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当事人以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与其委托的律师在另案的开庭时间冲突为由不到庭时法院可否缺席审判? 阅读此文前,请您点击一下关注@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方便以后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同时也便于您进行讨论与分享,您的支持是我们坚持的动力~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对是否延期开庭具有决定权,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也可以不延期开庭。一审法院在本案开庭传票中确定的开庭时间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另案开庭时间冲突,不必然导致当事人不能参加本案诉讼,其可以更换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在开庭三日前未就当事人提出的延期开庭申请作出回复,视为不同意延期开庭,则该当事人应当按时到庭,而其拒不到庭时法院有权予以缺席判决。 案例索引 《俊申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5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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