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认识一个男子,虽然知道他欠下数百万的债务,可还是愿意嫁给他,为了尽快偿还这笔债务,女子不惜去贷款,正当女子认为两人的日子要好起来时,丈夫的前妻打电话来多谢她:感谢女子背负起债务。 曹女士是一个恋爱脑,长期单身让她无法识别男性的谎言,偶然之间认识到了李先生,在他的花言巧语下,曹女士沦陷了。 原本曹女士还挺漂亮的,在碰到李先生后,烦心事也随之而来,因为李先生告知她,自己因为生意出了问题,欠下了几百万的债务。 可是,曹女士并不介意这个,心里想的都是和李先生的甜蜜时光,不久后,还选择和李先生结婚,成立新的家庭。 两人度过短暂的婚后生活,李先生的债务到了不得不还的时刻,曹女士为了帮助李先生渡过难关,还拿出了自己的积蓄。 然而,曹女士的积蓄对李先生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李先生想到,以曹女士的名义去贷款,可以缓解还债的压力。 因此,李先生不断向曹女士求助,希望她能够尽力地帮助自己,还向她推荐了几个贷款的方式,猪油蒙了心的曹女士还是同意了。 如果两人的关系没有出问题,相互扶持还能继续走下去,可是曹女士意外收到丈夫前妻的信息,感谢她帮助李先生还债,对他的信任很重要。 从短信的信息来看,李先生在离婚之后,还与前妻有些密切的接触,口吻还隐隐透露出,想要在解决债务问题后,就会选择和曹女士离婚。 真相对痴情女是残酷的,为了找出真相,曹女士将此事曝光,希望丈夫能给自己一个交代,是不是真的把婚姻当作是工具人。 记者了解情况后,对李先生进行采访,他的说法与曹女士有出入,坚称是因为曹女士怀孕了,要生下孩子只能是结婚。 李先生默认了这个事实,并且表明等外债还清了,就会和曹女士告别,回归之前的家庭,这个说法深深地伤害了曹女士。 曹女士回忆,她和李先生结婚2年多,借了四十万给他还债,到头来是这样的结果,李先生表示,会记下曹女士的付出代价,有钱会还给她的。 1.李先生的行为很离谱,事件曝光后,大家对于曹女士很同情,可是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双方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此次事件之中,曹女士是不必承担李先生的债务的,由于李先生的债务是婚前欠下的,曹女士是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债务为李先生婚前行为, 法律上支持夫妻承担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因婚姻存续关系产生的生活费用和其他签字认可的开支,李先生因婚前的生意欠下的债务,是与曹女士无关的。 2.曹女士结婚两年,为李先生承担了40万债务,是否可以向其讨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结合本案的细节,曹女士在婚内对李先生的还款行为,如果无签订其他欠款合同,那么属于赠与合同的关系,曹女士要想撤销赠与必须证明以上三点,包括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抚养义务。 而李先生表示会给曹女士写下欠条,双方协商沟通解决此事,曹女士是可以要回赠与的资产的。 3.如果李先生不归还,是构成了非法占用他人财产,属于诈骗罪行为,曹女士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起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具体到本案之中,要想认定李先生涉嫌诈骗罪,要曹女士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李先生在主观上使用欺诈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李先生提供贷款的方式,让曹女士贷款还债,这都是可以作为诈骗的依据。 如果李先生真的不愿意归还曹女士的钱,那么曹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其赔偿相关的责任。 最后,不得不说曹女士是好女人,为了让李先生能够尽快走出人生低谷,不惜去贷款资助,可惜碰上了一个不值得的人,这也提醒我们,在寻找结婚伴侣时,一定要注意人品,尽可能地避免和深陷债务的人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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