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大叔的儿媳即将毕业,他想给儿媳找一份编制内的工作,找到了一名曾经帮助办理过人事编制的女子帮忙,支付了117万作为酬劳,可一直没有下文,女子拖延时间,大叔察觉到不对劲后报警处理。 刘大叔听说儿媳要毕业了,心里头想着给儿媳准备一份编制内的工作,苦思冥想之后,他找上了一位有门路的女子。 女子姓潘,多年前帮助过刘大叔办理过人事手续,两人一同工作过,刘大叔想着潘某不会对他进行诈骗。 随后,刘大叔找到潘某,讲述了要帮儿媳找工作的想法,试探是否有编制内的工作介绍,潘某听出了刘大叔的想法,一口答应了。 可是,潘某声称,编制工作不好找,需要请不少朋友,刘大叔询问需要多少钱,潘某解释,先给5万元作为订金,有需要再联系, 刘大叔同意了这个说法,并将5万元转账给了潘某,一段时间后,潘某陆续找刘大叔要求,一次比一次要得多。 刘大叔没有想到,找潘某办事花费的钱如此多,粗略地计算一下,已经有110多万元,可是儿媳的工作一直没有下文。 原来潘某找刘大叔要钱后,在谈到工作时间时,潘某一直以其他借口搪塞,这个行为已经不正常了,刘大叔心中对潘某有了疑心。 时间很快到了年末,潘某还是没有介绍儿媳去工作,两人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多,刘大叔认为自己遭遇了诈骗,向当地警方报警。 由于涉案金额不小,办案人员根据刘大叔的口供进行调查,很快查出潘某存在问题,前后共诈骗刘大叔117万元,随后将潘某抓捕归案。 经过警方的审讯,潘某交代了实情,她并没有能力为刘大叔的儿媳介绍工作,只是因为欠了很多钱,才会哄骗刘大叔,让他不断地转账。 目前,潘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来源:star星视频) 原标题:公公为准儿媳安排工作,豪掷117万买编制却被骗:只想找个好工作! 1.那么此次事件牵扯到什么法律问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应当按下列标准处罚: 首先,潘某是虚构事实,假装能够帮助刘大叔介绍工作,进而诈骗个人的私人财物,侵害了刘大叔的合法权益,因此构成诈骗罪。 在法律上,潘某诈骗金额高达117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刘大叔想要让潘某协助入职编制工作,私下底支付潘某117万,这个行为是涉嫌行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之中,刘大叔向潘某帮助,并且为此支付117万元的费用,如果潘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那么将面临刑事责任。 刘大叔的行为一经认定为行贿罪,涉案金额高达117要,属于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为什么刘大叔最后没有被拘留?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行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的细节,在刘大叔支付完费用之后,潘某一直没有后续的工作安排,在抓捕的过程中,潘某承认她是为了欺骗刘大叔的钱财才虚构的身份,因此刘大叔不构成行贿罪。 至于117万的钱款被潘某花了不少,想要追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只能看是否从退款上进行补偿。 最后,这一起是典型的诈骗案例,刘大叔想要给儿媳准备好一点的工作,碰到了骗子潘某,这提醒我们,在办事的时候,一定要走正途,否则很容易遇到居心不良的人,希望刘大叔能够记住这个教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