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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川南充,单身老汉收养女婴,获得176万拆迁款,双方闹上法庭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四川南充,单身老汉收养了女子,含辛茹苦地培养她成人,女子经历了两次婚姻,对养父不管不顾十多年,伤透了老人的心,不料老人的老屋拆迁得到176万,女子又回到乡下跪求老人谅解,老人拒绝,女子就起诉老人索要一半的拆迁款。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件,孰是孰非自有公论)

黄某是一名独居老人,他长时间居住在猪棚之中,破烂的环境让这位老人很憔悴,他原本有一个相依为命的养女黄女士,可是在她嫁人之后,黄某与黄女士的关系开始变得紧张起来。



原来黄某没有结婚,母亲担心他一个人生活会孤单,于是劝导他抚养一个三个月大的女婴,而黄某确实将女婴当作是亲生的,即便是生活困难,也会想办法让她吃饱。

然而,在黄女士长大后,经历一次婚姻后生下女儿,忙于家庭后很少联系,等到后来感情不顺了,黄女士再次和另外一名男子结婚,又生下一名男孩,从此之后就没再上门探望过养父。

记者来到黄某的住所,走进去一看家徒四壁,一眼望去都是老旧的家电,可见黄某的生活拮据,身上的衣服都是破烂的,反观黄女士家中,整洁干净的地面,家里的环境都不错,难免让人有些唏嘘。

在黄某看来,他确实将黄女士当作是女儿,可黄女士对他并不好,二次结婚后彻底失联,一次上门都没有,提到黄女士,他的表情都变了。

原本两人的关系不会发生转折,可是黄女士从邻居口中得知,养父家里的老房子拆迁,得到176万的款项,房子上有她和前夫的名字,于是向黄某提出要拆迁款的一半。

听说女儿是为了拆迁款,黄某大发雷霆,表明这钱给大伯和侄子都不会给她,这可让黄女士着急了,立即从市里坐车回老家,当面向黄某要说法。

根据黄女士的解释,她对养父挺好的,还帮忙弄了一个二楼的小房子,在大伯边上,可是养父不愿意和大伯家来往,才住在猪棚之中,她自己是身体无法长时间坐车,所以没有回老家探望。

可是,黄某不承认这一点,他好不容易将黄女士带大,还给她介绍了丈夫,为了保证他们的未来,还在老房子上加了两人的名字,真心将他们当做是一家人。

黄女士的说法让老人更生气,扬言她就是嫌弃他,否则不可能十多年都没回家看望,说到黄女士的态度,黄某顿时流泪了。



由于黄某不愿意给黄女士拆迁款,于是黄女士将黄某起诉到法庭,以继承人的身份要求黄某支付一半的拆迁款。

当地法院在得知这个情况后,对两人进行调解,毕竟黄女士是有继承权的。

黄某不认黄女士为养女,可是黄女士在调解过程中,扶着老人的手跪了下去,痛哭流涕让老人厌烦,摆开她的手准备离开,一旁的法院人员也没有办法。

那么到底黄某应不应该支付黄女士拆迁款?

1.黄某养育黄女士长大成人,黄女士是可以要求享有亲生子女的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养子女有继承权,并且养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权利和婚生子女没有差异。

在本案中,黄某和黄女士以“父母子女”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有多方证据表明,黄某本人也没有否认这一点,只是因为黄女士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黄某对其反感,拒绝支付黄女士费用。

黄女士还提供了房产证明,经法院查明,她和前夫出资过老房子翻新,黄某应当支付给黄女士和前夫一定的费用。

2.经过法院的协商,黄女士的前夫得到15万,黄女士和女儿得到50万,考虑到老人的生活开支,相关部门会对老人拆迁款剩余财产进行监管。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法律上,义务和责任是对等的,作为养女得到了老人的拆迁款,那么后续老人可以对黄女士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十多年未支付的赡养费用。



黄某虽然怨恨黄女士的不孝,但是在养女的眼泪之下,还是同意了支付50万给黄女士和孙女,可见黄某确实是一个老实本分的老人。

有人指出,黄某对黄女士太好了,不止是养育之恩,还松口给了对方50万,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回头看看黄女士的眼泪,是不是鳄鱼的眼泪?

3.黄女士得知有拆迁款才回家看望黄某,得不到想要的答案后起诉养父,这才是事件最让人关注的一点。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结合本案的细节,老人是应该支付给黄女士和前夫一定的拆迁费,包括孙女,毕竟他们出资翻新过老房子,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尽管黄某不太愿意,可还是接受了法院的调解。

176万的拆迁款支付给黄女士和前女婿之后,只剩下111万养老,相信黄某也会改变一下生活环境,享受一下生活。



4.这件事给予我们警示,对于某些不知感恩的人,千万不要投入太多心血,否则到头来会让自己伤心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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