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广西一女子为讨好同居情人,送12岁女儿供其侵害,广西法院判了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女子讨好大款情人,送12岁女儿供其侵害,广西法院判了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一直以来母亲都是孩子坚实的后盾,为了孩子能过上好生活,更愿意付出所有,可是也存在一些不负责任的个体,牺牲孩子来保全自己。

2019年,广西南宁一名女子为保持与同居情人的关系,让12岁的女儿为他生孩子,最终孩子受不了委屈,将事实告知亲生父亲,两人也因此付出沉痛的代价。

为了保证受害者的隐私,以下均为化名,希望此类案件不再发生。

黄某和丈夫张某结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名女儿丽丽,可是生活的困难让他们矛盾众多,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黄某向张某提出离婚,丽丽被法院判给丈夫张某抚养。

2018年4月,张某因为工作顾及不到女儿的生日,父女俩发生激烈的矛盾,一气之下丽丽跑出了房间去寻找母亲黄某。

黄某对于前来投靠的女儿并没有好感,在她心中将抚养权给张某,不愿意承担丽丽的抚养费用,在离婚之后已经将丽丽看作是累赘了。

可是鉴于是亲生女儿,她对孩子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可是黄某认为是生育了丽丽之后患上了妇科病,对她的态度一般般。

天真的丽丽并没有想那么多,她只希望能够在母亲的身边待一会,可是黄某并不是孤身一人,她在离婚之后便和覃某在一起,日常生活开支均由覃某负责。

2015年,黄某和覃某相识后很快住到一起,可是覃发现黄某患有妇科病之后,没办法替他生孩子,心中对她越来越疏远,在2018年时提出了分手。

黄某自己是没有赚钱能力的,只能依附在覃某身边过日子,得知覃某是因为生育的问题提出分手,她心里有个大胆的想法,正是因为有这个想法,才让两人过上了监狱生活。

黄某打算哄骗12岁的女儿丽丽为覃某生育,而丽丽已经对生育有初步的判断,不愿意与覃某发生关系,眼见女儿如此抗拒,黄某厉声指责她不讲理,认为是丽丽的出生导致她现在的窘境。

丽丽听到母亲的话语动摇了,察觉到女儿的心思,黄某更是采取吞药和割腕的方式,跪在丽丽面前请求女儿同意,这一切迫使年轻的丽丽无法反抗,只能顺从母亲的话语。

覃某知道黄某的想法后,看到年幼的丽丽也没有拒绝,不顾丽丽的反抗强行发生关系,至此丽丽陷入深深地绝望之中。

有了丽丽的存在,黄某和覃某又重归于好,每次黄某在谭某发生关系之后,都会劝说丽丽不要哭泣,担心被邻居听见,丽丽身为12岁的女生,只能选择相信母亲。

可是覃某在经历这过分的选择之后,变本加厉地对丽丽实施暴行,到了11月26日,丽丽已经忍受不了两人的伤害,准备离开黄某的租房,这一次被黄某拦下,以跳楼的方式胁迫她同意,覃某再次与其发生两次关系。

丽丽不愿意继续待在这里,私下偷跑回亲生父亲家中,张某还不知道女儿受了委屈,只看到女儿郁郁寡欢的模样,于是多次追问在黄某家中发生什么?

丽丽面对父亲的追问,哭着将母亲威胁她与覃某多次发生关系,得知女儿的遭遇,张某决定将两人绳之于法。

11月27日,张某设计将覃某抓住后报警,到了2019年1月17日才抓住了另一主犯黄某,面对铁证,两人只能承认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了: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在本案之中覃某明知丽丽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仍然多次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至于黄某身为亲生母亲,更是利用强迫的方式迫使受害者同意,两人均属于同罪。

根据丽丽的口供,两人对其进行多次侵害,符合相关刑法的规定,即QJ多人多次的,以QJ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QJ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在黄某落网之后,经法院审理,判处两人覃某十一年有期徒刑,黄某10年有期徒刑,两人因为一时的邪恶念头导致丽丽一生的伤害,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女生受到侵害的比例普遍比男生高,需要女生提高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一旦面对无理要求,一定要寻求他人帮助,不能被迫忍受。

如果是亲属施暴行为,也要及时找能够帮忙的人员进行制止,凡事以自身安全为首要考虑才是。

分享

收藏

点赞

在看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