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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辨析

 以法为剑 2023-05-30 发布于云南

民事欺诈一般指通过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办法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最终达到谋取一定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而诈骗是刑事方面的法律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欺诈和诈骗在实务中极易被混淆:

  1、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有诸多相同点: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欺骗故意,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以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客观上都采用了捏造事实、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都具有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行为;都发生在日常经济交往过程中,两者都对受害人的财产不法占有。

  2、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形复杂,给辨别两者带来不少难度。特别是办案机关,一旦混淆,可能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追究,或者将应当立案的刑事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拒接,都会造成错案。

二、如何进行明确的区分:

1、欺骗行为内容的辨析:

1)审查行为人是否有诈骗行为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

2)诈骗行为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目的是要求他人交付财物,构成诈骗罪,实务中,对于捏造事实的诈骗,一般会通过伪造事实的相关证据来以求让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判断欺诈性质的重要依据民事欺诈的欺骗是在交易真实前提下实施欺诈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经营或者投资机会,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能力,尽管被害人因为被欺诈遭受财产损失,其行为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而诈骗的被害人是无对价的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通过虚构事实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则应当按照诈骗罪定性。

2、欺骗程度的辨析。

1)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欺骗是达到了控制交易结果的程度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

2)诈骗行为的欺诈内容针对的是主要的合同条款,即行为人利用签订合同为手段,但其根本就不存在履行义务的意图,或者行为人先履行一部分合同义务,诱骗合同相对方履行完义务后,行为人即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并将已获取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民事欺诈行为则是针对合同约定的次要条款,只对部分事实或局部事实进行隐瞒等。同时民事欺诈行为并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内容,其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前提

3)民事欺诈行为人不会逃避承担责任,经过努力可以创造条件履行合同,即使后来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不能因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虚称能够履行合同而认定为合同诈骗,虽有欺骗行为,但如果仍然履行了合同,并通过履行合同获利的,那么属于合同欺诈。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则是一开始就不存在履行义务的意图,并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3、“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辨析考察三个因素:是否具有法律关系基础占用财产?是否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非法占有故意是否产生于行为人取得财物之前?。

1)审查作为转移财产占有依据的法律关系基础是否成立。

考察是否有合同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行为人系明知自己占有他人财产没有任何合法根据而积极为之,属恶意占有,诈骗罪是没有法律关系基础而恶意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基于合同等法律关系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成立诈骗而是民事欺诈。

2)行为人是否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

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表现为行为人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体现在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后逃避返还,为被害人挽回损失设置障碍,使得被害人的损失难以通过民事、行政途径获得救济。

非法占有并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是认定诈骗案件非法占有目的的总标准。构成诈骗罪必须有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的行为,未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3)非法占有故意是否产生于行为人取得财物之前。

诈骗罪骗取他人财物行为是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之下实施。因此,诈骗罪的非法占有故意必须产生于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之前。如果行为人已经控制、支配他人财物,再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其据为己有,则不成立诈骗罪,而可能构成侵占罪或民事纠纷。换言之,诈骗罪不存在事后故意。

相关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诈骗案件中能够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作了列举式规定,这些情形总结起来有以下五点:

第一点、行为人明知没有履行能力而实施诈骗行为。

第二点、行为人肆意挥霍得来的款项。

第三点、行为人诈骗得手后携款潜逃。

第四点、行为人将款项用于犯罪行为。

第五点、恶意逃避债务。

结语:

结合司法实践,诈骗和民事欺诈的根本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刑事诈骗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犯罪嫌疑人对款项追回恶意设置了障碍,使得被害人无法正常追回被骗的财物。(王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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