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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遗址凤雏六号至十号基址地基营建工序复原研究

 历史探奇 2023-05-25 发布于河南

内容提要:本文对凤雏六号至十号基址地基营建工序的复原是一个在考古地层学、类型学和埋藏学基础上,运用土力学和房屋建筑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对原始考古资料开展的综合性研究。研究表明,这组建筑包含多种地基局部形态,反映了施工者多样化的地基处理方式,说明其背后应该存在着经验性而非标准化的施工总要求;施工者在营建地基时往往会遵循一套相对完整的工序,但具体的施工方式会因地下堆积情况而异。最后,基于对考古工作的反思和本文的实践,我们认为理想的建筑考古学研究应该是贯穿了田野调查、钻探、发掘、整理、分析和论证等全部过程的建筑学研究。






2016至201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组成的周原考古队,对周原遗址凤雏六号至十号基址(编号为2016ZYⅡC4F6-10,以下简称为凤雏F6-10)进行了发掘[1]。发掘显示,这组建筑保存较差且局部平面不完整,柱网结构亦基本不存。在初步揭露了建筑群的平面形制后,为进一步判断各基址的年代、形制、结构和相互关系,考虑到其保存较差但有利于解剖的现状,遂于关键位置布设了26条探沟(图一),编号2016ZYⅡC4F6TG1-7、2017ZYⅡC4F6TG8-26(以下简称为TG1-26)。解剖工作自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8月结束,历时约占总工期的一半。如此数量多、时间长的解剖在西周大型夯土基址的发掘工作中尚属首次,为研究该时期的建筑地基提供了重要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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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次发掘资料的综合整理和分析,笔者拟对凤雏F6-10的地基开展复原研究。但仅通过26个探沟的解剖很难窥其全貌,故本文所要复原的对象并非地基形制,而是其营建工序。此外,自整理工作伊始,课题组就一直坚持建筑考古学的研究理念,并在实践中不断落实其作为田野考古学和建筑学的交叉学科的性质与定位,而非将其看作考古学既有成果与建筑学之间“供货商”式的多学科合作[3]。因此,本文对地基营建工序的复原是一个在考古地层学、类型学和埋藏学[4]基础上,运用土力学和房屋建筑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手段[5],对原始的考古学资料开展的综合性研究。疏漏及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 地基局部形态的类型学分析
作为服务于主体结构的建筑承托部位,地基的主要功能有二:一是为上层建筑提供足够的承载力以增强其稳定性;二是防潮隔湿,避免因地表水或地下水渗透所引发的建筑严重沉降和不均匀沉降。田野考古学中的地基一般指人工下挖并使用较高强度材料进行夯打回填的基槽。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将地基定义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将基础定义为:“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6]。因此,建筑学对地基的定义与田野考古学不甚相同。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建筑考古学中理应存在一个广义的地基概念,分别包含田野考古学中的基槽和建筑学中地基内涵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它既包括直接或间接承受建筑物荷载的人工地基,如夯土基槽或槽底的人工结构物等;还应包括直接或间接起支承作用的天然地基,如地面以下或槽底的黄土、古土壤和淤土等。故本文对地基的定义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承受建筑(台基)荷载的夯土基槽(或生土);二是间接对建筑(台基)起支承作用的槽底堆积[7](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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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资料显示,凤雏F6-10的地基在基槽形制、厚度和槽底堆积类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TG18的发掘还显示F6基槽①打破F6基槽②(图五:3),表明这组建筑的地基挖筑方式可能为分挖分填,而非整体下挖[8],即同一建筑不同地基单元之间的打破关系仅代表工序上的先后,而非年代上的早晚[9]。这种方式最早见于偃师商城五号建筑基址[10],后又发现于客省庄四号基址[11]和2005年周公庙遗址发掘的先周大型夯土基址[12]。因此,考虑到单个探沟内的地基既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地基单元,也可能属于同一地基单元的不同区域,故本文将凤雏F6-10的地基在解剖下的各类形态命名为“地基局部形态”,并据前述定义对其进行类型学分析如下[13]。
首先,依基槽内夯土单位的数量可将地基局部形态分为两类[14]。
1.单体基槽类
建筑基槽仅包括一个夯土单位,又可依单体基槽的纵截面形状分为两型。
(1)A型
纵截面为条形、矩形或倒梯形。此型又可依槽底堆积类型分为三个亚型。
①Aa型 槽底为生土、早期夯土或土质坚硬的文化层。
例1,TG7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夯土基槽为红褐色土,土质坚硬,呈粉末状,最厚处约0.62米。夯土基槽厚度不均,底面凹凸不平,槽底堆积为生土(图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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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TG16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夯土基槽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最厚处约1.38米。夯土基槽厚度不均,底面凹凸不平,槽底堆积为生土(图三:2)。 
例3,TG19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夯土基槽为褐色土,土质坚硬,最厚处约0.72米[15]。夯土基槽厚度不均,底面凹凸不平,槽底堆积为土质坚硬的④层和⑤层(图三:3)。
例4,TG21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夯土基槽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现存部分厚约0.16米。基槽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生土(图三:4)。
②Ab型 槽底为土质松软的文化层。
例1,TG3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夯土基槽为青灰色土,土质坚硬,厚约0.84米。夯土基槽厚度较均匀,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土质松软的⑨层(图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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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TG2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8夯土基槽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厚约0.17-0.24米。基槽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土质松软的①-③层(图四:2)。
例3,TG14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10夯土基槽东端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现存部分最厚处约0.61米,东部基槽底面凹凸不平,槽底堆积为土质松软的⑩层和层(图四:3)。
③Ac型 槽底有灰坑。
例1,TG4南段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夯土基槽为青灰色土,土质坚硬,厚约0.22-0.28米。夯土基槽厚度较均匀,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生土和H232。H232土色为灰褐色,土质松软,填土较纯净,包含物较少(图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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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TG6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夯土基槽为深褐色土,土质坚硬,厚约0.32-0.48米。夯土基槽厚度较均匀,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生土和H273。H273土色为黄褐色,土质松软,填土十分纯净,除坑底有两块较大砾石外未见包含物(图五:2)。
例3,TG18的发掘显示,西部的F6夯土基槽①打破东部F6夯土基槽②和③的组合,故以下将其及之下的堆积作为两类地基形态分别论述。探沟内F6夯土基槽①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现存部分厚约0.69米。基槽西部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生土和夯1;东部底面凹凸不平,槽底堆积为H251。H251土色为灰黑色,土质松软,包含物较多(图五:3)。
例4,TG1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7夯土基槽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厚约0.14-0.2米。夯土基槽厚度较均匀,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土质坚硬的⑤、⑦、⑧层和H238。H238土色为红褐色,土质较硬,填土十分纯净,几无包含物(图五:4)。
例5,TG12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8夯土基槽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最厚处约0.24米。夯土基槽厚度不均,底面凹凸不平,槽底堆积为土质坚硬的②、③层和H250。H250土色为灰褐色,土质松软,包含大量兽骨和陶片(图五:5)。
例6,TG2的发掘显示,探沟内夯4为黄褐色夹杂红褐色土,土质坚硬,现存部分最厚处约0.84米。推测其应为早于F8的建筑基槽,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生土和H218。H218第④层为红褐色土,土质松软,包含物较多(图五:6)。
(2)B型
纵截面为坑形。
例1,TG4南段的发掘显示,H228土色为浅黄色,土质坚硬,填土较纯净,包含少量陶片,厚约2.56米,疑似夯土,推测应为F6基槽,故列入此型。槽底堆积为生土(图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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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TG4北段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9夯土基槽为红褐色土,土质坚硬,包含少量陶片,现存部分最厚处约1.88米。槽底堆积为H229,其第①层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包含少量陶片(图六:1)。
例3,TG5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9夯土基槽为黄褐色夹杂红褐色土,土质坚硬,包含少量陶片,现存部分最厚处约1.36米。槽底堆积为土质坚硬的②-⑦层和生土。TG10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9夯土基槽为黄褐色夹杂红褐色土,土质坚硬,现存部分最厚处约0.78米。槽底堆积主要为生土和早期夯土。因TG5与TG10相距较近且方向一致,故可将二者连通观察,可知F9夯土基槽的厚度由边缘向中间逐渐加深,纵截面呈明显坑形(图六:3)。
例4,TG12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9台基下并无夯土基槽,仅见H253。H253土色为深褐色,土质坚硬,填土较纯净,几无包含物,厚约0.89米,疑似夯土,推测应为F9基槽,故列入此型。槽底堆积为生土(图六:4)。
例5,TG2的发掘显示,探沟内夯2为黄褐色夹杂黑褐色土,其①-③层土质坚硬,③-⑧层土质较松软,最厚处约1.38米。推测其应为早于F8的建筑基槽,槽底堆积为生土(图六:5)。
2.组合基槽类
建筑基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夯土单位组成,可依组合基槽的纵截面形状分为三型。
(1)A型
纵截面为条形、矩形或倒梯形的纵向组合。
例1,TG15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基槽由四个夯土单位组成:F6夯土基槽①为深褐色土,土质坚硬,底面平整,现存部分最厚处约0.16米;F6夯土基槽②-④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发掘部分厚约0.28米。因发掘未到底,槽底堆积不明(图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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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TG22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基槽由两个夯土单位组成:F6夯土基槽①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底面较平整,现存部分厚约0.12米;F6基槽②为深褐色土,土质坚硬,发掘部分厚约0.78米。西部槽底堆积为生土,东部因发掘未到底,槽底堆积不明(图七:2)。
例3,TG6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7基槽由两个夯土单位组成:F7夯土基槽①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厚约0.13米;F7夯土基槽②为深褐色土,土质坚硬,包含大小砾石,厚约0.98米。夯土基槽厚度较均匀,底面较平整,槽底堆积为F6夯土基槽(图七:3)。
例4,TG11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8基槽由两个夯土单位组成:F8夯土基槽①为黄色土,土质坚硬,底面较平整,厚约0.48米;F8夯土基槽②为黄色土,土质坚硬,底面较平整,厚度较均匀,约0.21米。槽底堆积为H254、H255和H257。H254土色为黄褐色,土质坚硬,填土十分纯净,几无包含物。H255土色为灰褐色,土质较硬,包含少量陶片。H257土色为深褐色,土质松软,包含少量陶片(图七:4)。
例5,TG13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10基槽由两个夯土单位组成:F10夯土基槽①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底面较平整,现存部分厚约0.26米;F10夯土基槽②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厚约0.23米。槽底堆积为H252和H268。H252土色为黄色,土质较硬,包含少量陶片。H268土色为灰黄色,土质坚硬,填土十分纯净,几无包含物(图七:5)。
(2)B型
纵截面为条形、矩形或倒梯形与坑形的纵向组合。
例1,TG18的发掘显示,探沟内东部F6基槽由两个夯土单位组成:F6夯土基槽②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底面较平整,现存部分厚约0.13米;F6夯土基槽③为灰褐色土,土质坚硬,发掘部分最厚处约0.92米。槽底堆积为生土和H251(图八:1)。
例2,TG2的发掘显示,探沟内夯1为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底面凹凸不平,现存部分最厚处约0.52米;夯3为红褐色夹杂黄褐色土,土质坚硬,厚约0.92米。推测夯1与夯3的组合应为早于F8的建筑基槽,槽底堆积为生土、夯4和H218。H218土色为红褐色夹杂黄褐色,①层土质坚硬,可见轻微夯打痕迹,②-⑥层土质松软(图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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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型
纵截面为坑形的纵向组合。
例1,TG8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9基槽由两个夯土单位组成:F9基槽①为深灰色夹杂深褐色土,土质坚硬,包含少量陶片,最厚处约0.57米;F9基槽②为青灰色夹杂深褐色土,土质坚硬,包含少量陶片,底部出现大量砾石,发掘部分最厚处约1.22米。北部槽底堆积为土质坚硬的⑥层和⑦层,南部因发掘未到底,槽底堆积不明(图九)。
二 地基营建工序复原研究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凤雏F6-10包含着多种地基局部形态,反映了施工者多样化的地基处理方式,说明其背后应该存在着一个经验性而非标准化的施工总要求,即确保台基下有深度合适的坚实基槽,且在一定深度下的槽底没有软弱堆积[16]。此外,至迟到商代,大型建筑的筑造已成为一门专业技能,蕴含了丰富的代数、几何,甚至力学、水利、管理学等知识[17]。所以,作为周王或其代理人在周原使用的高等级建筑,施工者对凤雏F6-10的地基处理绝非随意,而理应遵循着一套相对完整的营建流程[18]。因此,笔者以26个探沟的发掘资料为主要依据,拟对其地基营建工序进行复原,并从施工者(包含类似现代建筑施工中的总工程师和工程师两类)的视角论述如下。
首先,施工者(类似于工程师,以下皆同)通过地质勘探选定基址营建范围,在初步清理地面后,便根据地表可见的土壤堆积情况做出选择。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施工者既可能负责不同的地基单元,也可能负责同一地基单元内的不同区域。因此,当多人同时施工时,他们会根据各自所负责单元或区域的地下堆积情况做出不同的判断和选择。发掘资料显示,此时共有三种可能:一是当地表可见生土或早期夯土时[19],施工者不再下挖基槽;二是当地表可见文化层或小型灰坑时,施工者会下挖相对规矩的条形、矩形或倒梯形的基槽;三是当地表局部可见大型灰坑时[20],施工者会对其进行整体清理,且当灰坑数量较多时可能会打通清理。以下将结合具体例证对上述三种情况分别展开说明。
第一种情况下,由于坚硬的生土和早期夯土可直接作为支承建筑台基的土体,所以施工者不再下挖基槽。以TG21的发掘为例,F6基槽与生土共边且基槽线在东南角处变窄,表明该区域内的生土可能因硬度较高而无需处理,所以和夯土基槽一样被用作建筑地基。
第二种情况下,施工者在下挖条形、矩形或倒梯形基槽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地表可见的四种堆积类型:生土、早期夯土、文化层、灰坑,并存在如下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在挖至预定深度前,如果槽底可见生土、早期夯土或土质坚硬的文化层,则施工者会停止下挖,并由槽底向上填土夯实,形成单体基槽类Aa型地基局部形态(图一〇)。TG7、TG16和TG19等探沟的发掘可作为例证,此型下的夯土基槽往往厚度不均且底面凹凸不平,槽底亦多为土质坚硬的堆积,其施工思路应为第一种情况的延伸;第二种是当槽底堆积一直都是土质松软的文化层或小型灰坑时,施工者会挖至预定深度,并由槽底向上填土夯实,形成单体基槽类Ab型地基局部形态(图一一)。TG2、TG3和TG14的发掘即为例证,此型下的夯土基槽往往厚度均匀且相对较深,底面亦大多平整,槽底多为土质松软的堆积;第三种是如果槽底局部可见大型灰坑,施工者会采取以下五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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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灰坑进行整体清理,并用较纯净的土逐层夯打回填至基槽底面[21],随后由槽底向上填土夯实,形成组合基槽类B型地基局部形态(图一二)。TG2所见夯1、夯3的组合与TG18内F6基槽②、③的组合即为例证。当然,以TG18的发掘为例,不排除H251才是槽底所见大型灰坑的可能,而F6基槽③只是施工者在对其进行局部清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坑形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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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灰坑进行整体清理,并用灰坑内的土过筛后回填至基槽底面,随后由槽底向上填土夯实。TG6的发掘可作为明显例证,H273填土虽松软但十分纯净,推测其应为经过清理并回填后的灰坑。此外,TG8的发掘显示夯土基槽底部存在大块砾石,这一现象也曾发现于凤雏三号基址,可能与防潮和增加地基抗压强度有关[22]。但TG6的发掘显示,砾石发现于H273底部而非F6基槽内,恰好可以证明作为槽底软弱堆积的H273经过处理后已成为F6地基的一部分。
三是对灰坑不作处理并停止下挖,或继续下挖基槽至一定深度后(下挖深度<灰坑深度),由槽底向上填土夯实,至于未下挖部分则不作处理。TG2和TG12的发掘即为例证,叠压于夯土基槽之下的H218和H250土质松软且包含物较多,其性质应属于未经施工者处理的软弱堆积。
四是对灰坑进行局部清理,并在清理至一定程度后,与基槽同时由底面向上填土夯实,至于未清理部分则不作处理。TG18的发掘可作为例证,F6基槽①东部底面凹凸不平,应为局部清理H251所致,未清理部分土质松软且包含物较多。这种方式或与该灰坑处于地基单元交界处,所以施工者对其处理薄弱有关。第二、三、四种处理方式都会形成单体基槽类Ac型地基局部形态(图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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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对部分灰坑进行整体清理并回填至基槽底面(灰坑数量>1),又在未清理灰坑的上层再下挖条形、矩形或倒梯形的规矩浅槽,随后由槽底向上依次填土夯实,形成典型的组合基槽类A型地基局部形态(图一四)。以TG11的发掘为例,施工者在下挖F8基槽①的过程中遇到了H254和H255,首先会对H254进行清理并回填,又在H255的上层下挖较浅的F8基槽②,并轻微打破了回填后的H254。TG13的发掘亦显示,H268是首先被清理和回填的灰坑,F10基槽②是在H252上层下挖的规矩浅槽,并轻微打破了H268。当然,不排除H254和H268只是施工者在对其他灰坑进行局部清理的过程中所挖造的“灰坑”。至于下挖浅槽的原因,或与H255和H252土质较硬有关。
除此之外,组合基槽类A型地基局部形态非典型的例证还有:TG22的发掘显示,F6基槽①叠压着F6基槽②和生土,遂可将其理解为单体基槽类Aa型自身或其与单体基槽类Ab型的局部组合。施工者在下挖规矩基槽的过程中,若局部可见生土,则对该区域停止下挖,仅对槽底可见土质松软的文化层或小型灰坑的区域继续下挖,直至遇到土质坚硬的堆积或达到预定深度后,才会停止下挖并由槽底向上依次填土夯实;TG15的发掘显示,探沟内F6基槽可能由夯土版筑而成,但因其顶部可见一条形浅槽(F6基槽①),故推测施工者在营建地基之初并未打算直接使用夯土版筑,而仅在下挖规矩基槽的过程中,才对局部下挖区域使用了版筑法进行回填,后又将顶部基槽整体填夯。其施工思路应与TG22所见地基局部形态类似,差别仅在于施工者对局部下挖区域的填夯方式。也正因此,若顶部基槽保存较为完好,则不易发现平面上的版筑痕迹;TG6的发掘显示,F7基槽所包含的两个夯土单位在平面范围上基本吻合,故其性质可能属于施工者对于基槽的二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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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主要发现于F9,发掘资料显示其基槽纵截面呈明显坑形,故可结合平面形制推测,F9预期营建范围内或其边缘处应存在着若干个大型灰坑。当施工者清理这些灰坑至底后,仍会遇到前述四种堆积,此时共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当坑底可见生土、早期夯土或土质坚硬的文化层时,他们会停止下挖,并有三种回填方式:一是用较纯净的土逐层夯打回填至地表,TG4北段、TG5和TG10内F9基槽的发掘即为例证。其中TG4北段的发掘显示其夯层局部较杂乱,说明施工者在夯打回填时应是分段、分片进行的;二是用较纯净的土回填但不夯打或轻微夯打,TG4南段内H228(F6基槽)和TG12内H253(F9基槽)的发掘即为例证;三是用灰坑内的土过筛后回填并仅对上部进行夯打,TG2内夯2的发掘即为例证。上述三种办法都会形成单体基槽类B型地基局部形态(图一五);第二种是如果坑底局部可见土质松软的文化层或灰坑,施工者会继续向下清理,并用较纯净的土依次逐层夯打回填,形成组合基槽类C型地基局部形态(图一六),TG8内F9基槽的发掘即为例证。
三 余论
与商代常见的整体下挖规矩基槽并填夯至足够密实度的处理方式相比,凤雏F6-10包含着多种地基局部形态,说明其背后应该存在着经验性而非标准化的施工总要求。此外,复原结果表明,施工者在营建地基时往往会遵循一套相对完整的工序,但具体的施工方式会因地下堆积情况而异。考虑到目前西周大型夯土建筑解剖资料较少的情况,本文研究主要基于周原遗址的建筑材料,而较少涉及其他地区、其他遗址同时期的建筑,相关结论不再赘述。以下,笔者主要对该建筑的发掘失误进行反思,并基于此提出对建筑考古的一点展望。
本次发掘存在若干失误,或可称之为疏漏。试举四例如下:一是将TG12内的F9基槽误认为是灰坑,导致F9东南部的地基线出现错误;二是没有在发掘过程中注意到台基打破基槽这一现象。TG3及TG15的发掘显示F6台基打破其基槽,这究竟是地基沉降的表现,还是榫卯式夯土建筑技术的反映[23],抑或是发掘者判断失误所致,都已无从解释;三是对部分灰坑“单位属性”的认识可能有误。比如,将TG4南段内的地基坑H228误认为是垃圾坑,这就误导了对F6年代的判断[24];再比如,当槽底灰坑被清理和回填后,其性质就已转变为建筑地基的一部分,而不能仅当作早期遗迹来对待;四是在发掘时缺乏对整理尤其是研究需求的考量,导致个别探沟的布设于后续工作无太大意义。至于出现上述失误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缺乏对建筑遗存特殊性的认识,即没有从调查、钻探和发掘之初就带着建筑学的视角去认识和解释遗迹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建筑考古学是田野考古学与建筑学的交叉学科,田野考古学侧重于田野发掘的科学性,建筑学提供研究所需的角度、理论和方法。基于本文的实践,我们意识到以往发掘建筑遗存时,单纯田野考古学所提供的资料,从建筑学角度来看就是极为欠缺的。所以,理想的建筑考古学研究应该是贯穿了田野调查、钻探、发掘、整理、分析、论证等全部过程的建筑学研究。笔者之一曾提出的两个转变和一个升级[25],即工地转变为实验室,考古队转变为课题组,地层学升级为埋藏学或可与上述展望相呼应。
附记:本文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周原遗址凤雏六号至十号基址地基营建工序复原研究”(项目批准号:2023LS01)的阶段性成果,获得第十一届“发现中国李济考古学奖学金”学术组奖项。


向上滑动阅读注释

[1]周原考古队:《陕西宝鸡市周原遗址凤雏六号至十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20年第8期。
[2]因简报篇幅有限,26个探沟的完整资料待另行发表。
[3]李水城:《真正的考古学家是怎样炼成的?—“'海外大家’访谈”专栏开篇》,《正业居学:李水城考古文化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09页。
[4]国内外学者对埋藏学和考古埋藏学的定义甚多。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相较而言,笔者更赞同钱耀鹏先生在《考古埋藏学的田野实践与思考》(《南方文物》2016年第2期)一文中对考古埋藏学的定义,即“通过实物遗存的埋藏特征及其形成环境、过程、条件和原因等因素,以获取人类行为过程和行为模式的信息资料,进而探索支配人类行为模式的思维方式或意识形态。”当然,由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古代人类及其文化,故该定义中并未提及自然行为。
[5]为便于判断地基结构,笔者之一使用Rhino和PS制作了各探沟的立体展示图。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7]杨文昊、宋江宁:《周原遗址凤雏六号至十号基址的新认识》,《中原文物》2022年第6期。
[8]郭明:《黄河流域商周时期建筑的考古学观察》,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9]本文所指“地基单元”是考古工作者可把握并发掘的最小单元,或与以往所称“单元基槽”类似。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第五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2期。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陕西长安沣西客省庄西周夯土基址发掘报告》,《考古》1987年第8期。
[12]徐天进:《周公庙遗址的考古所获及所思》,《文物》2006年第8期。
[13]发掘资料显示,凤雏F6–10虽各为单体建筑,但其下很可能存在着更早的建筑,且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共时关系,断不能排除在某一时期该区域内存在建筑群的可能性。故本文对地基局部形态的分类不再对每个单体建筑作区分,且应包含早于凤雏F6-10的建筑地基,如TG2内的夯1-夯4等。
[14]本文所指“夯土单位”是地基单元中夯土基槽所包含的最小堆积单位。
[15]D13打破第①层(夯土),第①层下叠压的H273又打破了F6基槽,表明F6之上很可能存在着更晚的建筑。类似夯土叠压或打破灰坑,灰坑又打破夯土的情况常见于凤雏F6–10,TG2和TG18的发掘即为明显例证。故结合地基坑等相关资料可证明该建筑群在使用期间曾经历了持续性的修葺与重建,详见[7]。
[16]软弱堆积一般指抗剪强度低、压缩性高的土层或堆积,往往无法为建筑提供足够的承载力或满足其正常沉降的要求。就凤雏F6-10来说,特指土质松软的文化层和灰坑。
[17]宋江宁:《对周原遗址凤雏建筑群的新认识》,《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6年第3期。
[18]笔者曾于[7]文中简要概述过该观点,本文则更为详细地展开论证。
[19]本文的“早期夯土”特指早于凤雏F6-10的夯土建筑,既可能属于台基部分,也可能属于地基部分。
[20]施工者对大型灰坑的判断标准有二:一是规格相对较大;二是可以被换填利用。
[21]用于灰坑填夯的“较纯净的土”应与基槽填土类似,多由一种或几种生土混合而成,就周原遗址而言,往往为单一顶层红土、白善土或二者的混合。
[22][24]杨文昊、宋江宁:《周原遗址凤雏六号建筑基址年代再论》,《文博》2021年第6期。
[23]单士元:《中国建筑史扩大研究课题意见的商榷—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历史学术委员会一九七九年度年会上的发言》,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历史学术委员会主编《建筑历史与理论(第一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9页。
[25]宋江宁:《无角度、不(非)学术—对考古学学科性质和中国考古学学科发展的思考》,《南方文物》2020年第6期。
(作者:杨文昊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张淙洲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楷文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宋江宁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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