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医疗费除外。 一、工亡待遇有哪些内容?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以获得三项工亡待遇,分别是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比例。对象是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寡增加10%,总体上不应超过本人生前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以上数据,每年都会更新,具体可在相应的官方网站查询,或是在微信搜索,每年更新时会有很多公众号编辑转发相应的数额变更的新闻,也可以借鉴当地最新的裁判文书中载明的数据。 依据2023年1月17日人社部社保中心发布的人社险中心函【2023】3号《关于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核定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 二、如何主张工亡待遇? (一)一般程序。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了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此时,劳动者的近亲属可按照正常程序主张工亡待遇。1.申请工伤认定;2.获得《认定工伤决定书》;3.领取工亡待遇。 (二)特殊情况之不予认定工伤。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社局认定,并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三)特殊情况之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被认定工伤,但因用人单位未缴纳费用,且拒不承担的,可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仍不能获得相应待遇的,法院中止执行的,可申请社保机构先行支付。社保机构拒绝先行支付的,可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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