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一名40岁李姓女人因在公共场合拍摄并发布大量淫秽影像和相片被公安逮捕。据报道,这名女子已婚,育有三名子女,但自去年7月起,她在社交媒体上各种场合曝光了120张自己裸体的相片和影像。7日,公安以涉嫌“猥亵暴露”和“发布淫秽不雅物品”逮捕了她。 她曾在淘大花园行人天桥、铜锣湾避风塘行人隧道、上环城皇街、都爹利街煤气灯附近、愉景新城附近行人天桥、沙田公园等繁华街道,甚至博物馆外“晒胸”。她在推特上自称是个“好女人”,但她“喜欢炫耀”,形容自己长相普通。公安认为她犯罪是出于一己私欲,案件中没有经济利益。 从她上传的相片可以看到,她曾在街市街头“晒胸”,拍摄范围包括淘大花园行人天桥、铜锣湾避风塘行人隧道、上环城黄街、都爹利街煤气灯附近、愉景新城附近的行人天桥,沙田公园,日夜不停拍摄,甚至在M+博物馆外拍摄。 香港警方观塘警区负责人邓智成通报了此事。6月6日下午,该女子被抓获。如果她已被保释,她将接受调查。邓智成还说:“公安强烈谴责这种不负责任的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行为,这种行为也会对青少年和儿童产生精神上的影响。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他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港币及监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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