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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丨马某某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案

 山空云静 2023-06-09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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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服务网

马某某,男,19XX年X月出生,现住中国A省甲市。因准备申请赴韩国留学,2022年3月X日,马某某根据韩国方面留学要求,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马某某称其户口上学期间已从A省甲市迁往B省乙市,现在B省某某大学美术学院读研究生,是B省乙市集体户口,只有常住人口登记卡,还在某某大学保管,因疫情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学校调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只能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学校,调取了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需要办理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联系本市公安户籍部门,确定外省常住人口登记卡的信息内容可以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在本市公安户籍部门进行核实后,公证员对马某某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进行了核实,确认其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与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办结了公证。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2)黑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马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省XX市XX镇XX社区X委。

公证事项:常住人口登记卡

兹证明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于2019年10月XX日出具的马某某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前面复印件所附的英文译本内容与中文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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