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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恶意索赔?甘肃男子线上售羊肉,遇顾客买80斤索赔7万元,律师给出自己的想法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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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独白专栏

当一件事情发现之后,就会连续发生相同的事情,目前很多线上平台的商家都遭遇恶意索赔,继重庆的王女士卖出150碗熟肉,被法院判赔十倍约5万元的事件之后,甘肃的张先生也遇到同样的事情。

到底是合理维权,还是恶意索赔,大家都有不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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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的张先生是从事羊牛肉售卖的商家,在线上平台开了一个店铺,4月23日,他遭遇顾客恶意索赔,同样是两次购买牛羊肉,在聊天记录之中要求其退一赔十,索赔金额高达7万元。

面对这样无理的要求,张先生也是头疼得很,消费者表示他这是正常的维权,目的是为了推进食品安全的进展工作。

事情还要从三月份说起,甘肃省甘南州的张先生和妻子开了一家网点,专门售卖当地的特色牛羊肉,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在为难的时候,有一名顾客主动下单170元的手抓羊肉,一斤是85元,这让他很是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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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表示消费者在收到2斤手抓羊肉后,表示质量还不错,清明节可以拿出去祭祖,打算再下单80斤牛羊肉备用。

看到这个单子,张先生夫妻顿时感觉有希望,消费者也按照约定下单,优惠下来是7552.5元,这单可以相当于张先生网店一段时间的收入了,他立即打包发快递送到用户手中,没想到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后,话语一下子就变了。

原来张先生售卖的涮羊肉是当地有名的老字号餐馆现做现卖,他们是拿货后直接发到消费者手中,不参与制作过程,对于牛羊肉的制作过程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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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表示当时在寄快递时,特意用了冰块冷藏空运过去,就是担心肉类在路上出现问题,这次总共寄了三大泡沫箱,每箱有二十多斤。

顺利地寄出之后,张先生夫妻就等着消费者收货,可是好评没有收到,却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有人向他们举报了名下的网店售卖“三无产品”,要求其配合调查,出示相关证明。

老实本分的张先生一家根本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他回忆起近期的下单状态,只有这80斤的消费者最为可疑。

张先生:“他在下单80斤之后,还将此前的2斤手抓羊肉退了,为了促成这张大单,他们勉强同意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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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先生提供的商店后台,确实有这样的退款记录,没过几天,那名顾客就发来了起诉书,要求张先生假一退十,金额高达7万余元,原本就没有什么利润的小店家,就这样被起诉了。

张先生认为对方是故意“钓鱼”下单,先是将此前的2斤手抓羊肉退了,另行下单的80斤羊肉就是为了索赔十倍的价格。

到底顾客的要求合理不合理?张先生看着起诉书陷入了沉思。

在顾客给出的起诉书之中,可以看到消费者是在收到货后没看到熟羊肉上有任何标签,属于三无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顾客提出要求张先生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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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顾客在与张先生的交涉过程中,不断提到商店售卖的熟羊肉并没有相应的标签,索赔十倍的起诉书也是多次协商后不成功所致。

张先生对于顾客的胡搅蛮缠,并没有与之纠缠,他认为在熟羊肉的外包装上都贴了相关标签信息,不存在顾客所说的三无产品,事后还提供了该产品包装的标签,证明自己的说法。

张先生也承认在泡沫箱里有袋装的真空包装上,并没有相应的标签,顾客在第一次购买熟羊肉之后,便发现了这个问题。实际上从张先生提供的证据表明,他的店内销售的熟羊肉,都是经过当地老字号的店铺认可,手续和证件都是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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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还提供了和顾客的聊天记录,清楚地看出顾客别有用心的做法,为了证实店主的说法,记者又联系到这名顾客。

这名顾客透露并不是职业的打假人,在看到商品有问题时对商家起诉,是正常的维权做法,第一次买过来的时候,发现熟羊肉上没有标签,并没有在意,经过法律方面的朋友提醒,这是三无产品,才会选择向商家协商提起维权。

他也承认此前有过类似的维权做法,在采访中还告诉记者,之前与商家沟通时,店主的态度并不友好,担心还有下次的违规操作,他才选择起诉对方。

顾客还表示会将一部分的索赔款用作慈善,剩下的事件进展得法院进一步调查,没办法透露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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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维权事件与重庆的王女士一般无二,也是第一次下单发现问题,后续下单大额金额进行索赔,在很多人看来,是一种没道德的做法。

相关的律师对此也提出的自己的看法,首先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此次的索赔行为不一定会成功,因为商家在大包装上已经详细注明相关信息,只是在小包装有所遗漏,并不属于三无产品的范畴。

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

律师提出,这是对生活购物的消费行为的保护,实际上此案中的顾客在购买第一次商品后,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还进行二次下单,将此前的2斤熟羊肉退了,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行为还有待研究。

顾客也表示此前提出过相应的索赔行为,多次提起类似的索赔行为,不应当按照十倍索赔金额进行赔付,应判赔仅退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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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王女士和甘肃的张先生,他们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职业打假人是否矫枉过正,将消费者保护权益当成牟利手段,此前已经有人因此被公诉,通过提起诉讼来牟利,极大地影响中小商家的生存环境,这是应当重视的一个问题。

在打假案频出的问题上,一方面也防备商家存在不规范行为,一方面也要小心职业打假人以此来恶意索赔,相信随着法律的进步,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有句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职业打假人的贪婪终有一天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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