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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常识!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就一定无法认定工伤吗

 szb法律人 2023-06-14 发布于江苏

高某在公司从事的是软件开发与维护工作,因工作原因导致他出差是家常便饭,不是在出差就是在出差的路上。
一次他到外地出差,高某驾驶车辆穿梭于丘陵低谷间,好不惬意,路二边花草树木、小桥流水的情景让他赏心悦目,分神之际,车道偏离使致他与迎面而来的轿车发生碰撞使他身受重任。
后经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高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
他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他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他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无法认定为工伤,外加高昂的医药费,病痛的折磨,精神倍受摧残,让他痛苦万分。
绝大部分人可能都会认为,高某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无法被认定工伤,事实果真如此吗?

工伤认定有其严格的标准和条件,作为员工并非在工作时受到任何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认定工伤有二种情形,分别是“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结合本案,我们就直接剖析能被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条文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劳动者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是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
此项法律规定可谓显而易见,且早已经深入人心。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认真分析下,其实劳动者在上述几项规定里所受的伤,都有可能是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的,但第六项规定有个前提条件是在上下班途中,否则,即使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高某是在出差途中受伤的,而非在上下班途中,所以,高某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高某符合上述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不是说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只要劳动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此处有其前提条件,仅是在上下班途中。错误的理解法律,将会导致自己维权受阻,若过了维权时效,更会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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