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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71岁老人乘坐网约车,意外猝死让人错愕,家属向司机索赔84万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江苏无锡,71岁的老人乘坐网约车,上车后简单地和司机交代了地点,开始闭眼睡觉,随后还发出酣睡声,司机察觉到不对劲,叫了几声后没反应,紧急拨打急救电话求救,老人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向司机和打车平台索赔84万。

周先生是一名退休人员,自从老伴离世之后,就独自一人居住,71岁的年纪行动不方便,孩子们都已经成家,他不愿意多打扰他们。



其实子女并不是在外地工作,周先生考虑到年轻人的生活,只有在周末才会选择聚一聚,享受一下天伦之乐。

案发当天,周先生要去子女家中,女儿周女士为他在网约平台上打车,按照指定地址上了车,周先生和司机陈某交谈了几句,就感觉疲劳要睡一会。

陈某明白老人是很容易疲劳的,因此并不在意,可是很快发现不对劲,老人在车上发出呼噜声,身体不由自主地抖动。

陈某出于好心,叫了几下老人,老人并没有回应,等了一会后,老人停止了呼噜声,陈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选择靠边停车。

紧接着,陈某按照规定联系了老人的女儿周女士,周女士一开始并不在意,只是认为父亲是太过于疲劳,在车上睡着了。

周女士将老人的名字告知陈某,让他叫名字试一试,可是陈某连续叫了好几声,老人还是没有反应,这下子周女士有点慌了。

在此之前,陈某还询问过周女士老人的身体状况,周女士还不信,她提出老人的身体不错,可能是起床太早了,才会在车上睡着了。



老人叫不醒,这个问题挺严重的,周女士立即让陈某联系救护车,争取让老人尽快到医院查看,陈某没有耽误,立即驱车前往最近的医院。

与此同时,陈某还联系了120报备,花费8分钟的时间将老人送到医院急救,救护人员接到老人后,立即推入医院救治。

可惜的是,经过医院持续80多分钟的抢救,还是没能够救回周先生的生命,出具死亡报告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可是周女士不这样认为。

周女士认为,父亲是在打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司机没有进行急救措施,导致延误救治时间,让周先生失去了救回的可能性。

另外,网约车平台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它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司机培训不及时等,要求两方承担84万的赔偿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之中,周先生因病离世,如果要陈某和平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一定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表明在施救过程中,对周先生的人身安全置之不理,构成侵权责任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的细节,从周先生上车之后,陈某并没有与其发生争执,有平台提供的录音证明,此外在发现周先生出现身体状况后,陈某是及时停车,联系家属询问老人的情况,这都符合司机提供安全救助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有没有造成损害结果、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因素。

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向家属确认老人的情况,停车靠边,及时联系急救中心救治,还将老人送到医院,全程时间并没有拖延,法院认定陈某履行了救助的法定义务,不具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在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由医院出具的报道指出,周先生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如果陈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及时地对周先生实施救助,那么陈某和网约平台就需要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在法律上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周女士因为父亲的突然离世向法院起诉司机和平台,索赔84万元是她的合法权益,可是陈某提供的诸多证据表明,他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法院予以支持,驳回了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网约车和网约打车平台是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的,接送的顾客年纪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网约车司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平台提供的安全保障范围,否则很有可能会面临家属的索赔,法律意识的普及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相信会越来越公正,完全和健全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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