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女子开了一家花店,通过线上平台接了一张大单,客户要求定制一款附带万元现金的品,双方沟通后,客户直接通过银行账号转账,女子很是高兴,可是隔天就有警方上门,怀疑女子帮犯罪团伙洗钱。 张女士是一家花店的老板,平时会在线上接单,为了能够扩展更多的客户,自己学会了很多摆花的技巧,还支持线上转账。 某一天,张女士接到一名男子的好友申请,对方声称要为领导定制礼品,里面要装饰万元现金,为了表示诚意,可以提前转账。 一万元的订单对于张女士来说,是一个赚钱的机会,看出男子很有诚意,于是同意了这一笔的交易,殊不知危险即将到来。 就在张女士完成交易的第二天,张女士的银行卡被冻结,询问了银行客服才知道她的账号出现问题,涉嫌有非法资金进入。 然而,男子向张女士转账一万元,张女士取现后装饰成万元现金的礼盒,对方再支付张女士的费用,这看起来并没有什么问题! 张女士对此不理解,于是找上了民警了解,才知道这是新型的一种洗钱方式,通过和陌生人的转账,达到将涉案金额转移的目的。 得知前因后果后,张女士只能将她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给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强调,新型的犯罪方式正在不断更新,希望引起注意。 有人认为,线上转账交易,是很常见的方式,难怪张女士无法辨别异常,因此,办案人员就此事进行乐趣。 原来犯罪团伙会先向商户要收款方式,诱使受害者向账号打款后,让商户提现包装成其他产品,最终成功洗白。 目前,张女士已经向警方提供相关的证明,申请解冻自己的银行卡号。 1.犯罪团伙利用商户来进行犯罪,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犯罪团伙被抓获,将面临什么处罚? 《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本案之中,犯罪嫌疑人先是向张女士透露要订一万元的订单,之后在陆续操作连续的犯罪情节,是属于知情人,如果单纯只是提供帮助,那么对方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2.张女士的银行卡被冻结,向警方说明原因,是否可以解冻银行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条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结合本案的情况,张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受害者,公安机关在查询的过程中,可以对张女士的银行账号进行暂时的冻结,等到排查张女士提供的情况属实,将在三天内解封。 3.在视频之中,公安机关也提醒了其他商户小心类似的情况,张女士只要证明自身没有问题,就可以解除银行卡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8条规定: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在本案之中,张女士可以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根据实质性证据来表明自身的情况,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犯罪团伙洗钱,确定了并无违法所得后,可以当做是一次诈骗案例普及,避免其他商户上当受骗。 最后,诈骗团伙的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有经营店铺的人员一定要小心注意,莫名要求转账和提供一定报酬的,一经查证,都有可能涉嫌到帮信罪,构成刑事犯罪,到头来毁了自己的前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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