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一名有温度、有思考的利他主义创作者。」 “不打一审打二审”,是指因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有上诉的权利,所以如果当事人不服上诉,则一审判决仍不能生效,而为了保障最终的胜诉,要集中力量把全部精力和努力放在二审程序中的一个说法。 刚开始听到这么一个说法,也是挺震惊。 只能说,这是对我国诉讼制度中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错误解读。 如果在一审阶段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而只想着靠二审就是翻盘,这无疑是不切实际的。尚且不说有一部分的案件是一审终审制的,如小额诉讼程序就没有二审程序。 而且虽然刑事案件的二审发改(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没有民事案件的发改率高,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每个民事案件到了二审阶段都有可能会被改判。 所以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就应当充分重视,积极准备,而不要妄想通过在二审阶段提出更多的新证据、新事实等来实现局势的扭转。 关于证据,民事案件一审阶段举证期限届满前,都应当完成基本的举证工作,最晚也不能晚于庭审结束前。当然,如果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下次进行补正的,或可以申请法院调整举证期限。 如果想把重要证据放在二审程序中提供,从而实现扭转局面的话,这个做法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而且也存在部分不利因素。 按照前面的说法,二审才提交的新证据,明显属于逾期提交的证据。对于逾期提交的证据,如果无正当理由或者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有可能该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则就会出现交了证据等于没交、白交的风险。 所以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切记不要有“不打一审打二审”的想法,也不要受到一些错误的观点影响,放弃了在一审阶段的诉讼权利,也错过了重要的举证时机等等。 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于诉讼案件一审裁判的结果不服,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起上诉,以免错过上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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