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某忠厚老实,一心为公,在单位从不吹毛求疵,一切工作都完全听从公司安排。B公司主营业务为自媒体创作,在蔺某没有主动要求休年假的情况下,单位也没有主动提出。最近,他因家庭事情,准备向公司提出要休年休假,但他不知道到底如何去休,可以休多少天。他到B公司工作之前,一直在A公司工作,工龄有11年,离职的同时就立即到B公司公司,目前仅工作了10个月。他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到B公司工作还不到一年,法律规定要连续工作满1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那么,自己是否还能享受年休假呢。年休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其后每年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本案中蔺某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达11年,对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蔺某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但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蔺某在B公司上班没有达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那是不是就无法享受到年休假了呢?对此,国务院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一个回复。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你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从上述复函中可以得出明显结论,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是要求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算,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能产生误解。因此,本案中的蔺某虽然到B公司工作年限不足1年,但他在A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即可以享受到年休假,B公司应该给予蔺某享受年休假。为了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必须依据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作为劳动者也应知道年休假是如何休,怎么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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