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平行本位制(18年):金银两种金属货币的兑换比例完全按各自的价值量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制度。平行本位制下,金银比较的频繁波动使得以这两种货币标价的商品价格不断波动,引起价格标准的混乱。 17.双本位制(19年、21年):在金银复本位制度下,国家强行规定两种货币金属的法定兑换比例,以维持两者的平等地位的货币制度。在双本位制下,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金币被收藏,劣币充斥市场,导致物价飞涨,流通混乱。 劣币驱逐良币(格雷欣法则):当一个经济体中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定货币形式,并且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或均按法定偿付力流通。如果其中一种或几种货币币值下跌,则人们会优先使用疲软货币,将币值稳定的硬通货保存起来,从而使疲软货币充斥市场,引起持续的币值下跌,物价上涨,导致流通的混乱。 18.金币本位制:黄金作为主币材料并流通由国家统一规定样式和含金量的铸币的货币制度。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具有三大自由和一大功能。 19.金块本位制(生金本位制):其特点是不再流通金币而流通银行券,黄金统一由国家储备;银行券规定含金量,可以在限制额度内兑换生金;实行金块本位制只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黄金作为发行准备,节省黄金使用;但由于金币流通的取消与兑换数量的限制,黄金的货币职能开始萎缩。 20.金汇兑本位制(虚金本位制):本币为规定了含金量但不直接兑换黄金的银行券,它与某一种跟黄金实行固定兑换比率的外币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即实行“双挂钩”,一国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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