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服务网 申请人张某云(男)和叶某言(女)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离婚补充协议公证。申请人称:双方于XXXX年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XXXX年在屏南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次子张某龙由男方抚养。由于男方长期负债,无法满足儿子生活、教育等健康成长所需的条件,且为了方便儿子入学,需要将儿子的户籍落户到女方名下。 经协商,双方决定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次子张某龙的抚养事宜进行约定,并向我处申请对该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实践中由于部分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考虑不周或因未成年子女上学落户等因素,离婚后双方常需要变更或补充离婚协议内容。《〈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充分发挥公证独特的非讼职能,帮助当事人完善离婚协议条款,明确子女抚养事宜,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从而体现公证的社会责任与价值。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 男方:张某云,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屏南县XX镇XX村XX号。 女方:叶某言,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屏南县XX镇XX路XX室。 公证事项:《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 经查,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男女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福建省屏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XXXX),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XXXX年XX月XX日在屏南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证字号为:XXXX)。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子女抚养:大儿子由女方抚养...小儿子由男方抚养,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双方均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上述约定中“小儿子”指男女双方的次子张某龙。现男女双方决定变更关于次子张某龙抚养权的约定,经协商,双方在订立的《<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中约定: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男女双方的次子张某龙随女方叶某言共同生活,由女方负责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张某龙能独立生活为止。二、男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三、其他部分按原离婚协议书约定不变。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张某云、叶某言于XXXX年XX月XX日,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书上张某云、叶某言的签名及所捺的右手食指指印均属实。 该协议书自男、女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屏南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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