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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第四版)》第十章 保险市场
2023-05-24 | 阅:  转:  |  分享 
  
第八章 保险市场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第二节 保险市场要素第三节 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二、保险市场的特
点三、保险市场的种类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保险市场就是保险商品买卖行为的总和。在保险市场上,既可以面对面的交易,又可以通过电脑
、电话等通信工具达成交易。二、保险市场的特点 (一)保险市场是直接经营风险的市场 (二)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三)保
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四)保险市场是政府积极干预的市场 三、保险市场的种类 (一)按保险承保标的划分寿险市场和非寿险市
场 (二)按保险活动空间划分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 (三)按保险承保方式划分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 (四)按照保险市场的性质划
分 1、垄断型保险市场2、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3、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4、寡头型保险市场(五)按保险组织形式划分保险公司市场、保险经纪
公司市场和“劳合社”市场 第二节 保险市场要素一、保险市场需求二、保险市场供给三、保险价格四、保险中介一、保险市场需求(一)保险
市场需求概念保险需求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有形的经济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在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投保的个人或单位所得到的
经济补偿和给付;另一种是无形的经济保障,体现在精神方面,即在获得保险经济保障之后,投保的个人或单位由于转嫁了意外经济损失风险而得到
的心理上的安全感。 (二)影响保险需求总量的因素1.风险因素 2.经济发展因素3.经济制度因素4.科学技术因素5.风险管理因素6.
价格因素7.利息率因素二、保险市场供给(一)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保险供给也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有形的经济保障,即保险人对遭受损失或
损害的投保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定数量的补偿或给付,体现在物质方面;另一种是无形的经济保障,即保险人对所有投保人(包括未
出险的)提供的心理上获得安全感的保障,体现在精神方面。 (二)制约保险公积总量的因素1.资本因素2.从业人员因素3.经营管理因素
4.缴费能力因素5.保险价格因素6.保险利润率因素7.政府行为因素三、保险价格(一)保险价格的概念所谓保险价格,就是某种保险的单位
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所谓单位保险金额,即以一定数额的货币量作为该种保险的一个计量单位。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保险费,就是保险费率。 (二)
保险理论价格保险的理论价格,就是指不考虑影响保险价格的外部因素,仅以决定保险价格的内在因素的价值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 保险价格的具
体形式是保险费。保险费一般指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保险费的计算基础是保险费率,或称毛保险费率,相应由纯费率和附加费
率组成。四、保险中介(一)保险代理人(二)保险经纪人(三)保险公估人(一)保险代理人1、保险代理人的概念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代理人
定义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代理人的特征(
1)保险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活动。 (2)保险代理人必须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3)保险代理人必须与第三者产生
民事法律行为。 (4)保险代理人的民事法律活动的后果必须由保险人最终承担。 3、保险代理人的种类(1)按销售的险种分类 产险代理人
和寿险代理人 (2)按保险业务动作的程序分类承保代理人、理赔代理人和追偿代理人 (3)按职权范围不同分类 独立代理人和专属代理人
(4)按从业性质的不同分类 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5)国际上保险代理人的通常分类总代理人、营业代理人、特别代理人
、自我代理人、独立代理人、专门代理人、保险再代理人和劳合社代理人 4、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约束(1)保险代理人的种类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保险代理人(2)保险代理人的市场准入条件(3)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二)保险经纪人1、保险经纪人的概念2、
保险经纪人的特征3、保险经纪人的种类4、我国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约束1、保险经纪人的概念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基于投保人的利
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2、保险经纪人的特征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业务范围广,服务专业性
强;保险经纪人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保险经纪人代表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对保险经纪人的报酬支付方式多样化;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及监
管要求较高。3、保险经纪人的种类根据委托方的划分,保险经纪人可分为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根据人员规模划分,保险经纪人可以分
为小型保险经纪人和大型保险经纪人 按业务性质的不同,保险经纪人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 根据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分类,保险经
纪人可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经纪公司 4、我国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约束(1)保险经纪人的种类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管理
规定》明确规定保险经纪人必须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不管是直接保险经纪人还是再保险经纪人都必须采取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三种形式。 (2)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准入条件(3)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以及
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参与防灾防损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三)保险公估人1、保险公估人的概念
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更加明确的指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2、保险公估人的特征经济性超然性
专业性法律性3、保险公估人的种类(1)根据职业顺序分类(2)根据职业性质分类(3)根据职业内容分类(4)根据委托关系分类(5)根据
委托方的不同分类4、我国对保险公估人的法律约束(1)保险公估人的类型(2)保险公估人设立的条件(3)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第三节
保 险市场组织形式 一、国际保险市场中的保险组织形式 二、我国保险组织形式一、国际保险市场中的保险组织形式1.国营保险公司2.私营保险公司3.合营保险公司4.合作保险组织5.个人保险组织二、我国保险组织形式(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特征 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监督(二)股份有限保险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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