谈及推出此丛书的缘起。 (一)著述的追求 在学术出版过度繁荣的当下,各种“大典”、“巨制”俯拾皆是,“标志性成果”风起云涌。在量化原则下,今天的学者已沦为计件民工,每日为炮制“速朽之作”,完成指标而苦斗。 而古人是不轻言著述的,凡有所作,必殚精竭虑,力求成为后世所推崇的精品。余欣曾在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进修,该所的第一任所长狩野直喜先生也遵循这样的学术传统。他认为,初学者理当埋头读书,而不应急于发表成果。因此,当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新进研究者三年内不许写论文。 余欣深受感染,他与一些志同道合的学者,依然秉持“文章千古事”的责任心,矢志不渝地去追求学术的彻底性。由此,才有了“中古中国共同研究班”的成立。 (二)中古中国共同研究班 这个研究班只是一个没有建制的民间同仁团体,却代表了一群研究中古时代历史、语言、文学与艺术的年轻人的学术理想。 研究班是一个开放的学术共同体,核心成员来自复旦的五个单位,共十二位学者。此外,还有许多研究生、访问学者、校外和海外研究者,作为“观察员”和通讯成员加入。 (三)推出丛书 他们定期组织深入的学术交流活动,逐渐引起相关院系和学校的关注和支持,并拨专项经费予以资助。因此,余欣受命策划这套丛书,书系以“中古中国知识·信仰·制度”为名,收录了研究班主要成员的近年佳作。 二、正史的体裁变化 这本书主要谈了两个问题,即正史的体裁变化、官修史体制的发展。 (一) 正史 “正史”是什么,见《四库全书总目》的“正史类”序文如下: 正史之名,见于《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皇上钦定《明史》,又诏增《旧唐书》为二十有三。近蒐罗四库,薛居正《旧五代史》得裒集成编,钦禀睿裁,与欧阳修书并列,共为二十有四。今并从官本校录。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 以上可见,正史就是官方编撰的二十四史,包括《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 正史与古史的界限主要在于体裁,即纪传体与编年体。“正史”大体可与“纪传史”挂钩。 (二)纪传体 1. 列传的总体编排 《史记》《汉书》是纪传体史书的代表,一般称前者为纪传体通史,后者为纪传体断代史。 《史记》之后,纪传史的列传总体编排方式有两方面变化。一是类传和四夷传记被集中并被边缘化,即对应不同主题的人物以及四夷列国被一齐安排在列传之末;二是占据主要篇幅的一般列传则根据传主的政治地位编排,这包括官位的高下、文武、清浊、善恶等多方面标准。 尽管《汉书》将类传与一般列传做了初步区分,但区别主要限于篇名和位置。在《三国志·魏书》的列传编次中,政治因素的影响有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列传以政治地位编排,一些卷末的“评”语中直接出现了官名,如卷一三(钟繇、华歆、王朗)的“评”语有“三司”。 范晔《后汉书》的列传编排,兼顾了官位和其他主题,与陈寿《三国志》的状态大体一致。唐修《晋书》的西晋部分也属于这种兼有的状态,多数列传依据政治地位编排。 就二十四史的范围来看,列传编次原则的定型化约在南朝前期。自东汉曹魏以来官修史著的列传编排中,政治地位的因素成为主导,但到南朝宋齐以前,官修史著都无法完全自立于后世,总要再经后代史家个人的改编,也说明这时的官修史体制本身还不够成熟。 2. 帝纪的写作体例 纪为帝王专属、按照帝王传位的顺序进行编纂的帝纪的总体原则,在东汉时已经作为纪传体史书编纂的通行原则得以确立,而到南朝初年的范晔《后汉书》以后,更成为关于帝纪的不二观念。 定型化的帝纪编写体例大致有如下的一些特征: (1)帝纪总体而言呈三段式结构:即位以前、在位期间、结尾总述。标志性的帝纪体例主要是针对中间的帝王在位期间而言,即帝纪的主体部分。 (2)帝纪主体部分作为记录国家大事的载体,不表现皇帝个人,诸如诏令或行幸征伐所至等语境中的皇帝,实与国家无异。 (3)主体部分叙事皆系于年月日之下。每年以正月开始,每季首明示春夏秋冬。记日以干支,而不采用“后数日”一类的相对式表达。少数日期不详的事件,在月或岁末以“是月”或“是岁”表示。 (4)主体部分记录事件类型多样,包括皇帝行幸、典礼、人事变动、政令、兴造、战争、朝贡、灾异等等。所有事件严格按照时间顺序编排,且叙述简要,呈碎片化。 3. 其他体例 书中还谈及了列国传、孝义传、碑志等其他体例。 列国传”即为中国周边诸国的情况,始见于《汉书·西域传》。孝义记载以官方文书为史源,也受到官方文书模式化倾向的影响。 碑志是为去世官员请谥而准备的生平事迹资料,也是修撰国史官员列传的重要参考。不过,两晋南北朝的哀策碑志实际上未必由著作官执笔,但却习称“史臣”、“左言”撰写。著作官的职掌以修史为重,官方撰写碑志祭文的范围本就有限,又有特委他人的情况,遂不受重视。 (三)编年、纪传体的运作 从官修史运作发展的角度来说,国史采取编年体抑或纪传体并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修史运作层次细密化的发展。既有二者的来回转换,也有包含另外体裁,二者并存的情况。 1. 东晋刘宋官修史的体裁转换 由于东晋的资料大规模地增加,给整理和编纂带来更大挑战,采用编年体则更为容易。而且,在东晋最初就由史官干宝提出了五书标准,使资料的积累也配合纪传体的要求,也便于之后纪传体史书的编修。 之所以编年体的东晋史可与纪传体的刘宋国史延续,是因为成熟的官修史运作需要多体裁配合,相互转化,从而有利于对更广泛的资料进行处理。当然,尽管纪传、编年二体可以相互转化,但要经过比较复杂的改编过程,因此后代修订前代史时多以相同体裁、相近规模的史著为蓝本,以期尽快完工。 2. 南朝纪传史中的编年体痕迹 中古时期的纪传体与编年体有交互影响、共同发展的一面,像南朝纪传史在人物编次方面就受到了编年体的影响。 赵翼《廿二史札记》有不少关于史书体例、写法的讨论,其中谈到《宋书》《南齐书》有“带叙法”: 《宋书》有带叙法,其人不必立传,而其事有附见某人传内者,即于某人传内叙其履历以毕之,而下文仍叙某人之事。 以下为示例: 4 卷六一《庐陵孝献王义真传》 义真从关中逃回,藏匿草中,值段宏来寻,始得就路。宏,鲜卑人也。为慕容超尚书左仆射、徐州刺史。高祖伐广固,归降。太祖元嘉中,为征虏将军、青冀二州刺史。追赠左将军。(第1635页) 该传本是讲王义真,述及到了段宏。于是,紧接着附上一则有关段宏的简短传记,而不必单独为其立传,下文仍继续记述原传记。 3. 起居注 北魏统一北方后,崔鸿采用编年体将十六国的《起居注》与国史等书统合为一。直到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北魏将编年体国史改为纪传史,并建立一套更为复杂的修史机制。 太和十四年,又“诏定起居注制”,从此北魏国史编纂就有了纪传体国史与起居注两条线索。 三、官修史 史书体裁的变化受史学思想、史学技法、史家意图等因素的影响,作者更关注其中的制度化,于是将“官修史”作为了研究对象。 (一)“官修”或“私撰” 1. 官修 与纯粹的私人撰述不同。官方编纂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倾向: 一是多以集体工作、多人分修的方式进行。 这种变化在古代史学评论家眼中非常糟糕。内藤湖南认为”分纂者很难通盘贯彻编纂的主旨精神,司马迁以来那种已经成为历代史书主旨的,即史书乃一家之言的精神完全泯灭了”。章学诚也说“同于科举之程式,官府之簿书”,同样把这种史书看作是程式化的官方档案。 二是在材料上,倾向于利用官方档案。 2. 有待商榷的评判 但是若以这两种标准来评判具体作品,仍不免感到疑问重重。 例如《宋书》记王伟之“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王韶之传》),其子王韶之在此基础上所作的《晋安帝阳秋》当属官修还是私撰?而裴注增补的资料几乎没有文书档案,反而多有异闻杂语,它又应属官修还是私撰?如果说裴注从多人协助的编纂方式来看当属官修,那么范晔“广集学徒,穷览旧籍,删烦补略”而作《后汉书》,算是官修还是私撰? 3. 全面看待“官修”及“私撰” 私撰繁兴历来被认为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的一大特征。相比之下,对于唐代以前的史书作品,定义它们是否“官修”颇为困难。 一部史书往往既受官方制度运作的影响,又体现了撰写者的个人意志。一方面,一部著作可以经历多手编纂,未必每次都保持原来的官修或私撰;另一方面,中古时代官修史体制尚未完善,且学者与官员的身份常常重叠,更会导致官与私的交织。到唐代以后,官修史体制成熟,在制度与实践上存在了明确的官修史或官方编纂范畴,在那以外自然可称为私撰。 作者强调,不可因视某书为官修史而认定它具有成熟期以后的官修史的全部特性,也不可认为研究官修史制度无须关注私撰之史。 (二)史源 为了便于观察结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官修史体制,作者提出了两个切入点:一是如何在官方体制内解决史源问题,二是考虑编纂流程的细化。 在史源问题上,官修史体制下的史书编纂与《史记》编纂的情形大不相同:资料总体上由官方的运作而产生。纪传体的各类内容逐渐与一些特定政务挂钩,相关文书档案被有意搜集整理,成为编纂史书的基础,本书称之为“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 在纪、传、表、志中,体量最大的“传”基本如此,“志”也部分地如此,如《地理志》依据郡国户口簿编纂,《百官志》《舆服志》依据官簿、律令等,《礼志》部分依据仪注等。如此,史书成为国家文书行政体制的一种总结,无论是“官修”或“私撰”,都无法完全脱离这一方向。 这样形成的纪传史虽然在大体上包罗万象,但内容体例相当规整,甚至有同质化的倾向,会影响其偏离史学传统。 (三)编纂流程 1. 整理档案 档案的整理是史书编纂的前期阶段。政务运作与修史运作联系紧密,资料生产收集能力的提高与编纂流程的细化也是相辅相成的。 2. 写作取舍 史学传统更鼓励史家对多种说法下一定论。史书的写法基本是叙述,不允许过多的考辨和旁白。如果复盘《通鉴》的取材与剪裁的话,会发现其中也有大量关于取舍的疑问。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官方编纂都可以纳入这一体系中,诗赋集、类书等常见的官方编纂类型就不需要政务运作和文书的基础。律令虽然是常用的,也是不可取的材料。因为,早期的律令往往编纂草率,汉律的律令就非常繁冗错杂。 3. 官修前代史的态度变化 中国古代的官方历史记录有很久远的传统。 西汉时,司马迁父子以“太史”的身份撰写《史记》。书名虽为“太史公书”,实际却充满个人的想法,并不是在履行官员的本职工作。 东汉的官修史也停留在当代史范围内。班固以续写《史记》获罪,却因祸得福受到汉明帝赏识,获准继续西汉史的续写。但他所完成的《汉书》并不由东汉政府发起,反倒是经过东汉政府的禁止和解禁才得以完成。这正是由于东汉朝廷把它视为本朝历史,忌讳私人随意议论列祖列宗。 在班固以后,东汉史官陆续修撰国史纪表志传,到汉末累积百余篇,称《东观汉记》。西晋时出现了两部颇重要的东汉史:司马彪的《续汉书》、华峤的《汉后书》。 以上的这些史书,都不是由官方主动地去修前代史。直到南朝的刘宋政权基本巩固后,宋文帝令谢灵运撰《晋书》、又令裴松之注《三国志》,才显露出官修史的新动向。可是谢灵运《晋书》未成,裴注与真正的史书也还有一步之遥,比较标准的官修前代史到南齐才正式出场,亦即沈约的《宋书》。 隋代出现禁止私人撰史的政策,宋代又将朝廷指定的正史校定刊板,进一步巩固了官修正史在历史叙述中的绝对统治地位,使之成为中国古代确立政权合法性的一种重要手段。 总体而言,这本书以正史为研究对象,有助于了解正史的一些背景知识。如能进一步说明“官修”与“私撰”的差异,正史材料的取舍或者谬误,以及官方垄断修史的原因分析,就更加精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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